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校园安全管理规范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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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93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GB14930.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
GB/T 17225-1998 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
GB/T17226-1998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
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T 21747-2008教学实验室设备实验台(桌)的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T25894-2010疏散平面图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 28920-2012教学实验用危险固体、液体的使用与保管
GB/T28930-2012 学生使用电脑卫生要求
GB/T29315—201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T29433-2012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
GB30533-2014学校安全与健康设计通用规范
GB/T31888—2015 中小学生校服
GB 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TSG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JGJ/T 280—2012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DB61/T415-2007校园商用燃气灶。
DB61/940-2014学生服安全技术规范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
《中小学生守则》
《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国家卫计委
《陕西省实施<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陕西省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学校安全管理
为维护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资源配置和管理等活动。
3.2
学校安全责任人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学校的校(园)长担任。
3.3
学校安全保卫机构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
3.4
学校安全保卫管理人员
具有保卫专业知识、资质和工作经验,身心健康,按照学校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3.5
学校周边
在距离学生上下学进出的校门口200m道路范围内,以及距离学校封闭周围界外50m范围内的区域。
3.6
校车
学校按照规定配备或租用的,有明确标志的,专门用于运载学生上学、放学的车辆.
3.7
大型活动
学校组织100人以上的校内活动或50人以上的校外活动,视为大型活动.
4 管理原则
4.1 依法遵规
学校安全工作要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所有安全管理措施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能与之相抵触.
4.2 安全第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把校园安全工作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在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时,优先考虑、优先安排、优先部署,在经费、人力、物力、财力上优先保障。
4.3 生命至上
学校应当把保护学生和教师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责任,放在学校工作首要位置,任何时候尽一切可能维护师生生命安全.
4.4 预防为主
学校安全管理预防为主,教育为先.通过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设施、综合治理、消除隐患等措施,降低和预防校园安全事故。
4.5 综合治理
建立政府主导、教育主管、部门配合、学校参与、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协调各职能部门及时开展综合治理,不断优化育人环境。
4.6 失职追责
学校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制和责任追究制。
5 基本要求
5.1 安全管理
组织机构
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副职和相关中层领导为成员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其他校级领导和相关处室及年级组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和独立幼儿园应成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按要求配齐配足专职保安。
主体责任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全市学校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全市校园安全管理网络图。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局长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其他领导和股室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具体负责.
各级中小学学校、幼儿园是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园)长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处室对自己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岗位教职员工对各自业务内安全负直接责任。
制度建设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制定安全教育、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宿舍管理、卫生管理、设施设备、教学活动、危化物品、隐患排查、应急预案、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安全制度.各项制度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每年修订完善1次,保证安全管理的实效性、操作性、针对性。
应急救援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培训,储备救援物资,设立应急救援场所,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救援救护小组、事故现场稳控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媒体信息工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等机构。
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可能发生事故的总体预案和安全分类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检查考评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季度对各校安全工作至少检查1次;
镇办中心学校每月对辖区各校安全工作至少检查1次;
学校每周对安全工作至少检查1次;
学校各安全责任人对责任区的安全工作每天至少检查1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必须制定各类安全检查标准,制定安全考核细则。
综合治理
学校应成立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和齐抓共管的原则定期开展集中专项治理活动。
信息报送
全市教育系统实行安全信息“月报”制度和特殊时期“日报”制度,领导干部24小时带、值班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事故单位或学校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上报。
一般事故,要按程序报告;
较大事故和重大紧急险情或群体性事件,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
30分钟内口头上报,2小时内文字书面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或误报信息。
6 安全管理职责
6.1 安全管理机制
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学校应构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类管理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内容,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保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建立安全管理预警机制
学校应健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防范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措施。
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机制
学校应落实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教职工、学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
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建立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协调机制
学校应参与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安全保卫机构
学校应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设立与学校性质、规模、所在区域环境相适应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满足校园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在岗值勤保安员。
安全保卫机构职责应包括:
a)应制定、检查、评估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计划和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和预防的措施;
b)应建立和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制止发生在校园内和校门口的违法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c)应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并将记录进行保存。
d)应按照规定,组织并完成对安全保卫人员的考察、评估、录用和岗位培训等。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
e)应建立和巡逻守护、校外人员身份询问、有效证件的登记验证、车辆及物品出、入检查登记等治安防范制度;
f)应建立小学低年级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按送交接制度;
g)应建立和执行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情况、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等关系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h)应建立和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内、外部沟通制度;
i)应按照GB/T 29315的规定,建设和运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建立和执行保障技防设施日常维护和有效使用的技术防范管理制度;
j)应建立和执行消防安全制度;
k)设置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场所的,应按照GB/T 28920规定建立和执行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消制度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l)有住宿学生的学校,应建立和执行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m)学校使用校车的,应建立和执行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和保安员
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规定:
n)应是学校在编在岗人员;
o)应熟悉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政府机构安全管理文件要求;
p)应熟悉学校安全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
q)应具备任职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相应的工作经验;
r)应具备2年及以上学校安全管理经历。
保安员应符合以下规定:
s)应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工作经验、心智和体能,并取得保安资质证明;
t)应熟悉学校的组织机构、建筑结构和环境;
u)应按照规定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上岗。
学校其他部门(教职工)
学校各部门应在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协调、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学校各部门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应对安全保卫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予以配合和支持;
学校教职工发现学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且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告诫、制止,并应及时与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和学生监护人联系沟通;
学校不应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有精神病史等有可能妨碍安全管理工作的人。
7 日常安全管理
7.1 门禁管理
学校门卫室设置要求应安装坚固、美观的大门,实行封闭式管理.独立幼儿园及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应在大门口设立门卫室、警务室。
室内悬挂《门禁人员职责》《门禁管理制度》等,配备防暴器材。
门卫需放置各种登记册《来人来客登记册》、《学生出入登记册》、《车辆出入登记册》、《门卫值班日志》等相关记录。
应做好学生在校、进校、放学时段的管理,按照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应做好出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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