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劳资案例PPT文件格式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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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
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所以,该公司的做法很明显地违法了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吴小姐的合法权益。
吴小姐可以要求该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现在,一些公司借试用期之名进行不合法的目的是个普遍的现象。
对此,我们在进行谴责的同时,也要提高自己的警惕和识别能力。
案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能只发200%,王某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
2004年“五一”劳动节,因为一位当班的职工请婚假回家结婚,公司与工会和王某本人协商后安排他从5月1日至3日加班3天。
过后,王某发现单位发给他的加班工资是按照他本人日平均标准工资的200%计算的,王某记得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加班工资是日标准工资的200%,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应该按照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于是王某找单位领导反映问题。
单位领导对此解释说,劳动法的确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在休息日休息是没有工资的,所以休息日加班工资应该在按月发放的正常工资之外另按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但是,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所以,单位在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只须另外支付日工资标准的200%,加上包含在按月发放的正常工资中的法定节假日工资,就符合了劳动法规定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王某不知道单位领导的解释是否正确,向有关机构咨询,希望了解应该如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王某所在单位的解释是错误是,单位应该另外按日标准工资300%的标准向王某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尽管如同王某所在单位领导所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正常工资中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工资。
但是,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却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
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明确规定:
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所以,王某所在单位应该按其日工资标准的300%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案例分析国有企业改制后该不该变?
原国有企业,改制后产权、用工发生了根本变化,企业职工因病、因工伤亡等所应该的待遇,可否由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
因为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实在难以承受。
“难以承受”也要承受,这是做为经济组织的企业必须要尽的责任-雇主责任。
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如何贯彻宪法以及其他法令,法规、政策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一.国家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
企业无论如何改制,“改”成什么样的“制”,也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规定,稍有含糊就是违法,这是二。
关于这一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1年发出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对关养老保险规定:
不论何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包括通过公有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租凭,方式转制后的企业和职工,以及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人员,都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养并按时足额缴费“这是一条保障职工佥合法权益原则。
虽然没有提到因病、因工怎么处理,但是这条原则不应有所更改,因为都是社会保险待遇,具体办法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确定,但是企业自定章法降低待遇,必然会引起劳动争议,职工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无论职工采取什么方式,胜者必然是他们,败者必然是企业。
否则就不正常了。
案例分析让我吃哑巴亏的劳动合同,两份由老板亲笔签了名的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被认定“无效”;
而另一份由他人代为填写的劳动合同,却在劳动仲裁时被认定“有效”看着手中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康丽愤愤不平她希望她的“前车之鉴”能给大家提个醒:
无论老板的口头许诺多么诱人,在踏进他的公司前,千万别忘了慎重填写并仔细签收劳动合同!
老外的许诺让我心动。
接到那个电话前,我刚从工作了年的国内公司跳槽到一家跨国公司。
话筒中传来用英语向我问好的声音,非常陌生,一听便知是个老外。
老外说,有两个外国老板合资在上海开了一家公司,正在上海等地开辟市场,想请我过去工作。
出于好奇,我应约在第二天晚上与他,面谈了一次,老外的风趣和偶尔冒出的略带京腔的普通话给我留下了好感。
去年春节前,老外的公司接到一笔大业务,却无从下手,他们希望我能去他们公司帮忙。
去了之后才知道,老外所讲的公司,实际上只有个人:
他和一个英国人,以及他的秘书一个很年轻的四川妹子。
几天后,我喜欢上了这个公司的工作方式。
更重要的是,老外答应给我的月薪为万人民币,他还向我许诺,在公司里,我可以按自己的想法好好干上一场。
我被他的诚意深深地打动了。
我决定离开自己所在的那家跨国公司。
我想,我还年轻,应该闯一闯唯一的疙瘩是:
原来是老外的女朋友,还在会计专业就读,但已经主管公司财务了。
心里有些不舒服太不专业了嘛!
进老外公司时,老外和我签订了两份英文劳动合同。
两份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薪金支付的币种不同:
一份写明月薪万元人民币,另一份写的是月薪元人民币加美元(约合万元人民币)。
我拿到了由老板签名、但没盖公章的两份合同.当时,公司的营业执照还在申领中,合同中规定我的人事关系挂在外服公司,所以我也就没太在意盖公章的事。
不久,陆续有几家大型跨国公司成了我们的客户。
员工也发展到个人,都是大学毕业生,一个很好的团队渐渐形成。
没想到,开始对业务指手划脚起来,插手管理与她无关的职能部门。
每个月的帐,都做不平,只能请新来的员工经常加班指导。
后来,因为管理的供应商拖延时间,使得我们无法准时向客户交货。
同时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的抱怨越来越多,直至闹着要集体辞职。
这段时间里,老外一直在广州,他常来电话指责我处理不力,却一味袒护。
终于,今年元旦前夕,老外让我自己写封“辞职信”,理由是我“管理不善”。
他提出让我“辞职”的时机非常巧妙:
按原先的劳动合同规定,我提出辞职或老外辞退我,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也就是说我还将为公司工作一个月。
合同也规定,倘若让我干满一年,他还必须给我额外发放一个月奖金。
而现在,即便我再为公司工作一个月,还离一年服务期差几天!
