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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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者;
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
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
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
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
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煽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6、集体(三人以上)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二、通报批评
(一)通报批评的有关要求
1、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处分者,可对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通报批评根据教育效果需要,可选择班级、年级、学校三种等级中的一级宣布并在相应的范围内通报,教务处备案。
3、通报批评是学生纪律处分前的警告性辅助教育手段,被实施通报批评后若该生在言行上仍无改正者,可予以纪律处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上课经常迟到。
逃避值日或者不认真值日,故意破坏环境(随地丢弃废弃物、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者)。
扰乱他人学习、工作、休息或扰乱课堂、自习记律。
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的。
课间在走廊里打闹、在教学区玩球且不听劝阻。
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门卫、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欺骗、顶撞、起哄、侮辱、讽刺挖苦老师、管理人员或值日学生干部、学生。
住宿生在寝室闲聊、唱歌、嚎叫、打闹影响他人休息。
在宿舍擅自留宿外人,初犯未造成后果;
烫发、染发、化妆、佩带首饰、穿高跟鞋、衣裤过于露体等不符合穿着规定。
经教育不改者。
(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提供材料)
(三)凡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记入学校通报批评记录表。
三、纪律处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且品德等级不能评优和良。
1、上课违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者;
(班主任、任课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2、考试舞弊者(首次)或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无故缺考者(首次);
3、仪容仪表不符合学校规范要求,屡教不改者;
将手机、游戏机、MP3等带入校园,经教育不改者;
在教学区内打球,不听劝阻者;
4、在校内吸烟、酗酒和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首次);
5、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害公物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能主动承认者;
6、私藏刀具等危险物品者;
7、在校期间(白天)翻墙外出者(首次);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且品德等级不能评优和良。
1、多次违反课堂纪律,不服从老师的教育管理;
2、考试作弊二次以上或串通多人作弊,或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无故缺考两科以上者;
3、在校内吸烟、酗酒和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达2次者;
4、在校园内多次乱扔纸屑杂物、乱倒垃圾且屡教不改者;
5、寻衅滋事,参与打架斗殴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和偷盗他人财物等行为者(初次违纪,情节较轻);
6、课间追逐打闹或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等非运动区内踢球、打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出入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不适宜中学生的娱乐场所,且不接受教育者;
男女生交往过密,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阅读、传播不健康书籍和光盘等音像制品,且不接受教育者。
8、在校期间(白天)翻墙外出者(2次以上);
9、夜不归宿、夜间翻墙外出者(首次);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且品德等级不及格。
1、多次违反课堂纪律,不服从老师的教育管理,顶撞老师,严重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者;
2、严重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
在校内吸烟屡教不改或组织串通他人吸烟者;
3、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公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4、寻衅滋事,侮辱、殴打同学,情节严重者;
勾结校内外人员或团伙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校外滋事,情节严重,破坏学校声誉者;
5、偷盗国家和集体财产(情节较轻)或多次偷盗他人财物者;
6、多次阅读或传播不健康书籍和光盘等音像制品,不接受教育造成恶劣影响者;
7、夜不归宿、夜间翻墙外出者(2次以上);
8、已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又违纪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教育局批准后由家长带回教育。
1、严重干扰教学秩序,对抗老师教育管理,谩骂、威胁甚至殴打老师,侮辱教师人格尊严,造成恶劣影响者;
2、在校屡犯错误,道德品质差,一贯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3、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或幕后主谋打架闹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4、已受记过处分又违纪者;
(四)本规定未列举到的违纪行为,可依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内容,参照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
(五)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纪律处分程序
(一)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所在班级、班主任、年级组及其它知情者有责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政教处认真调查学生违纪事实,对拟定处分的学生进行教育,端正其态度,并根据学生错误情节的严重性,学生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违纪学生实施处分,应迅速及时。
在违纪事实调查清楚后,一般应在一周内做出处理决定。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结果,要以公告形式通告全校(特殊情况下除外)。
(三)实施纪律处分的具体程序:
1、学生违纪后,由违纪学生填写好《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写清事件的起因和详细经过。
2、政教处查清违纪学生是否曾有违纪记录或纪律处分。
3、政教处通知违纪学生的班主任,由班主任会同家长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4、达不到纪律处分的违纪事件,班主任自行处理,情节较严重的应约见家长共同教育。
处理后,班主任将《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上交政教处备案,班主任为违纪学生建立后进生档案并对其进行跟踪教育。
5、确须纪律处分的报政教处,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在《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加具意见,上交政教处处理。
学生违纪事件报政教处后,班主任要全程协助政教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应以书面形式提供违纪学生日常表现材料,并代表班级提出书面处理建议,年级组签署处理意见后报学校政教处。
6、政教处根据学生违纪事实及学校学生违纪处理细则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校务会讨论决定。
警告、记过处分,由校长室批准公布。
7、政教处拟定处分决定,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
在公布处理意见前班主任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告知处分结果,做好必要的思想教育,同时班主任为违纪学生建立后进生档案并对其进行跟踪教育。
(四)处分期间教育要求
1、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应每月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思想和表现情况,政教处每学期对受处分学生的思想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2、学生受处分后,经考察确有进步,可予以撤销处分。
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
受处分的学生,在其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应将其处分决定记入成长档案。
3、学生受处分一般时限为一年,期满若仍无进步表现,可延至毕业前夕,若还无悔改之意,则处分不予解除。
(五)撤消处分的具体程序:
1、处分生效之日起,经2--3个月以后由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向班级、班主任及所在年级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交思想认识材料一份。
2、经学生所在班的班委会讨论同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政教处审查。
3、经政教处审查核实,认为符合撤消处分条件者,可以撤消处分,撤消处分的决定由政教处以公告形式公布,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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