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疑难法律问题汇编(必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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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上班,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的,虽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违背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该情况不属于否定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亦不属于用人单位禁止的职务范围。
工作时间只是认定工伤的一般形式要件,构成工伤必要的实质要件为职务行为。
劳动者提前上班的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的密切联系,应视为履行职务的行为。
据此,劳动者提前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5、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能免责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作为劳动者他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作为用人单位这是他的法定义务,是必须要履行的。
劳动者出现工伤等情形时,用人单位也不能免责。
6、病假期间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劳动者病假期间,如果是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如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并未到期终止,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但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凡是“医疗期解除”的,除了需要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之外,有些地方有相应的地方政策,如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7、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吗?
并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终止,不能解除。
期限届满仅是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而并非唯一条件。
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终止或解除。
8、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集体合同需要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52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但这并不等于用人单位便可以用集体合同来替代劳动合同。
因为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不同的劳动者个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作为《劳动法》规定的两种合同形式,二者有着本质区别:
一是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整体合法权益;
而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确立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集体合同的一方是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全体职工;
劳动合同的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
三是集体合同的内容不仅规定用人单位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其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签订后还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只要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认可即可,与他人无关。
四是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
劳动合同仅对劳动者个人有约束力。
《劳动法》第16条规定的“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也表明在集体合同下,同样有劳动合同的存在。
正因为集体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而目前也没有可以用集体合同替代劳动合同的任何法律依据,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向其支付双倍工资。
9、劳动者组织罢工,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任何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对处于患病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不能轻易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劳动者组织煽动罢工,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应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定。
10、辞职交接期间发现怀孕,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员工辞职给予了很大自主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对于员工辞职后交接期间发现怀孕又不想辞职一事,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可以决定继续留任,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拒绝。
11、用电子邮件辞职,有法律效力吗?
在邮件中明确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自此意思表示送达公司时即产生了法律效力。
因此,这封邮件完全可以起到书面辞职申请的效力。
12、年休假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但累计工作时间如何认定没有任何有效的法律解释,笔者提出现阶段认定累计工作时间,应按社保缴费记录作为依据,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采用单位累计方式计算累计时间而不是用连续工龄确定休假天数,比较适合我国国情和立法精神。
13、志愿者服务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如果是单纯的志愿者服务中受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2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而志愿者组织者不是企业。
然而,并非单纯的担当志愿者,而是被单位委派,属于代表单位从事志愿者服务活动。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既然是被单位指派,那么属于因工外派期间,因履行指派的志愿者工作职责而受到伤害,应属于工伤性质。
14、员工在外兼职,单位能否开除?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法律并不禁止员工在外兼职,但是,员工在外兼职的权利也进行了限制,即由于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时,企业才可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如果在外兼职,并以请病假为由,直接影响了对本职工作的完成,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仅仅在工作时间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对工作之外的时间,规章制度无权约束。
15、员工玩失踪,保险能否停?
如果员工发生严重过错,或和用人单位“玩失踪”,企业HR不能一面任其发展,悬而不决,另一方面却又停缴其社会保险。
针对这种不告而别的员工,提供几点正确的做法,以供各位参考:
一、应根据其身份证上的地址或其劳动合同上签署的送达地址,向其发放催告函并保留邮件妥投证据;
二、应据上述地址再度向其发送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保留邮件妥投的书面证据;
三、若催告函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均无人签收,用人单位可公告解除劳动关系;
四、公告解除期满后,方可停缴其社会保险。
16、同工同酬≠报酬相等?
同工同酬,并不是指所获得的工作报酬完全相同,或者是说拿到手的工资数量绝对相等。
实际上同酬,指实行相同的工资分配办法,这不等于所有待遇相同;
而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也包含在劳动报酬内。
按照法律规定,节日补贴、餐饮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员工宿舍等福利,没有纳入员工工资范畴,因此不适用于同工同酬原则。
“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属于用人单位工资分配自主权得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决定。
17、停工留薪期内未签合同能否要求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主体在于用人单位。
不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如果刚入职就因发生工伤停止工作,而受伤前,尚未到法定的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限,发生工伤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又处于一个特殊阶段。
在此期间,员工无法向公司提供正常劳动,其能否为公司提供劳动以及可提供何种程度、何种岗位的劳动均无法确定。
因此,双方在其停工留薪期间无法明确各自的劳动权利与义务。
在此情况下,公司事实上也无法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也不得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因此,应视为公司存在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免责事由,无须向员工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但员工如果在治疗终结后仍然回到公司工作,则公司应依法在1个月内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18、员工上班迟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从本条规定分析,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引起的事故或者伤害都是工伤的范畴内,至于时间并未明确规定。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条文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从立法目的出发,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解释。
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分析,应将上下班途中理解为以上下班为目的的途中,员工因有事迟到,但其受伤仍在上班的途中,因此,其仍应该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上班途中。
19、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是一回事吗?
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则劳动者不存在竞业禁止义务;
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无论双方有无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和离职后均应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二者限制行为的内容不同:
竞业禁止限制的是劳动者在离职后、兼职从事同种行业、服务或经营同类产品、服务的行为;
保密义务限制的是劳动者自己使用或向第三人泄露其在用人单位工作时获得的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
二者的生效条件不同:
竞业禁止协议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生效条件,保密协议自双方达成意思一致并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者期限不同:
竞业禁止最长不超过两年,保密义务的存在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作为保密协议对象的商业秘密存在,保密义务就一直存在。
20、公司搬太远所以不想干了能要补偿金吗?
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变更的,需要双方达成变更协议,而能否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则需根据具体的情况。
若只是在市区内的工作地点变更,以通勤不便为由离职,则不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21、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能否主张二倍工资?
无书面劳动合同与合同的无效是两个不同的事实状态,各有不同的要件事实和不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不等于无书面劳动合同,恰恰是有了书面劳动合同,才有了判定其是否有效的“靶子”。
因此,对于那些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因其内容不合法而导致无效的,不应归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列,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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