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普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调整完善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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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3
第八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3
第九节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3
第十节园地面积调整3
第十一节林地面积调整3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4
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4
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4
第三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5
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6
第一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6
第二节土地综合整治6
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划7
第一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7
第二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7
第三节土地用途分区8
第四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2
第六章生态保护用地规划15
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15
第二节环境保护15
附表17
附表1:
普润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17
附表2:
普润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18
附表3:
普润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19
附表4:
普润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21
第一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隆昌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2014年普润镇土地总面积2881.1公顷。
其中农用地2511.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18%;
建设用地352.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22%;
其他土地17.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
第一节农用地
在农用地中:
耕地面积1843.8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3.41%;
园地面积155.6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2%;
林地面积127.7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09%;
其他农用地面积384.5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5.31%。
第二节建设用地
在建设用地中: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93.0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3.24%;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58.9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6.76%;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00%。
第三节其他土地
在其他土地中:
水域用地14.4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4.08%;
自然保留地2.7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5.92%。
第二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按照隆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对普润镇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指标作如下调整:
第一节耕地保有量调整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由1671.2公顷调整为1791.07公顷,增加119.87公顷。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
到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由1369公顷调整为1426公顷,增加57公顷。
第三节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控制在362.96公顷以内,在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352.05公顷的基础上新增10.91公顷。
第四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控制在299.97公顷以内,在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293.06公顷的基础上新增6.91公顷。
第五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到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22.54公顷以内,在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5.63公顷基础上新增6.91公顷。
第六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全镇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26公顷。
第七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
全镇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9.32公顷。
第八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
全镇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为13.30公顷。
第九节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全镇2015-2020年未安排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第十节园地面积调整
规划调整后园地面积为154.62公顷。
第十一节林地面积调整
规划调整后林地面积为127.78公顷。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为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在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基础上,对全镇2020年土地利用类型结构予以合理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1)耕地:
切实强化耕地数量保护与质量提升,提高优质耕地面积与比重。
规划耕地面积从2014年的1843.8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791.07公顷,净减少52.79公顷。
(2)园地:
规划园地面积从2014年的155.6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54.62公顷,减少1公顷。
(3)林地:
规划林地面积从2014年的127.7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27.78公顷,面积不变。
(4)其他农用地:
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力度,鼓励低效利用的其他农用地调整为林地和耕地,统筹其他农用地比重。
规划其他农用地面积从2014年的384.5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27.46公顷,增加42.88公顷。
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重点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障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
适度增加工业用地,尽量将工业用地纳入城镇用地规划指标;
将农村居民点复垦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相结合,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352.0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62.96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充分发挥土地的载体功能,提升城镇用地综合服务功能、优化产业集群用地,注重存量挖潜,同时农村居民点用地统一规划、规范管理。
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293.0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99.97公顷,净增加6.91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58.9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2.99公顷,增加4公顷。
第三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2014年的17.2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7.21公顷。
(1)水域:
面积从2014年的14.4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4.47公顷,面积不变。
(2)自然保留地:
面积从2014年的2.7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74公顷。
普润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表F1。
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一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本轮规划至2020年,普润镇耕地保有量为167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369公顷。
此次调整后,普润镇耕地保有量为1791.0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26公顷。
主要分布在明水村、青岗村、大坟村等。
第二节土地综合整治
一、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
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目标一是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三是大力推进废弃工矿用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治理;
四是有序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改造,积极清理并处置闲置建设用地。
二、土地综合整治任务
规划期内,普润镇未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划
按照保障建设、集约挖潜的原则,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99.97公顷以内。
第一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
规划调整期间安排新增城镇用地6.91公顷,保障必要的重点区块建设。
到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21.62公顷。
规划调整期间未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坚持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来保障新农村建设,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到2020年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277.43公顷。
第二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
加快镇域内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发展环境;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项目用地。
一、交通用地规划
交通用地规划期内主要有:
迎周路、龙前路、石普路、隆昌县红旗水库旅游环线、省道S426线(界市)-隆昌(县城)、内隆路、内江旅游环线(快速通道)等。
二、水利用地规划
水利用地规划期内主要为农村水利项目。
三、电力能源规划
规划调整期内建设蜀南气矿威206-H2#试采工程管网、蜀南气矿威206-H3#试采工程管网、蜀南气矿威234#、普润镇加油站等电力能源用地。
四、旅游项目用地规划
旅游项目用地包括农业旅游开发项目等。
五、其他项目用地规划
其他项目用地包括扶贫搬迁、移民安置及配套设施项目、乡镇卫生院、养老机构、场镇污水处理厂、新农村建设等。
第三节土地用途分区
依据本镇土地资源特点,按照“土地利用方向相对一致,主导用途明确,相对连片集中”等原则,规划划定八类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本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531.46公顷。
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3.16%。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
区内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严禁占用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一般农地区
本区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土地利用主要类型为耕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840.6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9.18%。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用地;
(2)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区内耕地,必须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3)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条件下,允许区内土地适度进行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4)加大对区内农用整理,提高耕地质量、新增耕地规模,鼓励对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治。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本区主要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状城镇居民点、城镇基础设施与附属于城镇的工矿等用地以及规划新增的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21.1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3%。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建制镇、农村居民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2)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农户向建设用地区集中;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本区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发展需要而划定。
包括现有农村居民点以及规划的中心村、农民新村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277.11公顷,在各村均有分布,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62%。
(1)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居民住宅、村企业、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
;
(2)村镇建设应严格按照村建设规划进行,合理调整布局。
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途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村企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向中心村集中;
(3)控制村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确定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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