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服雇员综合福利保障计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4239466
- 上传时间:2022-10-20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19.99KB
深圳外服雇员综合福利保障计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深圳外服雇员综合福利保障计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外服雇员综合福利保障计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残疾按比例给付
因疾病身故或全残
10万
100%
意外医疗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所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
2万
补充住院
医疗
雇员因意外伤害进行住院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由被保险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付。
意外住院现金津贴
因意外住院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
100元/天
累计限180天
合计:
300元/年,25元/月
1.2雇员标准方案(B1方案)
意外保险
身故100%、残疾按比例给付
定期寿险
因疾病身故或残疾
住院现金津贴
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
综合医疗
保险
门诊医疗:
因意外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每天500元以内按90%报销。
用药目录见《深圳市社保基本用药目录》。
门诊90%,
住院100%
补充住院医疗:
雇员因意外和疾病住院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深圳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合理的由被保险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100%报销。
868元/年,73元/月
1.3、雇员精简方案B2
因意外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每天500元以内按70%报销,每次就诊免赔30元。
门诊70%(次免赔30元)
600元/年,50元/月
1.4雇员全面方案(C方案)
身故100%残疾按比例给付
因意外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医疗费用,每天500元以内按90%报销;
用药目录见《深圳市社保基本用药目录》
门诊90%
补充住院100%
(无社保者须在参保前报备方可按合理费用报销90%)
雇员因意外和疾病住院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深圳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由被保险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100%报销;
确认无社保人员按合理费用90%报销。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患所附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扩展原位癌保险责任。
30种大病100%、原位癌按比例给付
1075元/年,90元/月
1.5雇员强化意外方案(D方案)
200元/天
未住院现金津贴
因意外造成骨折,未达到住院程度,依骨折部位不同给付7天-30天的津贴。
因意外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医疗费用,每天500元以内按100%报销,每次就诊免赔30元;
3万
门诊100%(次免赔30元)
雇员因意外和疾病住院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深圳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由被保险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100%报销。
意外重症住院ICU津贴
因意外需进重症监护ICU病房治疗,每天给付现金补贴,限30天。
400元/天
1200元/年,100元/月
1.6雇员强化方案(E方案)
40万
5万
150元/天
因意外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医疗费用,每天500元以内按100%报销;
用药目录见《深圳市社保基本用药目录
1.门诊限5万;
2.补充住院医疗限5万
门诊100%
10万
1800元/年,150元/月
1.7雇员高级方案
每次事故不限保额
因意外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医疗费用按100%报销;
无自负额,无限额
30种大病100%、原位癌按60%比例给付
4420元/年,369元/月
1.9雇员附加方案
价格(元)
以10万为基数按整数倍翻倍,单份保险最高保额100万
90元/年/份
备注:
雇员必须参加了任意一项雇员方案方可加选附加方案。
2、附加雇员子女方案
2.1雇员标准子女方案:
(2个月-18周岁、身体健康)(子A方案)
保障责任
学生平安定期寿险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所导致的身故、全残或因意外残疾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所实际支出合理医疗费用。
1万
门诊和
住院医疗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每天500元以内按比例报销;
因意外或疾病进行住院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等。
85%
960元/年,80元/月
2.2雇员全面子女方案:
(2个月-18周岁、身体健康)(子B方案)
1260元/年,105元/月
免责条款:
1.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或意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9)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1)猝死、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2)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 雇员 综合 福利 保障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