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经费估算范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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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設停車場
建築物用途係數
1.5
基地面積(m2)
409M2
設計建蔽率
45%
設計容積率
225%
設計建築面積(m2)
409×
45%=184M2
允建容積樓地板面積(m2)
225%=920M2
設計地上層及地下層最大總樓地板面積(m2)
1104M2
地下層開挖率
55%
地下層樓高
3.0M
筏基深度
2.5M
2、預期效益
提供員警優質辦公環境,提升員警值勤及為民服務績效。
3、工程位置圖
4、工程預定進度表
本工程計畫先於98年度辦理用地取得與拆遷補償遷移,於98年度一年內完成細部設計、建照申請,並隨即於99至100年度辦理發包施工,施工期限預計二年內完成,預定施工進度請參見表1。
5、估價基準
本工程係以民國97年3月之物價為估算次年度所需工程經費現值。
6、主要成本項目編估說明
1.本例僅供參考,主辦機關應依相關規定及工程特性調整之。
2.設計階段作業費:
按直接工程成本之3.5%估列。
3.工程預備費:
按直接工程成本之10%估列。
4.幣值調整費:
本例於97年度估算並編列98至100年工程經費預算,按行政院主計處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之87至96年近十年平均年增率,每年預估上漲率3.8%依複利分年法估算。
本例工程連續預算年度為5年以下,得不估列本項金額,範例中所提供之幣值調整費計算,僅為示範之用。
5.工程管理費:
按直接工程成本,並參照「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工程管理費及工作費支用要點」規定換算平均占直接工程成本之百分比為2.83%,故按直接工程成本之2.83%估算。
(500×
3.5%+2000×
3%+2105.9368×
2.5%)/4605.9368=2.83%
6.工程監造費:
按直接工程成本,並參照「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有關計費方法,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建築類別為第一類,監造費用占服務費用之45%,換算平均占直接工程成本之百分比為2.54%,故按直接工程成本之2.54%估算。
7%+2000×
6%+2105.9368×
5%)/4605.9368×
45%=2.54%
7.公共藝術設置費:
本項為其他法令規定費用,依據「臺北市公共藝術推動自治條例」,按直接工程成本之1%估列。
8.用地取得費:
本例於97年估算用地取得費,按96年度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四小段380地號之公告現值343,249元/M2乘以差異倍數(1.8~2.2,本例採2倍),即343,249×
2=686,498元/M2估算。
9.地價調整費:
本例於97年估算並編列98年度用地取得費,故地價調整費率按大安區之近年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調整年增率,每年預估上漲率3.34%依複利分年法估算。
10.拆遷補償及遷移費之調整費:
本例於97年估算並編列98年度拆遷補償及遷移費,按行政院主計處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之87至96年近十年平均年增率3.83%,於預計執行最後目標年度依複利法估算一次編足。
11.工作費:
本例為非工程機關,按補償費0.5%提列工作費。
12.稅什費:
本例包含「廠商營業稅」、「廠商利潤及管理費」及「工程保險費」等3項。
13.廠商營業稅:
本例按分項工程費總和、安全衛生費、品管費、材料檢驗費、社區參與及宣導費等與施工相關費用合計金額之5%估列。
14.廠商利潤及管理費:
本例按分項工程費總和、安全衛生費、品管費、材料檢驗費、社區參與及宣導費等與施工相關費用合計金額之6%估列。
15.工程保險費:
母數為分項工程費總和、安全衛生費、品管費、材料檢驗費、社區參與及宣導費等與施工相關費用之合計金額,工程保險費之費率參照本府所頒「工程採購廠商投保約定事項(範本)」予以估算編列,本例工期18個月,依「營造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表」一般房屋工程(I)保費年費率0.12%~0.15%,採0.135%,0.135%×
18/12(工期)=0.203%。
(補充說明:
本例僅包含營造工程財物損失險部分,實際執行時應視工程性質個案需要加計安裝工程綜合保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雇主意外責任險附加條款(甲式)、保險金額彈性附加條款、…等)。
本例稅什費估列比例=廠商營業稅5%+廠商利潤及管理費6%+工程保險費0.203%=11.203%。
7、工程經費分年估算總表
工程經費分年估算總表
成本項目
工程費
設計施工分年經費
備註
第一年
(98年)
第二年
(99年)
第三年
(100年)
一、設計階段作業費(D×
3.5%)
1,612,078
-
按直接工程成本之3.5%估列
二、用地取得及拆遷補償費E
295,363,005
96至98年編列連續預算,詳用地取得及拆遷補償費估算表
三、工程建造費(1+2+3+4)
57,304,930
24,363,936
32,940,994
1.直接工程成本D
46,059,368
20,000,000
26,059,368
2.間接工程成本I
3,392,576
1,472,000
1,920,576
(1)工程管理費
1,301,480
564,000
737,480
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工程管理費及工作費支用要點,按直接工程成本之2.83%估算。
(2)工程監造費
1,169,908
508,000
661,908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按直接工程成本之2.54%估算。
(3)正式供水、供電後驗收接管前水電費
230,297
100,000
130,297
按直接工程成本之0.5%估算。
(4)外管線補助費
460,594
200,000
260,594
按直接工程成本之1%估算。
(5)材料抽驗費
3.工程預備費P=D×
10%
4,605,937
2,000,000
2,605,937
按直接工程成本之10%估算。
4.幣值調整費(以D+I+P按年平均上漲率3.8%計)
(調整費百分比)
0.038
0.077
本例工程連續預算年度5年以下,得不估列本項金額,左列計算僅為示範之用。
3,247,049
891,936
2,355,113
四、合計(一+二+三)
354,280,013
296,975,083
五、公共藝術設置費D×
1%
其他法令規定費用
六、建造成本(四、五項合計)
354,740,607
24,563,936
33,201,588
8、直接工程成本估算明細估算表
直接工程成本估算明細估算表
項次
工程項目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複價(元)
備註
一
分項工程費總和CF
38,457,920
1至8合計
1
結構工程(
(1)+
(2))
27,867,520
參考98年度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所訂建築工程結構體概算編列原則
(1)地上層結構工程
M2
920
11,651
10,718,920
(2)地下層結構工程
450
38,108
17,148,600
圬工及裝修工程
1,104
3,000
3,312,000
3
門窗工程
900
993,600
4
防水隔熱工程
400
441,600
水電消防空調工程
6
電梯及汽車升降機工程
式
1,800,000
7
景觀工程
400,000
8
雜項工程
300
331,200
二
安全衛生費
1,153,737
分項工程費總和×
3%
三
品管費
769,158
2%
四
材料檢驗費
269,205
0.7%
五
社區參與及宣導費
六
稅什費
4,640,190
(分項工程費總和+安全衛生費+品管費+材料檢驗費+社區參與及宣導費等與施工相關費用)×
11.203%,包含廠商營業稅、廠商利潤及管理費與工程保險費等。
直接工程成本合計
一至六合計
9、用地取得及拆遷補償費估算表
項目
補償面積
(M2)
用地取得及拆遷補償費
1.用地取得費CP1
409
280,777,682
依徵收當期之市價或公告土地現值乘以差異倍數(1.8~2.2,本例以2估算:
409×
343249×
2)。
2.地價調整費
9,377,975
CP1×
0.0334
依大安區之近年公告土地現值平均年增率3.34%估算。
3.拆遷補償及遷移費CP2
3,600,000
4.拆遷補償及遷移費之調整費
137,880
按行政院主計處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之87至96年近十年平均年增率3.83%,於執行最後年度一次編足。
5.工作費
1,469,468
(1+2+3+4)×
0.5%
按補償費0.5%提列工作費。
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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