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问题研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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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组织部门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形成了一些切实有效的制度和措施;
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内部监督仍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个比较容易忽视的薄弱环节。
本课题在对各级组织部门干部选任工作内部监督的实践探索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立足于建立健全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机制,针对当前内部监督需要迫切解决的难点问题提出一些对策与思路。
一、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的理性思考
(一)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的内涵及其特点
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组织部门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为目标,按照党纪党规对组织系统内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制衡约束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管理行为。
从广义上讲,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是指整个组织系统内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它既包括上级组织部门对下级组织部门的监督,也包括同一组织部门自身的监督。
鉴于上级组织部门对下级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已经有了成型的办法,本课题着重探讨同一组织部门自身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这种狭义的内部监督,从工作方式上看,既有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对组织部门内设机构及其成员的自上而下的监督,也有组织部门干部工作机构对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和部长办公会的自下而上的监督,还有组织部门内设机构特别是干部监督机构与干部任免机构之间的平行监督;
从工作过程来看,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与党内的其它监督以及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法律监督等相比,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特性:
1、监督主客体的双重性。
从广义上讲,组织部门的领导班子、内设机构以及全体干部都是内部监督的主体,同时也是内部监督的客体。
从狭义上讲,内部监督的主体是指组织部门的领导班子和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内设机构及其成员;
客体是指组织部门的领导班子和专门从事或参与干部任免工作的内设机构及其成员。
其中,部领导班子既是内部监督的领导者,同时也是被监督对象。
干部监督机构既要履行干部选任监督的职责,也要接受部领导班子的监督和领导;
干部任免机构既是被监督对象,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的诸多环节还要承担监督责任。
2、监督方式的直接性。
监督的主客体属于同一管理系统,其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工作运行方式以及纪律要求等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其工作处于同一环境,工作关系紧密,彼此情况比较了解,具有监督起来更直接、更方便、更及时、更有效的优势。
3、监督内容的规范性。
内部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是否坚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任职资格,是否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以及是否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等。
《干部任用条例》既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的基本依据。
加强内部监督,就是要运用好《干部任用条例》这个有力武器,使组织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要求,走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4、监督机制的自律性。
组织部门的内部监督实质上是组织部门自我完善的一种重要形式。
其目的就是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运行机制,通过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对权力的有效制衡,切实把监督关口前移,起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作用。
(二)加强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加强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律和组织部门的工作特点,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为核心,以事前防范为重点,构建一个运作规范、协调联动的组织部门内部监控体系,对于加强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加强内部监督,是组织部门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运行机制的内在要求。
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提出要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机制问题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的问题。
对于“两个机制”来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既是其重要内容,也是确保“两个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
从自动控制理论来说,组织工作特别是干部工作是一个完整的闭环系统,闭环系统必须有反馈,监督检查就是干部工作的反馈环节,缺少了这个环节,干部工作就形不成一个完整、稳定的系统。
目前,不少地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采取了一些措施,强化了组织部门的内部监督,但主要是零散的、自发的、被动的,既没有形成机制,又缺乏制度保证。
遵循机制运行的一般规律,强化组织部门工作机制中的监督、制约功能,把过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自发产生的那种监督引导到有序监督、主动监督、经常监督的轨道上来,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工作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保证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朝着健康方向运行。
2、加强内部监督,是组织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的有效举措。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重要职责。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离开了监督,就不可能做到选贤任能。
长期以来,组织部门的干部工作带有一种神秘色彩,给一些人“暗箱操作”以可乘之机。
加强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既能对提拔任用干部的现实表现进行严格把关,为选准用好干部上一道“保险”;
又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监督,从一开始就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规范化的轨道上有效地运行,有利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落到实处,达到准确识人、正确选人和科学用人的目的。
3、加强内部监督,是组织部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
选人的人必须要有好的作风,这是选作风好的人的前提条件。
作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组织实施者、实践操作者和监督指导者,能否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人,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组织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可能一点也不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更何况人员素质有高有低,少数组工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人情的考验,出现了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做了一些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事情,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败坏了选人用人的风气。
因此,组织部门从加强内部监督做起,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内部监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部内各机构的监督作用,将各自的职能优势转化为监督优势,有利于对选人用人违规行为早发现、早调查,既能使可能发生的违反《条例》的问题被解决在萌芽状态,遏制于既发之前;
又能使已发生的违规行为在较短时间内得到纠正和查处,从而使《干部任用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有效地预防和避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的实践探索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始终把《条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一手抓干部任用,一手抓干部监督,坚持以预防为主,以事前监督为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改进中不断加强,初步探索了加强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的途径和方法,较好地保证了选人用人的质量。
1、以贯彻《条例》为主线,内部监督意识不断增强。
近年来,各级组织部门始终把能否认真执行《条例》,作为衡量领导班子过硬不过硬,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工作者称职不称职的一个重要尺度,牢固树立严格执行《条例》就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最好监督的观念,自觉地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办事。
有的地方根据《条例》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贯彻执行《条例》实施细则,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化为推荐、考察、酝酿、决定四大环节和九个具体程序,逐一进行规范,环环严格把关,使《条例》规定进一步细化,切实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考察,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提交上会,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能通过,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按规定办事、依法用人的意识不断增强。
特别是2000年在郑州召开的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之后,各地组织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干部监督工作的职能,将干部调查审理机构更名为干部监督机构,并适当增加了人员编制,使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力量有了明显加强。
同时充分认识到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选贤任能的关键,也是组织部门的本职。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必须把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考核、任用和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调动组织部门各机构的主观能动性,履行各自职能,共同把好选人用人关。
2、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制度建设体系不断完善。
各级组织部门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各项改革措施,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形成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推进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
如普遍开展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推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不断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度,积极试行讨论决定干部票决制等,提高了干部工作的公开程度和民主程度;
积极推行或试行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考察结果反馈制,一些地方还建立了干部实绩评价体系、任期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体系等,既有利于准确地评价和使用干部,也有利于加强对干部和干部工作的管理监督。
各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的出台,为加强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各级组织部门还加大机关规范化建设的力度,建立健全了部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部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规范和各项业务工作规范,如干部任免呈报审批工作规范、干部考察工作规范、选拔任用干部任前监督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等等,初步形成了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的制度体系。
3、以健全机制为途径,工作运行方式不断规范。
为了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形成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一些地方制定《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加强任前监督的试行意见》,对组织部内各机构承担的监督职能进行了合理划分,同时规范了内部监督的工作运行方式。
一是及时沟通情况。
干部监督机构和举报中心定期将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全局性的问题向部长办公会报告;
根据对举报问题的调查和执纪执法部门提供的有关情况,向干部任免机构提出意见或建议;
对群众反映较多的一般性问题提请干部任免机构在考察干部时一并了解。
其它机构及时将通过调查研究、参加民主生活会、干部考察等途径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问题的信息向干部监督机构通报,由干部监督机构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统一管理和分析处理工作。
二是联合考察调查。
干部监督机构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参与规模较大的考察和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干部的考察。
同时在对一些群众反映的涉及范围较广、影响面较宽的问题进行调查时,则成立由干部监督机构和干部任免机构人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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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组织部门 干部 选拔 任用 工作 内部 监督 问题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