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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短期投资是指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第五条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第六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上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仪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七条无形资产是指可以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八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等。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资产办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建立和健全有关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4、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5、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
2、负责校内各单位资产占有和使用方向的管理。
3、负责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管理,包括经营性资产的投入数量、价值的审核报批手续以及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利益分配。
4、负责全校资产物资采购的编报和资产物资的采购(基建项目除外)、报损、报废。
5、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验收、登记、建帐、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7、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全院资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业务考核等工作。
8、向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9、办理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
第十条全校资产实行三级管理
资产管理办公室为一级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全校国有资产,其中教学实验用仪器设备设施等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教务处共同管理,以教务处为主,教务处主要负责教仪设备的经费预算、采购审核、使用、保管和调剂申报。
资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教学仪器的购置、验收、维修和报废、报损及转帐清帐。
教学仪器设备的帐务,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建总帐,教务处建立分类帐处理。
各行政职能部门和系部为二级管理单位,需安排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按分管权限负责每年资产采购、添置、报损、报废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的管理,即对实物资产,按照学院的要求格式,分类编号,设立分帐、卡予以登记,对大型、贵重及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
负责所属系部的资产养护与维修并进行登记。
及时、准确、如实的对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情况进行动态登记。
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还要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低值易耗品的帐物管理,各分管仓库每半年向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报一次库存情况。
资产使用单位或部门(科室、教研室、实验室)为三级管理单位,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建立使用台帐并对资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登记。
各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确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以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
第五章物资的采购与调剂
设备物资的采购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要强化购置的严肃性,减少随意性,杜绝盲目性,避免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采购程序及办法
1、在每年底,学院各系部及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下一年度的购置申请,陈述原由,按学校提供的统一表格,分门别类的编制采购报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
原则上一年批一次。
2、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提请采购的物资、设备等汇总后,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技术部门的专家进行论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年学院财务预算情况,保留适当余地,对提请购置的物资设备就品种、品牌、档次、规格、型号、数量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增减,形成意见上报分管领导。
3、由院分管领导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将决定结果以文件或抄告单的形式下达到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办公室将结果通告各系部和各职能部门。
4、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实施物资设备的采购,对大宗物资设备原则上采用统一招投标办法实施采购,对小宗物资则采取询价采购办法实施采购。
5、凡因遗漏而确需购
置、临时急用或用途变更,须报请资产管理办公室,由资产管理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相应采购办法实施采购。
数量、金额较大的需经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采购。
6、供货单位选定以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与其签订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交一份给财务处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资产管理办公室依据合同文本的约定督促供货方履行合同按时到货。
并向供货方索取货物的相关资料,同时督促财务处按合同兑现货款。
7、货物到校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使用部门(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和相应的专家对货物及时进行验收,对验收符合要求的办理验收建帐手续,并通知使用部门领取。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供货方更换或办理退货,并赔偿损失。
财务处应凭有效合同办理借款和兑付货款,凭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验收单复核报销,财务建帐。
8、各使用部门(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到资产管理办公室领取物资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同时要求按本办法第四章中的规定建帐和制订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资产的调剂程序与办法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避免重复投资,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是资产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要本着以大局为重,全校一盘棋的主人翁精神,积极主动配合资产管理办公室做好工作。
1、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要深挖内部潜力做到厉行节约,对确需添置的资产,经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准,并经领导批准后,资产管理办公室在充分了解论证的基础上尽可能通过院内调剂的办法予以解决,在请示分管领导并征得同意后,资产管理办公室有权对全院的所有资产按所需进行调剂。
对拒绝调剂处置的系部和部门,资产管理办公室有权暂停资产及物资的购置,并建议财务处对其停拨有关经费。
2、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填写资产调剂单,将拟调剂的物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填写完整后,由调出和调入部门领导签字,调出部门、调入部门及资产管理办公室各留取一份备案,并在资产登记帐册上登记,办理资产调剂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外仪器设备的采购程序与办法
1、对属于外因急用而确需采购的仪器设备,先由请购部门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单(外)》,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由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数额较大的需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请购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应采购程序实施采购。
3、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对仪器设备进行验收、登记、建帐并报财务处进行核对、报销、财务建帐,告知请购部门领取。
督促建立分帐。
第十四条低值物品、材料与易耗物品的采购与管理
1、低值物品是指价值低于固定资产价值,但耐用期超过一年的物品,比如教学、办公桌椅等物品。
材料与易耗物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各种耗材,如教学耗材、实验耗材、小件仪表仪器、工具量具以及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
2、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所需的低值、材料及易耗品一律由资产管理办公室采购,对常用的、量比较大的,原则上采用一次或分次集中招投标采购。
对不常用的、量少的,可以货比三家采购,以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节约支出。
3、所采购的低值物品、材料和易耗品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保管、登记和造册。
4、院财务处凭物资清单和正规发票,经资产分管院长、财务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5、各部门按所需到资产管理办公室领用。
第六章资产的处置
第十五条资产的处置
1、无偿调出:
指国有资产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方式。
2、出售:
指国有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的资产处置方式。
3、报废:
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散失使用价值或不得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方式。
4、报损:
指对发生的国有资产呆帐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方式。
第十六条资产处置程序
1、使用单位提出处置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证件、资料。
2、资产管理办公室召集相关专家对待处置的资产进行论证、测试、评估,提出处置方式和意见。
3、按审批权限报主管院长、院长或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4、对采用出售和报废等处置方式的资产,经国资部门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以协商和公开拍卖等形式收取残余价值上交财务,核减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1、1万元以上(含1万元)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院长审核后报国资局批准。
2、1万元以下,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讨论,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院长签字批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
房屋设施50年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10—18年
交通运输设备:
货车40万公里15年
客车、小汽车50万公里15年
其他车辆45万公里15年
大型精密设备10-15年
电器设备10—15年
仪表设备12—15年
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8—12年
文艺设备8—12年
体育设备8—15年
如属无形损耗、提速所造成的资产视具体情况按上述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七章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第十九条对利用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按《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依据经营性质、地域以及对外开展服务和为学校服务的情况,分别采用收益提成法、有偿转让法和收取资产占有费等方式收取费用。
对所占有的资产先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单件式总体的价值评估,以评估值为基数进行征收。
征收的费用上交学校财务,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对我院非经营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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