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稳事项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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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把应对突发事件与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决策、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应急组织
1.县房管
局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暨县房管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化解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
县房产管理局秘书
县城区住房维修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县房产管理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由局长担任;
廉租住房办公室、城区住房维修管理服务中心做好处理相关重大事件的准备和配套工作,以确保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及时上报详细情况,协调好各方关系,把突发性事件对我局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指导监督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的落实;
建立预防和处理突发性事件应急协调机构,确定专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联络员;
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在接到发生突发事件通知后,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传达落实省、市、县有关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县房管局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的命令和决策,组织协调县房管局应急工作,搞好各方面沟通与联系,保障信息畅通;
及时收集汇总上报事件处理情况;
负责各种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批示和传达
省、市、县有关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县房管局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
承办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四、分类标准
(1)拆迁类:
因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2)保障性住房类:
保障性住房申报、资格审查、分配入住等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事件发生后,县房管局突发性事件工作小组各成员要先期处置,同时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县房管局突发性事件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
提请组长迅速启动预案,在组长的领导下,同时把处置情况上报县维稳办。
(二)信息报告
1、报告原则
(1)快速:
最先发生或接到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
信息内容要尽可能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
初期因为时限要求,报告内容可以相应简化,但是后续报告中要逐步完善。
2、报告形式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取电话报告、传真报告、文字报告等报告形式。
3、报告内容
(1)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
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群体性事件发生采取的措施。
(4)群体性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4、保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和畅通。
5、时限要求
(1)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县房管局突发性事件工作小组成员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突发性事件工作小组组长及副组长,组长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报县维稳办。
(2)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县房管局突发性事件工作小组成员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突发性事件工作小组组长及副组长,组长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维稳办。
(3)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县房管局突发性事件工作小组成员要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突发性事件工作小组组长及副组长,组长要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维稳办。
(4)对正在处理的重大事件情况,县房管局突发性事件工作小组组长应随时向县维稳办报告。
对于县维稳办领导同志批示的群体性事件和对社会经济秩序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县房管局突发性事件工作小组组长在了解情况后2小时内向县房管局突发性事件工作小组各成员予以公布。
五、处置措施
1.及时启动预案,搜集情况。
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将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报告县房管局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在发生突发事件的地方,主要领导要立即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调解人员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和发现矛盾纠纷可能引起的群体性上访及其它重大情况时,县房管局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态恶化。
同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加强信息联络,确保指挥畅通。
建立信息、通讯指挥系统,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送及时和指挥通讯渠道畅通。
各类突发性事故应急电话为:
6121014
4.加强领导,靠实责任。
加大调处力度,落实责任,积极协调,积极排查,积极争取政策,积极宣传、解释法律法规。
如发生突发性事件,应采取应急措施,稳妥化解各类矛盾,加强治安防范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进行正确引导,有较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矛盾激化或发生上访,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对化解措施不力,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做出处理。
六、善后处置
(一)恢复秩序
群体性事件结束后,县房管局突发性事件工作小组组长要领导突发性事件工作小组各成员做好善后的各项工作,依据县房管局行政法规政策加强和完善突发性事件管理工作,
篇二: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沁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食品药品和保化品安全监管事项制定、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根据沁阳市委维稳办《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沁维稳办?
20XX?
9号)文件精神,制定《沁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全市食品药品和保化品安全领域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以及重大的社会敏感问题,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促进决策、执行、实施方案的完善。
同时,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为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推进重大食品药品和保化品安全监管事项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重大食品药品和保化品安全监管事项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预防为主、重在化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事项实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重大食品药品和保化品安全监管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局属各科室队、所负责人是本部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按照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实行统筹谋划和协调。
局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处(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督办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评估材料收集,工作联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的汇总整理、报告报送反馈等工作。
局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和市维稳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职能处(室、队、所)在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权限,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章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或修改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为保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措施;
(四)涉及到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设的重要决定、安排或者出台涉及全系统的重大改革措施;
(五)涉及到全市食品药品和保化品安全领域的重大社会敏感问题;
(六)上级党委政府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应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现行食品药品保化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食品药品保化品安全监管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二)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经过必要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的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愿望;
涉及的群众有可能就哪些方面提出合理的异议和诉求,能否在现行的法律、政策的框架内妥善予以解决。
(四)是否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
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严密性;
出台或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
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五)是否存在引发集体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是否会诱发关联性的其他不稳定问题;
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对涉及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第四章评估责任主体
第八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
第九条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项目的报(建)批、改革的牵头、工作的实施等职能部门或处(室、队、所)是负责组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
主体。
涉及到多部门或处(室、队、所)、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或处(室、队、所)的重大事项,由局党组或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第五章风险评估程序
第十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联的密切程度和社会稳定的风险程度分为重点评估或一般评估。
(一)一般评估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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