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河库长制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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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0年,我市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全市河流、饮用水源、地下水水质状况保持稳定,建成完善的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基本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全市河库生态系统显著改善,逐步恢复自然健康状态。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2017年已完成市级及31个乡级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
设立市乡二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设立市、乡、村三级河(库)长并予以公布;
设置市河长制办公室;
出台中央明确要求的6项工作制度;
市乡分别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截至2018年6月底前,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编制“一河(湖)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
在2018年3月底前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编制完成重点河库“一河(湖)一策”方案。
2.设立河长公示牌。
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统一组织,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河长公示牌设立工作。
3.开展河长制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要求,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河长制信息系统建设。
4.建立“一河一档”。
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逐步建立全市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一河一档”。
5.按“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要求,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基础性工作和河库管理保护行动。
重点实施河库垃圾清理及保洁,河库管理综合执法,河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改善河库水环境质量等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并取得成效。
层层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
此外,还需长期坚持推进以下工作:
立足瓦房店市实际,围绕河长制七大任务,对比总体目标,找准差距,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实施复州河、大沙河、浮渡河、岚崮河、苇套河、九道河和松树水库饮用水源区等重点河库生态封育及综合治理保护,全面开展“水资源保护、清河、补短板、宜居乡村、监督执法”等河库综合治理保护五大专项行动,实现“五清、三达标”。
“五清”,即岸线清、排污口清、垃圾清、水域清、水质清;
“三达标”,即河库水资源保护实现国家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达标、河库水质实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水十条”考核达标、河库生态实现生态功能区恢复达标。
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恢复河库自然生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瓦房店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2018-2020年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
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强化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逐月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将不达标水功能区通报同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提出防治要求。
2018年、2019年、2020年,市内全国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为33.30%、33.30%、33.30%。
(牵头单位:
市林水局;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农发局、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依法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工作,并加强监管。
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42亿立方米、2.40亿立方米、2.37亿立方米。
市经信局)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配合大连市编制松树水库、东风水库、九龙水库、八一水库、大河水库、莲花水库等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并逐步实施。
完成一级保护区人口活动频繁区域围网隔离,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市环保局;
市林水局、农发局、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4.划定河库管理范围。
组织编制重点河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开展重点河库划界,推进河库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市林水局、国土资源局;
市农发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及许可制度,有效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侵占、围垦河库问题清理整治。
禁止围河(库)造田。
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库,对岸线乱占乱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市林水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建设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河库防洪薄弱环节建设。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部署,全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防汛预报预警体系等工程建设,注重防洪与生态治理相协调,全力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和绩效目标。
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8.入河库排污口监管。
按照辽宁省、大连市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行业,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持证企业按证达标排放。
市林水局、环保局;
9.工业点源污染治理。
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对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继续加强监管,按照“水十条”要求,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2018-2019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重点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2020年,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再生利用要求,城市、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
市规划建设局;
市环保局、发改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禁养区内禁止有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存在,禁止再新建畜禽养殖场。
2018-2020年,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8%、86%、95%。
市农发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018年,农药利用率达38%,农药使用量不增加;
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4%以下。
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5%,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9%。
2019年,农药利用率达39%,农药使用量减少0.5%;
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下。
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8%。
2020年,农药利用率达40%,农药使用量减少1%以上;
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0%,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
市农发局;
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控制水产养殖污染。
2018-2020年,推行健康养殖方式,改善生产条件,严格渔用兽药、饵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
积极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市环保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4.河库考核断面水质达标。
2018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低于5%。
2019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为0。
2020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以上,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Ⅴ类)断面。
市发改局、农发局、林水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治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力度。
2018年、2019年、2020年建成区黑臭水体分别控制在30%、20%、10%以内。
市发改局、环保局、林水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标率。
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水源地隔离、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三大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环境保护。
2018年、2019年、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分别达到92.59%、94.44%、96.29%以上。
2020年,全面掌握全市各类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完善水源水质安全风险源档案,基本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违章建筑、穿越道路、管线及违规排污口关闭等综合整治工作。
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林水局、农发局等)
17.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
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推动建立健全农村保洁制度,实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从源头治污,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继续开展宜居乡村建设。
到2020年,全市实现卫生间入户和下水统一收集处理的建制村达到5%,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并有效运行。
村屯可采取单户或联户污水就地处理模式。
继续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和“宜居达标村”建设。
全市农村垃圾基本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垃圾入河库问题。
市环保局、规划建设局;
市发改局、财政局、农发局、林水局、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
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加强监管,促进项目建成运营。
2018年,建立全市水环境基础数据库,组织并完成市内河库近岸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环境风险企业档案;
2019年,建成水环境管理GIS系统,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完善部门间、跨区域间应急联动机制;
2020年,建成水环境数据统计分析子系统,完成全部河湖近岸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完成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市林水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发局、公安局、交通局等)
19.河库垃圾清理。
2018-2020年,继续开展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对河库水面及水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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