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税注销课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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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2份
未“多证合一”的企业和未“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报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
1份
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领用发票的纳税人
《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
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
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
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办理渠道】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涉及税务检查的,检查时间不在此时限内。
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1.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2.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
【办理结果】
纳税人领取《清税证明》(《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申请清税注销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1)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或者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2)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申请办理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3)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申请办理注销。
3.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申报办理清税注销;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清税注销。
4.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应当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
5.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的,还应办理注销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6.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办理注销的,与纳税人相关联的资格类信息,可不做自动失效或取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务行政许可、税收优惠资格、税务认定资格等)。
7.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
4.《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5.《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8.1.1—226清税注销(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事项名称】清税注销(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向税务机关申请清税注销。
未“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报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办理渠道】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涉及税务检查的,检查时间不在此时限内。
纳税人领取《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办理清税注销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已办理)。
3.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清税注销;
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清税注销,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清税注销;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清税注销。
4.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的,还应办理注销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办理注销的,与纳税人相关联的资格类信息,可不做自动失效或取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务行政许可、税收优惠资格、税务认定资格等)。
6.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8.1.2—227简化注销
【事项名称】简化注销
纳税人符合一定条件可实施简化注销程序进行清税注销。
(一)除税务稽查正在检查的业户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实行简化注销程序。
1.未开业,没有涉税事项发生的业户。
2.从开业至申请注销期间零申报,并已办结有关涉税事项的业户。
3.没有欠税(费),办结有关涉税事项,并是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
4.没有欠税(费),办结有关涉税事项,并是实行“核定征收”管理的企业。
(二)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四)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清税申报表》
开业,没有涉税事项发生的,或从开业至申请注销期间零申报,并已办结有关涉税事项的业户
《未开业经营(零申报)承诺书》
没有欠税(费),办结有关涉税事项,并是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或并是实行“核定征收”管理的企业
《诚信纳税承诺书》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税务机关通过清税证明反馈处理结果。
1.《未开业经营(零申报)承诺书》和《诚信纳税承诺书》是纳税人履行法律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符合简化登记注销涉税程序的纳税人也可以自主选择正常注销程序。
3.企业纳税人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45天。
4.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2.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3.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简化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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