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0聊城大学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会议要点第2期总第87期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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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杨庆实(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长)
方式:
聊城大学专职团干部(分团委书记)例会(下发)
聊大校园网“学工在线”——‘资助中心’网站(下载)
参会人员:
24个学院分团委书记
实施人员:
24个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专职辅导员
赵绪磊(文学院,1)、池厚新(商学院,2)、夏旭莹(法学院,3)、范华亮(外国语学院,4)、乔华军(音乐学院,5)、解方文(计算机学院,6)、刘冰(女,教育科学学院,7)、胡洪泉(体育学院,8)、郑新(传媒技术学院,9)、赵海军(理工学院,10)、魏京祥(管理学院,11)、张秀荣(材料学院,12)、吴科启(生命科学学院,13)、安冰(环境与规划学院,14)、王胜峰(数学科学学院,15)、韩德铎(历史文化学院,16)、刘冰(男,化学化工学院,17)、相萌萌(汽车与工程学院,18)、陆长民(农学院,19)、金强(社会体育部,21)、张晓冬(建工学院,22)、刘玉华(后备军官学院,23)、王欣(思政与马列学院,24)、梁建新(美术学院,25)
会议要点:
一、关于2010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评比表彰通报及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申请工作
(一)关于我校2010年毕业生预征工作表彰通报:
详见附件1《聊城大学2010年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通报》。
(二)关于我校2010年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申请工作:
详见附件2《聊城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二、关于2011年寒假期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安排
详见附件3《聊城大学关于2011年“寒假期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关于2010-2011学年在校学生欠费催缴进展工作
详见附件4《聊城大学2010-2011学年在校本专科学生欠费催缴进展统计表》(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下午5点)。
四、关于国家助学贷款进展情况以及聊大国家助学贷款以奖代补中央专项资金奖励情况
(一)历年来聊大在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进展情况:
详见附件5《聊城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进展情况统计表》(截止日期2010年12月31日)。
(二)历年来聊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以奖代补中央专项资金奖励情况:
详见附件6《聊城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以奖代补中央专项资金奖励情况统计表》(截止日期2010年12月31日)。
五、相关说明
本期会议要点电子版已上传至校园网“学工在线”-“资助中心”-‘重要通知’,登陆密码为“8239903”,由学院自行下载使用(
附件:
1、聊城大学2010年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通报
1-A、聊城大学2010年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获奖名单
2、聊城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3、聊城大学关于2011年“寒假期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3-A、《聊城大学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上岗申请审批表》
3-B、《聊城大学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聘任学生名单汇总表》
4、《聊城大学2010-2011学年在校本专科学生欠费催缴进展统计表》
5、《聊城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进展情况统计表》
6、《聊城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以奖代补中央专项资金奖励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聊城大学2010年
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通报
各学院:
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
2009年以来,我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并多次召开预征工作专项协调会。
各学院积极配合学校武装部及学生工作部,精心谋划,超常规推动,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涌现出一大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我校于2010年12月开展了2010年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考察、评选,并报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决定授予音乐学院等六个学院“聊城大学2010年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吴科启等九名同志“聊城大学2010年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聊城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元月十日
附件1-A:
聊城大学2010年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获奖名单
聊城大学
2010年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获奖名单
聊城大学2010年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六个)
音乐学院
农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美术学院
思政学院
法学院
聊城大学2010年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个人(九人)
吴科启(生命科学学院)
李正雷(理工学院)
姜利波(文学院)
相萌萌(汽车学院)
张燚(环境规划学院)
赵勇(传媒技术学院)
刘东莲(数学科学学院)
韩德铎(历史文化学院)
孙荣光(计算机学院)
附件2:
聊城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度
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年4月颁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以鲁财教【2009】25号文件进行了转发。
为具体做好我校2010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0】103号)以及鲁学助【2010】23号要求,现就我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补偿代偿材料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偿代偿对象
2010年参军入伍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含外省籍学生)。
(含2009年参军入伍2010年取得毕业证书的翌年毕业生以及部分漏报的2009年入伍的当年毕业生。
)
二、申请材料的审核与邮寄(补偿代偿程序)
(一)学生提出申请。
2010年应届毕业生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经学校武装部、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审核后,交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资格复核。
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
(三)材料邮寄。
确认无误后,由学生家长或学生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及时寄送至我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以保证我校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入伍毕业学生都能获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四)信息汇总及上报。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统计汇总各县(市、区)邮寄的本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相关信息,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贷款利息定为申请人毕业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总额,由我校联系经办银行后统一计算填报。
在收集齐所有补报材料并完成审核后,我校统一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
学生报送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由学校统一负责保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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