第二天,我去公司,老外把我挡在门外。
我又请了一个朋友陪同前往,直到下午点才等到了老外“接见”。
他答应多给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回家等了一个月,也未见老外将钱打到我帐户上。
询问公司财务人员,他说,根本没收到任何汇款的通知。
我想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律师接手后,给老外发了一份函件。
两个星期后,我收到了元汇款这难道是我个月的“月薪”?
我向公司所在区的劳动仲裁部门递交了仲裁申请书。
开庭后,老外的代理律师突然向仲裁人员出示了一份中文劳动合同,合同上填写我的月薪数额为元。
这份合同上不但有我的签名,还加盖了公章。
我实在想不起来自己签过这份合同,只得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后来我发现,合同的具体内容一栏上,分明是另一位同事的笔迹。
原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不久,曾要我签署一份证明我是公司员工的协议.我签过名后,这位同事就随意填写了其他内容不久,鉴定结果出来了,这份合同是由我签的名。
几天后,区劳动仲裁委下达了裁决书,认定中文合同有效。
对于这个结局,我有点始料不及,怪我太轻信老外,太不小心。
原本是想向劳动仲裁部门申冤的,没想到却受了一肚子气!
如何规避劳动合同风险?
上海润华律师事务所董伟宝律师是那个老外的代理律师,我们之所以请他来分析康丽的败诉,是因为,对手往往是最了解对方弱点的人。
董律师指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规避以下风险:
第一步审核公司法人资格由于康丽和老外签署合同时,公司营业执照尚未拿到,康丽的老外尚不是公司法人代表,他的签字只能代表他的个人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康丽应该在公司营业执照批下来后,让老外在合同上补敲公司的公章,作为追认,使个人行为成为法人行为。
第二步拿到合同原件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和个人应各持有一份劳动合同原件。
对于一些不精通外文的职员来说,最好还要求公司提供一份中文合同,以免因不懂外文的“一词多解”而吃亏。
劳动法为了保护中国职员,也规定:
如果同时存在中文和外文两份合同,一般以中文合同为准。
同时,无论你多么信任对方,但在签署任何有关证明材料时都一定要小心,以防被人利用。
第三步要求举证辞退理由康丽被辞退的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劳动法规定,除非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是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否则,公司不得将其无故辞退。
在这个案例中,既然康丽没有证据证明月薪万元的存在,那么就不应该在这一点上纠缠太久。
聪明的做法是,要求老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既然老外一心想开除你,必定不愿意再看到你踏进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宁愿多花些钱平息纠纷。
案例分析未签合同辞职,可否罚违约金,我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
刚到公司时,我与公司只签定了一份就业协议书,但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现在我想辞职,可公司说,要辞职就得交一万元的违约金。
请问公司的要求合理吗?
当初签协议的时候,他们说随时都可以考研,可现在又说考研得交公司三万元,请问合理吗?
如果是不合理的他们又坚持的话我又应该怎么做呢?
如果当初你与公司只签订了一个就业协议书,而公司又没有任何其他的规定,那么你可以要求辞职。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多为六个月。
现在,公司在已经过了六个月的情况下,仍然没有与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是公司的过错。
至于公司口头允许考研之说,因没有书面证明,所以不能要求其履行承诺,公司要求你交万元也是没有道理的。
如果公司不同意你的辞职,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案例分析续签合同改变工种怎么办?
我与公司签订的是半年期的劳动合同。
半年合同期满后,公司未明确是否续签合同,但仍安排我从事日常业务工作。
2个月后,见仍未补签合同,我就向主管人员提出补签合同要求。
主管人员对我说,公司近期经营状况不佳,业务人员已经富余,因此,公司想与我续签一份车间操作工的劳动合同,否则只能终止合同。
因为不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我不知道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规定。
劳动合同的续订条件是期限届满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这两项条件的,新的劳动合同才成立。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当事人应当订立而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同样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对待,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
另外根据规定,应当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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