河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指南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4297330
- 上传时间:2022-10-21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19.69KB
河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指南文档格式.docx
《河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指南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指南文档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骑缝章)
材料审核意见书
附件2
河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
申请指南
河北省商务厅
说
明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结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9号)中的《现场验收验收评审意见表》(范本)等法律、规章、技术规范、文件制定本申请指南。
本申请指南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同步调整。
一、关于开展资质认定工作的法定依据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二、关于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具备哪些条件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三、申请资质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二)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三)申请企业章程;
(四)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五)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需提供由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的证明文件);
(六)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八)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九)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四、资质认定条件说明
(一)企业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
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等二证合一)。
(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环境保护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区(县)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获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和《验收批复》或《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三)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指:
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指:
经过报废机动车、新能源电动车拆解培训取得证书人员,电工、叉车工、安全生产管理员、报废车回收专业持证人员。
(四)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拆解操作规范:
满足《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要求的企业制度。
安全规程: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要求;
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相应要求。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等环境保护关于固废处置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
(五)企业经营面积和厂区建设
参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建设标准,河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面积不得低于15000平方米。
拆解企业厂区内各功能区的设计和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各功能区的大小和分区应适合企业的设计拆解能力;
各功能区应有明确的界线和明显的标识;
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的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具有防渗地面和油水收集设施;
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雨、防风设施;
拆解企业应实行清污分流,在厂区内(除管理区外)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生活废水应设置专门的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应有符合相关要求的消防设施,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
(六)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一般应建立的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生产制度、拆解制度、车辆档案管理制度、销售登统计制度(五大总成、五大总成以外零部件)、环境保护制度(固废登记、处置等)、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水电气管理制度等。
(七)企业建设应符合验收标准
《河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验收标准》(以下简称:
验收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企业建设应满足验收标准要求。
五、资质申请和受理
(一)企业申请并提交材料。
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应向所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和雄安新区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级审核。
各设区市和雄安新区行政审批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
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行政审批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书(见附件1),于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组市场开办区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内容。
(三)省级审核。
省商务厅在收到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转报的材料审核意见书和企业申请材料后,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内容。
省商务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情况特殊,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商务厅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企业。
对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省商务厅作出不予资质认定的决定。
六、评审专家组
资质认定申请受理后,河北省商务厅从专家库名单中挑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评审,现场验收评审专家组由5人(含)以上单数专家组成。
专家组成员包括: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财务专家、行业管理专家、安全生产领域专家。
七、评审验收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据法律、法规、验收标准,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凭据和场地、实物、操作等全面进行验收。
填写《现场评审意见表》。
专家在意见表中签字;
对自己评审结论负责。
专家组将现场评审结论形成书面材料,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商务厅根据材料审核、现场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予以通过的申请企业在河北省商务厅官网予以公示;
现场评审未通过的,告知申请企业未通过理由和补充事项,申请企业完成补充事项后可重新向河北省商务厅申请现场验收。
八、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的申请企业无异议的由河北省商务厅颁发《河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创建企业账户、在网站上公布企业名单和证书编号。
对公示的申请企业有异议的,河北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进行复审核实,专家复审核实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河北省商务厅组织听证会按照法律程序解决。
九、资质认定和证书
经过材料审核、现场验收评审、公示均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且无异议的,河北省商务厅颁发《河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证书参数按照商务部统一要求,正本为横版A3,副本为竖版A4。
十、需要重新资质认定企业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2020年9月1日前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在两年内需要重新申请资质认定;
回收拆解企业经营场地迁建需要重新申请资质认定。
重新资质认定企业同样按照本申请指南进行申请、审核、评审、资质认定。
十一、验收标准
序号
验收内容
合格
(√)
不合格
(×
)
1
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由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的证明文件,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书》
2
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和经过公示的验收报告或验收批复、《排污许可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3
出具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认证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4
出具消防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文件
5
出具2人以上经过拆卸动力蓄电池培训的专项技术证、电工证和本企业劳资关系证明
6
设有管理区、存放区、拆解作业区、污染控制区等,各功能区有明确的界限和明显的标识
7
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不低于15000㎡,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建筑面积容积率≥0.7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标准,即厂区总建筑面积≥10500㎡、拆解车间用地面积(含存储面积)≥9450㎡。
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的地面要硬化防渗漏处理
8
拆卸动力蓄电池专用场地做绝缘处理,场区要有高压警示和隔离标志,动力蓄电池设专用储存间
9
拆解车间安全设施、警示标识齐全
10
有符合规定的危险废物分类存储间
11
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隔离池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
12
具备车辆称重设备
13
拆解车间内有吊装、升降设备
14
具备专用废油液收集装置
15
具备分类存放废油、液的专用密闭容器
16
具备拆解、存放发动机防漏油平台
17
具备存储含汞开关和机油滤清器防漏密闭容器
18
具备安全气囊引爆装置
19
具备拆解切割报废车上的大型废钢剪切撕裂设备,包括大力剪、撕裂机、龙门剪三种设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省 报废 机动车 回收 拆解 企业资质 认定 申请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