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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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价格:
20分
1、出现报价有误或报价物资不符合要求的,招(议)标的,1次扣3分;
比价的,1次扣1分;
2、加工件报价时应注明材质、单重、主材及其用量而未注明、报价不齐全、格式不清晰、报价之间无可比性等情况的,外购件报价不注明品牌(生产厂家)的,要求提供产品相关资料而未提供的,1次扣2分;
3、非标物资及其他结构复杂、组成部件较多的物资、独家报价的新产品,须提供相应的成本构成等分项报价资料而未提供的,1次扣3分;
4、同一品牌物资在主材价格平稳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上调报价,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失真价格调整除外),1次扣5~10分;
牟取暴利的,给予暂停采购,直至取消准入资格处理;
5、供应商报价的物资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其报价或中标价,拒绝供货或拖延供货的,1次扣10分,暂停3个月采购;
2次扣20分,暂停6个月采购;
3次取消准入资格;
6、恶意竞争降低价格、降低质量供货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6个月采购或取消准入资格处理;
7、供货价格高于同期市场可比价格30%以上,扣20分,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暂停6个月采购或取消准入资格,并追回经济损失;
8、串通报价、哄抬价格的,取消准入资格;
9、利用新增物资编码规避原有价格的,取消准入资格;
10、提供质次价高产品的,取消准入资格。
(三)履约能力:
1、没有特殊原因不及时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时间送货的,1次扣3分;
2、不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或不履行投标承诺的,1次扣5分;
3、以上行为年度内同类产品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扣20分。
(四)售后服务:
1、在接到相关业务科售后服务要求后,存在消极行为,服务不及时、不周到或推诿的,1次扣2分;
2、因供方原因,到货物资或未抽检到的同批次物资有缺陷或与合同(技术协议)约定不符,不做退换货等方式处理的,1次扣5分;
3、寄售物资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补库,影响安全生产的,1次扣5分;
4、以上行为年度内同类产品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扣20分。
(五)其它方面:
1、无证产品报价的,1次扣10分,相关品种暂停3个月采购;
2、物资交货应当具备资证的情况下,无有效资证的,1次扣3分;
3、弃标函未提前1天交到商务科的,1次扣2分;
4、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达评标现场并影响评标的,1次扣2分;
5、在招(议)标或增加编码时未按要求提供经销(代理)品牌或主机配件明细或资料不详的,1次扣3分;
6、未按要求办理退货手续或进行实物退货的,1次扣3分;
7、有资格及供应能力的供应商收到邀标函后,无故弃标1次的扣10分,停邀3个月;
无故弃标2次的扣20分,停邀6个月;
无故弃标3次的取消其相应产品准入资格;
8、比价物资无正当理由不报价且不说明的,1次扣3分;
连续3次不报价且不说明的,扣20分,停邀报价6个月;
9、取消产品准入资格的,扣除该项全部得分;
10、在抢险等特殊时刻,积极无条件保证供应的,加20分。
对在物资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物资不合格的供应商处理如下。
(一)对抽查产品次要指标不合格的供应商,给予索赔0.5~3倍货款处理;
复查仍不合格的,给予暂停6个月采购处理。
(二)对抽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的供应商,按所供产品分别处理。
1、影响安全生产的产品不合格的供应商,给予取消该品种准入资格处理,并索赔0.5~3倍货款;
2、其它产品不合格的供应商,给予暂停6个月采购,并索赔0.5~3倍货款处理;
复查仍不合格的,给予取消该品种准入资格处理。
(三)同类物资重复出现质量不合格的从重处罚。
第十条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严重重伤、重大非死亡、死亡事故的,给予供应商取消准入资格处理,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索赔经济损失;
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供应商暂停6个月采购,直至取消准入资格处理,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索赔经济损失。
第四章考评要求
第十一条各矿、厂、公司、队、项目部物管科负责收集归纳本单位产品使用过程中所发生问题,各考评员统一汇总、报送考评情况。
第十二条各考评员(集团公司机关相关部室除外)针对月度供应商发生的问题,依据相应的考评内容,在《物资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相关信息,并于每月27日前,通过集团公司协同办公系统,将《供应商考评明细表》传送至物资供应管理部质量管理科。
集团公司机关部室可将《供应商考评明细表》直接上传至物资供应管理部质量管理科。
