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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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参与股份合作的贫困户财政扶持资金或自有资金入股,由适度规模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收益到户。
托管帮扶。
通过贷款倾斜、财政贴息、保险补贴等形式,引导经营主体托管帮扶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不强的贫困户,对贫困户的土地等生产要素统一开发管理、统一经营核算,贫困户享受项目收益分成。
企业帮扶。
鼓励企业通过贷款担保、订购农产品等形式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对于扶贫带贫效果显著的企业,优先给予扶贫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
三、工作措施
(一)合力推进。
各县(区)要整合县乡村和金融机构的力量,采取政银融合、三级联动的模式,建立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服务网络,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形成“牵头推进有机构、办理服务有人员、贷款发放有流程”的工作格局。
一是政府引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金融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科学确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监督考核。
成立领导小组,压实各级责任,高位推动金融扶贫工作;
强化政银合作,明确银行职责分工和业务范围,建立由县、乡、村金融服务组织与银行等多方参与的信用评定与创建工作机制,做好信用评定;
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贷后管理、贷款回收等工作;
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及银行机构做好小额信贷示范点创建工作;
大胆探索贫困户“联保”、驻村工作队“参保”、致富带头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保”等多种担保方式,扩大扶贫贷款覆盖面;
探索将农民“三权”(农民居民住房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大型农机具、农村知识产权、农业设施等纳入贷款抵(质)押范围,提高融资额度;
推动支农资金由财政直接补贴向财政与金融信贷相结合、主要依靠信贷支持转变,撬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村。
二是银行主推。
人行X中心支行、X银监分局牵头,各相关银行机构具体负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助推脱贫攻坚。
各相关银行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在班子成员中明确1名同志具体分管此项工作,并抽调3—5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队,到分包县(区)指导开展金融扶贫小额信贷相关工作。
制定专项考核评价办法,对分支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对金融扶贫工作探索尽职免责制度,激发工作人员积极性。
做好信用评级,突出政府牵头,人民银行推动,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原则,比照X县、乡、村三级联动模式,推动全市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工作有效开展。
精准发放贷款,坚持将风险补偿基金、贷款担保基金等与信贷资金捆绑放大的做法,将资金放大5至10倍以上为农户贷款,保证贷款总额度。
脱贫攻坚期内,分片包干主要责任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的贷款,参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县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3年以内、5万元以下;
对带贫企业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原则上按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县级财政根据带贫企业带动贫困户数相对应的额度按照年利率2%进行贴息。
创新贷款模式,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模式,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对产业脱贫的信贷投入。
支持发展“订单农业”融资和产业链金融,由新型经营主体担保,贫困户贷款,银行放贷,形成多方联动、协同推进、共同受益机制。
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示范点建设,通过树立典型、辐射带动,实现打造一点、建成一批、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有力推动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担保跟进。
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7个贫困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额度达到1亿元以上,增强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其他县(区)以现有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依托,增加扶贫担保资本金X万元,将扶贫信贷担保业务增加到现有政策性担保公司内,确保扶贫信贷担保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
引入担保增信,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免收担保费,对带贫龙头企业按1%/年收取担保费。
试点建立村级扶贫互助担保基金,支持贫困村扶贫互助社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扶贫互助担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放大信贷额度,由金融机构根据入社农户申请提供担保贷款。
四是保险护航。
将农业保险作为支持金融扶贫的重要手段,积极发展扶贫贷款保证保险。
开发适合贷款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和特色农业互助保险管理模式,发展产业收入保险、产量保险,扩大价格指数政策性保险范围,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肉牛、肉羊等地方政策性保险和高保障农业保险。
坚持赔款到户,通过银行卡发放,提高理赔时效。
推广脱贫攻坚专项保险服务项目,支持保险企业构建针对贫困人口特点的扶贫保险产品体系。
(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和风险缓释作用,探索建立主要由政府、银行、担保、保险“按比例分担”的风险共担机制,为金融扶贫建立多道“防火墙”。
一是按比例分担风险。
对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建立政、银、保、担、投等“三位一体”“四位一体”“五位一体”的风险分担机制。
即政府(财政设立风险补偿金)、银行、保险、担保、投资等机构按比例分担风险。
(X县与合作银行、省农信担保公司、省担保集团签订了《金融助推X县脱贫攻坚试验区合作协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后风险,由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金与银行、省农信担保、省再担保集团,按照20%、10%、50%、20%的比例分担;
对带贫农业经营主体的贷后风险,由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金与银行、省农信担保、省再担保集团,按照20%、20%、40%、20%的比例分担,形成了“四位一体”的风险共担机制。
)
