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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项目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郑港施安监〔201〕号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
年月日收到报送的“施工组织计划”。
为确保对该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特编制本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所属办事处
工程地址
项目类型
建筑面积
工程总造价(万)
结构类型
主要单体
建筑层数
计划开
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电话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电话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15
二、安全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
三、安全监督方式及措施
安全监督的主要方式为抽查形式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各责任主体履职行为痕迹的抽查,以及对人员行为、实体状况进行的对应性比对抽查。
安全监督工作以对项目重要施工节点的抽查、日常随机的抽查、专项(综合)的抽查,有机结合的方式实施。
安全监督的措施主要有:
责令立即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责令暂时停工整改、查封、通报批评、强制培训、扣减安全评价分数、行政处罚。
四、安全监督抽查流程
1、抽查各责任主体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2、抽查各责任主体自查及主要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3、抽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施工标准化状况;
4、抽查安全施工方案、检查、验收等资料;
5、汇总情况、反馈意见;
6、依法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按安全监督措施作相应处理;
7、如实填写包括抽查时间、范围、部位、内容等的监督抽查记录,必要时留有影像资料。
五、安全监督抽查频次
(一)根据工程的工期计划及建设主要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对一般项目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监督抽查;每半年统一安排至少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综合大检查;根据季节和工地实际情况组织不少于两次专项检查。
(二)以下几类工程项目,每月抽查不少于2次:
1、项目处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阶段;
2、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
3、日常抽查中发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应列为重点监控的项目;
4、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
(三)连续三次抽查中未发现较大安全隐患,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较规范,防护设施设置和使用情况良好的工程项目,对其的安全抽查频次可适当减少。
六、安全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勘查、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检查验收等安全资料;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应重点抽查各方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编制、审查、检查、交底、验收等执行情况,现场公示重大危险点源责任人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重要施工节点
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在以下重要施工节点,提前24小时以上报告监督工作联系人,监督人员应针对主体责任履职程序、履职行为进行抽查,可对现场节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对照抽查。
1.基坑、边坡支护、人工挖孔桩首次施工以及验收
主要抽查:
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验收资料程序性行为是否完善;抽查基坑支护、降排水、坑边荷载、临边洞口防护等实体行为。
2.施工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首次安装和拆卸
主要抽查:
专项安拆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程序性行为是否完善;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现场专人监护、旁站监理实体行为。
3.各类脚手架的首次搭设、整体验收和首次拆除
主要抽查:
专项安拆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程序性行为是否完善;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现场专人监护、旁站监理,搭设时脚手架基础是否与方案要求一致,拆除时是否设置警戒区域等实体行为。
4.支模架的首次搭设验收
主要抽查:
专项安拆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程序性行为是否完善;抽查支架基础和支架构造等实体行为。
5.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首次搭设验收
主要抽查:
专项安拆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程序性行为是否完善;抽查挑梁材质、锚固、钢丝绳的设置是否与方案相符等实体行为。
6.高处作业吊篮首次安装验收
主要抽查:
专项安拆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操作人员是否培训合格程序性行为是否完善;抽查支架设置、配重设置、专用安全钢丝绳、生命绳等实体安全行为。
对未按要求报告重要施工节点擅自继续施工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站将责令停止施工,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强制培训、扣减安全评价2分。
七、监督组织和监督人员
该项目由实验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安排、
组成监督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联系人(负责人):
电话:
年月日
附件2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郑港安监告〔201〕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报送的拟建工程安全监督申请及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安全监督条件,我们将按《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对该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为保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召开五方责任主体专题工作会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后,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召开五方责任主体专题工作会,并须通知质安站到场实施监督。
二、落实各责任主体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设单位
1.及时提供与工程安全施工有关的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气象、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统筹协调同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多个施工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勘察、设计单位
1.察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真实的勘察文件,制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措施。
2.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
(三)监理单位
1.制定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理措施并检查落实。
2.审查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证照的有效性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3.检查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以及实体安全防护情况。
4.审核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预防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
5.审查和监督落实施工企业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专项施工方案。
6.审核施工机械设备。
7.按规定组织参与安全检查和验收。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
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结果复查、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安监站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执行停止施工指令等情况。
(四)施工单位
1.按规定具备相应证照,主要包括:
(1)工程总承包以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4)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检证、检验合格证。
(5)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证照。
2.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建筑起重及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及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
(6)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论证制度。
(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意外伤害保险及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0)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制度。
3.按要求对工程实体实施安全防护,主要包括:
(1)作业、办公、生活三区分离设置。
(2)安全防护用品、设备应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并规范使用;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特殊结构施工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3)临时施工用电体系、洞口防护及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作业层防护、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转料和卸料平台的搭设等方案制定、设置和使用应符合要求。
(4)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登记、公示及监控记录。
(5)企业自查、监理检查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监站巡查时下达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的执行及回复。
(6)各项安全措施实施记录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7)国家和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五)其他有关单位
1.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检证、检验合格证及产权备案。
2.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应符合要求。
3.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应符合要求。
三、配合义务
工程项目在以下重要施工节点,应提前24小时向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
未报告擅自继续施工的,相关责任单位应承担停工、重新组织验收等相应责任。
1.基坑、沟槽(含市政工程顶管作业)、边坡支护、人工挖孔桩首次施工以及验收。
2.施工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首次安装和拆卸。
3.各类脚手架的首次搭设、整体验收和首次拆除。
4.支模架的首次搭设验收。
5.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首次搭设验收。
6.高处作业吊篮首次安装验收。
四、加强对危险点、危险源的管控工程项目
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必要的须专家论证、审查),严格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并对此进行旁站监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按规定验收,没有按规定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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