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定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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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35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39
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41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43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46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管理制度..49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提高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了从矿井领导到各职能科室以及生产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生产单位,将以本制度追究其责任。
二、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人事、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三、各单位和人员的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职业安全,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是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及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定期研究、总结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等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定期召开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体系。
6、监督矿井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7、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资金投入。
8、组织建立并实施矿井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负责矿井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确保专项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及职业知识的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5、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6、听取各单位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的有关意见,并及时采取措施。
7、对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9、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等工作。
10、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11、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管理责任。
(三)卫生室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定。
2、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查体活动。
3、对职业危害的病人积极采取救治措施。
4、做好职业病危害的宣传工作,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类档案和资料,对各类职业危害人员健康档案分类管理。
(四)安全科职责
1、监督管理矿井职业卫生各项措施的落实。
2、监督各类防护设施安装是否完备、设施是否完好、日常管理是否到位。
3、参与职业卫生检查和验收。
4、定期检查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培训科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制定培训制度、计划,抓好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人员的岗前、岗中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按《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教育档案。
(六)人力资源部职责
1、做好受职业病危害威胁人员的管理、核定工作,及时落实个体防护用品的计划汇总、上报以及劳保用品审批工作。
2、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载明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
(七)通防科职责
1、结合东大煤矿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治理现状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制度(措施),明确各工种岗位责任制,落实好职业病防护设置(施)的日常维护,按照《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办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申请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
2、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标准,并配合卫生室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
3、针对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因素一旦失控,制定应急预案,负责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及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温度的检测工作。
(八)工会职责
1、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宣传要有主题、有记录或影像资料。
2、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开展群众监督活动。
3、充分发挥群监员的群众监督作用,对矿井出现的职业卫生隐患及时发现、排查和整改。
(九)加工服务车间职责
1、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2、正确使用、维护、保养防噪音装置,从而降低噪音,防止噪音扩散带来的危害。
3、积极探索利用新工艺、新设备,减少煤尘、降低噪音。
4、加强现场管理,实行生产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点挂牌管理,坚持正常使用降尘装置,确保防尘效果。
(十)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落实职业卫生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矿井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职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等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健康隐患,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矿井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十一)工区(科室)负责人职责
1、把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定期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及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十二)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认真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设施。
3、当工作场所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时,应及时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岗前告知
1、劳资科与员工签订合同(聘用合同)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资科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现场告知
1、在矿井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必须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及粉尘职业危害告知卡;
(2)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及噪声职业危害告知卡;
(3)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3、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三、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时及时告知本人。
劳动者离开本矿井时,可以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
矿井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培训和考试,使每位职工牢固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知识。
附:
岗前告知内容:
1、煤矿常见职业危害
(1)粉尘:
煤矿作业产生的粉尘主要有煤尘、矽尘,如果防护不当,长期吸入高浓度粉尘可致尘肺病。
(2)噪声:
煤矿作业可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长期高分贝噪声刺激如果防护不当可致噪声性耳聋。
2、职业健康监护
煤矿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发现职业禁忌症时严禁上岗;
诊断为职业病时立即调离原岗位,并将职业健康查体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职业健康防护
严格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为劳动者配备防尘口罩、防护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4、职业卫生培训
为了使职工强化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认识,对新工人进行不少于4学时、对在岗工人进行每年一次不少于2学时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5、职业病待遇
一旦确诊为职业病,一切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规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由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煤矿在申请、换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如实向驻地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分局进行申报,同时抄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煤矿的基本情况;
2.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管理机构情况;
3.煤矿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情况;
4.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监测人员及仪器设备配备情况;
5.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6.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证明材料;
7.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8.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与告知情况;
9.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情况;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申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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