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市财政设立X万风险担保补偿基金,根据各县(区)风险规模大小,给予奖补。
各县(区)统筹相关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X年贫困县区要分别设立不低于X万元的金融扶贫专项风险补偿金、非贫困县区不低于1000万元的金融扶贫专项风险补偿金,政府要按照放贷规模相应增加风险补偿金额度,确保金融机构的放贷额度和期限满足脱贫攻坚工作要求。
三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要承担金融扶贫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扶贫贷款熔断机制,对乡镇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和行政村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停止贷款发放。
银行部门要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贷款管理水平,做好财务管理、风险评估、动态监测等工作,加强贷后管理,防范风险。
担保部门要为扶贫贷款提供担保,创新担保业务模式和产品,加强贷款项目监管,不断提高担保服务能力。
保险部门要做好补充,发挥好风险阻隔、经济补偿功能,防范和化解金融扶贫风险。
(三)建立三级服务体系
一是县级服务。
组建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可由县扶贫办、金融办、人行、监管办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
县级中心人员由县扶贫办、金融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农办、公安局、法院、人行、监管办及各专业金融机构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1.负责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对农户和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指导,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2.负责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作用明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的受理、批转和督办。
3.负责本地区扶贫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平台建设和业务运转。
4.负责本地区农村产权评估、流转交易平台、融资担保、风险缓释机制建设和业务运转。
5.负责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的及时拨付。
6.负责本地区不良资产处置及不良贷款清算、偿付工作。
7.对本地区金融扶贫服务站、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业务指导。
8.完成金融扶贫临时性工作。
二是乡级服务。
组建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
设主任1名,由主管扶贫工作的副书记负责,设副主任若干名,可分别由乡(镇)扶贫办主任和驻该乡(镇)金融机构负责人担任,另抽调3至5名专职人员(驻该乡镇的金融机构至少2人以上参加)负责具体工作。
1.政策宣传:
收集、整理党和国家的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定期、不定期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熟知相关政策。
2.信息整合:
收集、审核、整理村级金融服务部农户信息,建立全乡(镇)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
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等工作。
3.申贷受理:
收集整理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报送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4.监督管理:
对区域内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对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安排到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的工作进行督办。
5.组织落实:
配合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6.完成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是村级服务。
组建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
设主任1名,由村级脱贫攻坚包村责任小组组长或村支书担任,成员由村级脱贫攻坚包村责任小组组员或村组干部、党员能人组成,每村至少5人以上。
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报送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
4.配合工作:
配合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级金融扶贫服务站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5.完成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四)大力推广“信贷+信用”精准扶贫模式
大力推广普惠金融,创新小额信贷工作方式方法,按照“宽授信、严管理、守信激励、失信严惩”原则,研发推广“普惠授信”金融产品,实现扶贫小额信贷的“应贷尽贷”,专项支持贫困户生产经营。
按照全省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级系统评定办法,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信用评级。
评级分值实行动态管理。
具体为以下7条:
1.适用范围:
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已脱贫户)。
2.贫困户申请:
有贷款意向的贫困户根据信用评级条件,填写信用评定申请书,向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提出申请。
3.村级评定:
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申请的贫困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贫困户信用信息采集评级系统评定办法》的指标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并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4.信用评级:
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将采集的贫困户信息输入全省《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级系统》,乡金融扶贫服务站、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综合公安、司法、社会服务等部门的信息,形成贫困户信用评分及信用等级,并张榜公示。
贫困户信用共设四个等级:
A、AA、AAA、AAA+。
信用评级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贫困户家庭条件变化,按照评分情况及时提高或降低等级。
5.授信额度:
根据信用评级确定授信额度,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5万元;
A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10万元;
AA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15万元,AA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20万元,无信用不予授信。
一次授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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