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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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兵:
2018级新生和在校生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1993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身高:
男性160cm以上。
体重:
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兵:
2018级新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一律为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
身高:
158cm以上。
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经激光近视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四、计划任务根据xx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2018年征兵任务,经研究,决定各学院完成的征兵入伍任务数(底限)分别为:
五、优惠政策大学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1.优待
(1)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全日制本科、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
其中本科增发2倍,艰苦地区本科增发4倍,硚口区人民政府补助9000元。
其家庭还享受其他军属待遇。
(2018年xx市人均收入18218元×
2=36436元艰苦地区18218元×
4=72872元)
(2)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选拔培养
(1)选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
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优先选取士官。
大学生毕业生选取士官的,其在学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士兵,可列为提干对象,经一定考核合格后,直接先拨为军官。
(3)报考军校。
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毕业合格的,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4)保送入学。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送军校培训。
本科以上学历的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经过2年本科层次学习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
3.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校就读的学生(含2018级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应征入伍的在校非毕业生退役复学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填写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资助学费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学生工作部(处)会同武装部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认定,确认无误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将上述材料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学费资助。
(3)被批准入伍的在校翌年毕业生,按照规定完成了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毕业课程和毕业环节在部队完成,学校单独灵活安排测评或免试,确定成绩和学分,并由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翌年毕业的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因身体原因退兵的,准予恢复学籍,继续参加实习,考试考核,按有关规定毕业。
(4)对未达到修业年限或尚不具备毕业条件的在校非毕业生,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2年内。
(5)在校非毕业生入伍前,学校安排其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对本学期所学课程进行面试或免试,确定成绩和学分。
(6)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在校非毕业生,应在保留学籍有效期内到原所在学院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予复学;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退役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其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学校实行自主划线录取。
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本科毕业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免修军事技能。
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名单由武装部审核提供)未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对其未获得学分的课程进行面试或免试,确定成绩和学分,并由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六、工作流程1.各学院于5月20日前组织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男兵8月1日,女兵8月5日前可登记补报),并将报名体检学生《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2份、《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2份和报名统计表(含电子文档)交学校武装部。
2.武装部于6月前将报名体检应征学生的《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学生处、计划财务处审查、汇签,并报xx市硚口区武装部审核,最终确定学校2018年征兵对象。
3.武装部于6月20日前将征兵对象的《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发到各学院。
请各学院及时发放到征兵对象本人,由征兵对象本人保存。
4.各学院通知征兵对象可在学校对口单位xx市硚口区武装部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学校对口单位xx市硚口区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5.2018年兵役机关将分批送入伍学生到服役部队。
体检、政审、定兵时间安排在6-8月分别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通知在学校对口单位xx市硚口区武装部应征入伍的学生体检时携带好居民身份证、8张一寸登记照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学校武装部另行通知。
七、奖惩政策1.圆满征兵入伍任务的学院根据xx市警备区、硚口区有关奖励政策和下拨经费给予奖励,未完成的学院不予奖励。
超额完成任务按每超过1人*0.5标准系数另行奖励,从学校征兵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奖励实行累计,由武装部会同计划财务处共同实施。
2.对征兵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3.对征兵工作完成情况后三位的学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取消本单位学校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八、工作要求1.加强宣传。
各学院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的主导作用,及时掌握动态,通过网络、微信、QQ群等,全面、准确、及时宣传征兵政策、宣传征兵报名条件等信息,把国家颁发的征集入伍优惠政策宣讲到每个学生。
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征兵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给每位学生发一条征兵短信。
2.做好服务。
各学院要建立预征对象档案,准确掌握预征对象的联系方式,加强预征对象的离校前教育和离校后跟踪管理,为预征对象提供良好服务,切实保障学生入伍后的合法权益。
武装部要协同有关单位严格做好政审工作,对于应征学生的现实表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学业成绩、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对没有在校办理征兵手续的毕业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入伍并回学校补办手续的,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办理。
教务处、研究生处及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学业指导,告知学生在离校前及时办理学籍手续。
学生处及各学院要提醒学生及时领取和递交《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等。
保卫处要及时提醒应征入伍毕业生妥善处理档案户口等事宜。
师生若有预征工作的咨询,可直接向校征兵办公室联系,联系人:
3.强化监督管理。
学校征兵办负责对各学院征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日报周结,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措施。
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依法征兵,廉洁征兵,按章办事。
中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提升”工作方案今年是我市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决战之年。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关于创建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区教育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提升”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动员全校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凝聚形成共创共建合力,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百日提升”创城工作任务要求,把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作为发展和谐教育、构建和谐校园和创建文明校园的重要契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和教育辐射作用,努力打造xx教育的良好形象,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均衡发展,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按照《xx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8—2018)目标责任分解》和《xx区教育局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任务清单》,严格对照责任分工,制定创建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对已经达到目标要求的项目,研究巩固措施,使工作再上台阶和水平;
对未达标的工作任务,加快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落实计划,明确工作步骤,采取有力措施,做到逐项逐条明确责任,逐个点位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全国文明城市要求。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对我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学校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提升”指挥部,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总指挥:
党支部书记副总指挥:
党支部副书记成员:
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
督促学校以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为依据,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8—2018)》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有关要求,对照签订的《xx区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书》,建立和完善创城工作领导体制和目标责任制、项目化工作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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