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和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辅导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处PPT课件下载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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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讲解,(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讲解,2、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讲解,
(一)无形资产的审批问题问: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两个文件财税200957号和国税发200988号中规定的资产损失类型均未涉及无形资产。
纳税人咨询:
“购买的商标权发生损失,能否税前扣除,如果可以是否需报批?
”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商标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
国税发200988号和财税200957号未将无形资产列入资产或资产损失的范围,也未明确申报无形资产损失的应提供何种证据。
因此,在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下,对无形资产损失暂不予审批。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讲解,
(二)银行ATM机短款和假币损失的审批问题问:
银行ATM机短款损失和假币损失,是否属于现金损失?
答:
国税发200988号未规定银行ATM机短款和假币损失的报批要求,经研究,在国家税务总局未进一步明确前,暂不对银行ATM机短款和假币损失进行审批。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讲解,(三)国税发200988号第二十一条中“金额较小”、“亏损”和“较大”等概念的确认问题国税发200988号第二十一条第
(一)款规定,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
下同)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第
(二)款规定,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较大存货,应取得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
”问题: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讲解,1、第
(一)款中关于“金额较小”的认定标准是否为满足四项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即为“金额较小”?
2、第
(一)款中的“亏损”指的是会计还是税收的亏损概念?
3、第
(二)款中关于“较大存货”的认定标准表述为“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较大存货”,是指同时超过上述四项条件,还是超过任一条件即为“较大存货”?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讲解,答复意见如下:
1、由于不同行业和规模的企业其“金额较小”的判断标准不完全一致,因此第
(一)款中对“金额较小”设定了四项并列条件,企业只要满足四项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即为“金额较小”。
2、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与“应纳税所得”的概念相对应,第
(一)款中的“亏损”是税收的亏损概念。
3、第
(二)款中“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较大存货是指同时超过对“金额较小”进行判断的四项条件。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讲解,(四)无法收回的拆借等其他应收款的审批问题问:
企业无法收回的拆借等其他应收款能否作为资产损失从税前扣除?
按照国税发200988号第四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因此企业无法收回的因拆借而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不能作为资产损失从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讲解,(五)关于债务重组损失的确认问题1、因债务重组形成借款损失的处理问题问:
企业之间发生的借款损失,按规定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豁免这部分借款,债务人按规定确认了收入,那么,债权人在取得债务人有关确认收入的有关凭证后,能否按债务重组确认损失?
按照国税发200988号第四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因此企业重组资金直接拆借债权而发生的损失不得从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讲解,2、因债务重组形成坏账损失的审批证据问题问:
企业申报的坏账损失属于因债务重组造成的应收账款损失,债权人对债务人豁免的部分,是否要求企业提供债务人对这部分豁免部分确认收入的有关凭证?
为了加强对因债务重组行为而发生的应收预付账款损失的管理,按照国税发200988号第十六条第(八)款的规定,可要求企业提供证明债务人对豁免部分已确认收入计入纳税所得的有关凭证。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讲解,(六)关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判断问题问:
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属于企业自行申报扣除项目”。
在实际中企业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折旧年限存在差异时,是按哪个折旧年限确定?
如:
税收规定不低于5年,企业按7年,年限是按照5年计算还是按7年计算?
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了各类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当企业的实际折旧年限未低于税法规定的最短折旧年限时按其实际折旧年限计算折旧。
因此,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中的“年限”指企业确定的符合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讲解,(七)存货、固定资产的报废和毁损是否须经处置后才可作为资产损失报批问题问:
国税发200988号第二十一条和二十四条规定的存货、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是否必须经处置后方可申请税前扣除?
按照国税发200988号第二十一条和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损失应扣除残值后确认,因此应是企业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和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后方可作为损失在资产处置当年提出税前扣除申请。
企业尚未处置但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存货和固定资产损失,应在实际处置后再申请报批。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讲解,(八)国税发200988号第三十四条中“一年以上”的确定问题问:
国税发200988号第三十四条第(十四)款规定,金融企业对于余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抵押(质押)贷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抵押(质押)贷款,经追索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金额,应提交损失原因证明材料、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章确认)等。
其中“一年以上”,是指跨一个纳税年度还是要满12个月?
国税发200988号规定追索期在1年以上,是为了保证金融企业有充分的时间对债权进行有效地追偿,减少金融企业的损失,因此“一年以上”是指满12个月。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讲解,(九)关于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的确认问题问:
国税发200988号第三十八条第
(二)款规定:
“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余额的5%”,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按此条比例计算扣除?
另外,请进一步明确“账面余额”的概念。
当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财税200957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时,如被投资企业尚未清算完,投资企业的投资回收额无法准确确定则可以确认可收回金额。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国税发200988号第三十八条中的股权(权益)投资的“账面余额”是指股权(权益)投资的计税基础。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讲解,(十)股权转让时间的确认问题问:
股权转让时间是以转让合同生效时间确定,还是以股权的权属发生转移登记的时间确定?
参照民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时间以股权的权属发生转移登记的时间确定。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讲解,三、审批证据问题
(一)企业存货和固定资产被盗损失证据资料的确认问题问:
国税发200988号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均规定,企业应报送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是必须从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都要有吗?
企业发生的存货和固定资产被盗损失、均应按照国税发200988号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的规定,提供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讲解,
(二)企业吊销证明的确认问题问:
企业提供的自“北京工商企业信息查询”网站上的查询结果能否作为债务人已被吊销的证据?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机读、书式档案材料查询,应查询人的要求,可以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
因此企业通过“北京工商企业信息查询”网站查询的企业吊销结果应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讲解,(三)国税发200988号第三十四条中“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资产清偿证明”证据的确认问题问:
国税发200988号第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债务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企业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收回的债权,应提交县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问题:
1、“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由谁证明?
如何证明明?
2、“资产清偿证明”指的是什么?
1、国税发200988号和财税200957号要求企业报送的证据资料均应由企业依法报送,不得随意变通。
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的,应要求企业提交县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证明。
2、以企业提交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企业财务负责人关于债务人、担保人资产清偿情况的书面声明作为资产清偿证明。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讲解,四、对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如何在申报表中进行反映?
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2行“财产损失”项对企业除股权投资损失之外的资产损失均进行了反映,企业应按申报表的填报要求进行填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一、问:
中关村管委会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与企业签订协议书,均为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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