对于考评期内各参评单位工作范围内无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
第十三条物资质量管理科及时汇总各参评单位考评情况,统计供应商得分。
于次月3日前,将《供应商考评汇总表》上报办公室主任,于元月15日前,将上年度考评情况反馈给集团公司年度供应商审查工作组及相关职能和业务科室。
第十四条月度考评主要是针对发生问题供应商进行的,年度考评根据月度考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期限为当年1月至12月。
对考评年度内无业务量的,业务科须注明无业务量的具体原因,并由日常考评办公室进行综合分析、审定。
第十五条供应商考评情况将做为日常采购、年度审查供应商及次年度招标分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各参评单位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考评工作,并妥善保管考评原始资料备查。
第十七条物资供应管理部定期在协同办公平台上公布月度和年度供应商考评情况。
第十八条建立供应商信息反馈、质疑和投诉机制。
供应商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投诉(投诉电话:
7622940)。
第十九条处理质疑、投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2.供应商考评内容
对供应商实行量化考评。
考评采用百分制,内容包括产品质量、产品价格、按期交付、售后服务,配合程度等项目,同一供应商同类产品在不同项目中出现扣分的,可以累加扣分,每项多次扣分的,该项扣完为止,对于同一供应商同类产品同批次相同问题,多单位扣分的,不重复统计。
对项目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加分。
2.1考评项目
供应商交货实绩之考评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100分):
质量考评:
40分。
交期考评:
15分。
价格考评:
10分。
服务考评:
配合考评:
15分
其他考评:
5分。
2.2评分办法
2.2.1质量评鉴
1、供应商交货时,缺少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或产品(包装)上应注有相关标识而未注明的,1次扣1分;
2、供应商交货时,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包装的,1次扣1分;
3、到货验收时,与送货单(配拨单)约定不相符或有质量缺陷的,1次扣5分;
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出现不合格但未暂停采购的,1次扣5分;
5、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但未造成其它危害的,1次扣5分;
造成其他危害的,按危害程度扣分,最高扣40分;
6、被投诉产品普遍质量问题经核查属实的,扣20分;
7、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产品配置的,取消准入资格。
2.2.2交期评鉴
依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如期交货得分25分。
延迟1~2日每批次扣2分。
延迟3~4日每批次扣5分。
延迟5~6日每批次扣10分。
延迟7日以上不得分。
本项得分以0分为最低分。
终端产品部每月将同一供应商当月各批订单交货评分进行平均,得出该月的交期评鉴得分。
2.2.3价格评鉴
2.2.4服务评鉴
1、在接到相关业务售后服务要求后,存在消极行为,服务不及时、不周到或推诿的,1次扣2分;
2、因供方原因,到货终端或未抽检到的终端有缺陷或与合同(技术协议)约定不符,不做退换货等方式处理的,1次扣5分;
3、寄售产品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补库,影响客户使用的,1次扣5分;
4、以上行为年度内同类产品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扣15分。
2.2.4.1抱怨处理评分
由产品终端负责人员对供应商应对抱怨处理予以评分,评分如下:
诚意改善:
8分。
尚能诚意改善:
改善诚意不足:
2分。
置之不理:
0分。
2.2.4.2退货交换行动评分
由产品终端负责人对问题设备及硬件退换货更换安装行为评分:
按期更换:
7分。
偶尔拖延:
经常拖延:
2.2.5其他评鉴
由产品经理或其他负责人对供应商应对评价、抱怨及其他方面予以评分,满分5分。
2.3评鉴办法
供应商之评鉴每月进行一次。
将各项得分汇入《供应商评鉴表》,并合计总得分。
每半年平均一次厂商得分,计算方式为:
半年平均得分=每月得分总和/评鉴月数
2.4评鉴分等
供应商评鉴等级划分如下:
平均得分90.1~100分者为A等。
平均得分80.1~90分者为B等。
平均得分70.1~80分者为C等。
平均得分60.1~70分者为D等。
平均得分60分以下者为E等。
2.5评鉴处理
A等厂商为优秀厂商,予以付款、订单、检验之优惠奖励。
B等厂商为良好厂商,由采购部提请厂商改善不足。
C等厂商为合格厂商,由品管、采购等部门予以必要之辅导。
D等厂商为辅导厂商,由品管、采购等部门予以辅导,三个月内未能达到C等以上予以淘汰。
E等厂商为不合格厂商,予以淘汰。
被淘汰厂商如欲再向本公供货,需再经过供应商调查评估。
年半年
厂商名称
厂商编号
地址
采购材料
评鉴项目
品质评鉴
交期评鉴
价格评鉴
服务评鉴
其他
合计得分
时
间
月
得分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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