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口毒性实验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4266854
- 上传时间:2022-10-21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8.92KB
经口毒性实验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经口毒性实验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口毒性实验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4.1急性经口毒性(AcuteOralToxicity):
一次或在24h内多次经口给予实验动物受试样品后,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4.2经口半数致死剂量(OralMedianLethalDose):
经口一次或24h内多次经口给予受试样品后,引起实验动物总体中半数死亡的毒物的统计学剂量。
以单位体重接受受试样品的质量(mg/kgbw或g/kgbw)来表示。
4.3剂量-反应关系(Dose-responseRelationship):
表示化学毒物的剂量与某一群体中质效应的发生率之间的关系。
5试验基本原则
以经口灌胃法给予各试验组动物不同剂量的受试样品,每组用一个剂量,染毒剂量的选择可通过预试验确定。
染毒后观察动物的毒性反应和死亡情况。
试验期间死亡的动物要进行尸检,试验结束时仍存活的动物要处死并进行大体解剖。
本方法主要适用于啮齿类动物的研究,但也可用于非啮齿类动物的研究。
6试验方法
6.1受试样品的处理
受试样品应溶解或悬浮于适宜的赋形剂中,(不溶性固体或颗粒状物质研磨、过100目筛)建议首选水或食用植物油(如玉米油)作溶剂,也可考虑使用其它赋形剂(如羧甲基纤维素、明胶、淀粉等)等配成混悬液;
不能配制成混悬液时,可配制成其它形式(如糊状物等),但不能采用具有明显毒性的有机化学溶剂。
如采用有毒性的溶剂应单设溶剂对照组观察。
6.2实验动物
首选健康成年小鼠(18g~22g)和大鼠(180g~220g),也可选用其它敏感动物。
同性别实验动物个体间体重相差不得超过平均体重的20%。
试验前动物要在试验环境中至少适应3~5d时间。
6.3剂量设计
根据所选方法的要求,原则上应设4~5个剂量组,每组动物一般为10只,雌雄各半。
各剂量组间距大小以兼顾产生毒性大小和死亡为宜,通常以较大组距和较少量动物进行预试。
如果受试样品毒性很低,也可采用最大限量法,即用20只动物(雌雄各半),采用5000mg/kgbw剂量,如未引起动物死亡,可不再进行多个剂量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6.4试验步骤
6.4.1试验前实验动物应禁食(一般16h左右),不限制饮水。
若采用代谢率高的其它动物,禁食时间可以适当缩短。
6.4.2正式试验时,称量动物体重,随机分组,然后对各组动物用经口灌胃法一次染毒。
各剂量组的灌胃体积应相同,小鼠常用容量为20ml/kgbw,大鼠常用容量为10ml/kgbw。
若一次给予容量太大,也可在24h内分2~3次染毒(每次间隔4h~6h),但合并作为一次剂量计算。
染毒后继续禁食3h~4h。
若采用分批多次染毒,根据染毒间隔长短,必要时可给动物一定量的食物和水。
6.4.3观察期限及指标
观察并记录染毒过程和观察期内的动物的中毒和死亡情况。
观察期限一般为14d,观察指标、LD50的计算及试验记录形式分别见附录1-A、1-B、1-D。
对死亡动物进行尸检。
观察期结束后,处死存活动物并进行大体解剖,如有必要,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6.5可采用多种方法测定LD50,建议采用霍恩氏法、寇氏法、概率单位-对数图解法、最大耐受量试验和上-下法等(见附录1-B)。
7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7.1受试样品名称、理化性状、配制方法、所用浓度;
7.2实验动物的种属、品系和来源(注明合格证号和动物级别);
7.3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包括饲料来源、室温、相对湿度、动物实验室合格证号;
7.4所用剂量和动物分组,每组所用动物性别、数量及体重范围;
7.5染毒后动物中毒表现和死亡情况及出现时间,大体解剖及病理所见;
7.6计算LD50的方法及其LD50和95%可信限;
7.7列表报告结果(建议的表格形式见附录D);
7.8结论。
8试验结果的解释
通过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和LD50的测定可评价受试样品的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经口毒性分级,其结果外推到人类的有效性很有限。
亚急性经口(14/28d)毒性试验
Sub-acuteOralToxicityTest
本规范规定了啮齿类动物亚急性经口(14/28d)毒性试验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检测化学品的亚急性经口(14/28d)毒性。
OECDGuidelinesforTestingofChemicals(No.407,July1995)
为获得一定时期内反复多次经口染毒受试样品而引起的健康危害,以明确化学物对动物的蓄积作用及其靶器官,并确定其最大无作用剂量和最低有作用剂量,为亚慢性、慢性毒性或致癌试验的剂量设计提供依据。
4定义
4.1亚急性经口毒性(SubacuteOralToxicity):
实验动物在14~28天内,每日经口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4.2剂量(Dose):
是指经口给予受试样品的量,以重量g或mg表示,或是实验动物单位体重的受试样品的量(mg/kgbw)。
4.3蓄积毒性(CumulativeToxicity):
受试样品在体内蓄积引起的有害作用,蓄积有两种形式:
(1)物质蓄积,即长期反复接触受试样品时,由于吸收速度超过消除速度导致的该化学品在体内逐渐增多;
(2)功能蓄积,即受试品虽然在体内的代谢和排出速度快,但其造成的损伤恢复慢,在前一次的损伤未恢复前又发生新的损伤,如此残留损伤的累积称为功能蓄积。
4.4无可见有害作用水平(NoObservedAdverseEffectLevel,NOAEL):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用现有的技术手段或检测指标未观察到任何与受试样品有关的毒性作用的最大染毒剂量。
4.5最低可见有害作用水平(LowestObservedAdverseEffectLevel,LOAEL):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受试样品引起实验动物形态、功能、生长发育等发生有害改变的最低染毒剂量。
4.6附加组(SatelliteGroup):
是在试验中增设的一组,该组实验动物数与其他组相同,染毒剂量与最高剂量组相同,在高剂量组染毒停止后需继续观察14d,以研究毒作用的可逆性、持续性和迟发效应。
以不同剂量受试样品每日给各组实验动物连续经口染毒28d,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进行染毒14d。
染毒期间每日密切观察动物的毒性反应,期间死亡或试验结束被处死的动物要进行解剖。
6.1受试样品
根据试验的目的和受试样品的理化特性,经口染毒可采用灌胃、或将受试样品混入饲料、饮水等方式。
受试样品应溶解或悬浮于适宜的赋形剂中,建议首选水,其次是植物油(如玉米油),或考虑使用其它赋形剂(如羧甲基纤维素、明胶、淀粉等)。
对水以外的赋形剂,应先了解其毒理特性。
应确定受试样品在溶质中的稳定性。
6.2实验动物和饲养环境
6.2.1实验动物
一般首选健康成年大鼠,其它啮齿类动物也可使用。
雌性动物应是未交配过的。
大鼠以6~8周龄(150g左右)为宜,最大鼠龄不超过9w。
在试验开始时,同性别动物体重之间相差不得超过平均体重的20%。
6.2.2饲养环境
试验前动物应在清洁级动物房试验环境中适应3d,再随机分配到各试验组和对照组中。
动物最好单笼饲养,大鼠群养时每笼不超过5只。
动物实验室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
动物应随机分配到试验组与对照组中。
试验时至少设三个剂量组和一个对照组,还可增设一个附加组,每组实验动物至少应有10只(雌雄各半)。
若计划在试验过程中处死动物,应增加动物数。
最高染毒剂量的设计应为引起动物明显毒效应但不造成动物死亡,中间剂量应引起较轻的可观察到的毒性效应,低剂量应不出现任何毒效应。
剂量组的剂量间距以2~4倍为宜。
对照组除不接触受试样品外,其它条件应与染毒组完全相同。
如果试验中接触水平超过每天1000mg/kg.bw尚不能引起可观察到的毒性反应,并且根据文献资料能证明类似结构的化学物质亦不产生明显毒性,就不需要用三个剂量组来进行试验。
经饮水或喂饲染毒,应以动物体重调整受试样品在水或饲料中的浓度。
每周染毒7d,连续28d。
通过调整受试样品溶液浓度使各剂量组经口染毒的容量一致。
以喂饲或饮水方式染毒,受试样品的混入应不影响正常的营养。
应根据染毒剂量和动物体重配制饲料中受试样品的浓度(mg/kg);
灌胃染毒时,每周称体重一次,以作为调整受试样品给药量的依据。
6.5试验观察
6.5.1临床观察
观察期限一般为28d,每天一次,观察并记录皮肤、被毛、眼、粘膜的改变和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神经系统、肢体活动、行为方式等变化发生的时间、程度和持续时间。
如发现动物死亡或濒危应及时解剖或冷藏后解剖检查,以减少动物同类互残及死后组织自溶。
6.5.2体重和摄食量
每日测量一次饲料或饮水消耗量,每周测体重一次。
6.5.3血液学检查
试验结束时测定血红蛋白浓度、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和分类、血球容积※,必要时测定凝血功能如凝血时间、凝血酶原时间、凝血激酶时间或血小板等指标。
血液标本应在专用实验室采取,并在适当条件下储存。
6.5.4临床血液生化检查
在试验结束时进行。
检查指标主要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尿素氮(BUN)、肌酐(Cr)、白蛋白(Alb)、总蛋白(TP)。
如有必要还应做电解质平衡、钙(Ca)、磷(P)、氯(Cl)、钠(Na)、钾(K)、空腹血糖(Glu)(禁食时间要适当)、碱性磷酸酶(ALP)与总胆红素。
在某些情况下,还须检测与肝或其它器官有关的酶和胆酸,以及脂类化合物、激素、高铁血红蛋白、胆碱脂酶(ChE)活性等分析。
如出现肉眼可见的脏器改变,可增加与之相应的血液生化指标。
还可增加其它脏器以进一步对观察到的毒性反应进行研究。
6.5.5尿液检查
一般须进行尿液的常规检查,包括外观、pH值、尿蛋白、尿糖和血细胞。
如尿样分析可作为预期或观察得到的毒性指标,则可增加有关的尿液检查项目。
6.5.6大体解剖
所有动物皆应进行大体解剖。
检查体表、体腔的各开口处,颅、胸、腹腔及其内容物。
肝、肺、肾、肾上腺、睾丸(卵巢)、附睾、脾、脑、心脏等脏器应尽快称重,以防水分丢失。
计算脏器系数。
6.5.7病理组织学检查
6.5.7.1所有最高剂量组和对照组动物、大体解剖检查有异常的脏器或组织;
6.5.7.2如高剂量组动物的器官或组织有病理组织学的变化,则应检查中、低剂量组的相应器官和组织;
6.5.7.3各剂量组大体解剖有异常的器官和组织;
6.5.7.4附加组动物的被其它试验组证明有病变的器官和组织。
6.6结果统计与评价
6.6.1结果处理
试验结果以表格形式总结,内容包括各组动物数、出现损伤的动物数、损伤的类型和每种损伤动物的百分比。
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进行评价。
6.6.2结果评价
综合临床观察、临床检查、大体解剖、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毒性 实验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