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 文档编号:14218172
- 上传时间:2022-10-20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43.50KB
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就贵金属交易而言,甲方与乙方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
与贵金属交易相关的盈亏及费用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开户
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代理个人贵金属业务,须按照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以本人名义开立的北京银行借记卡(“借记卡”)作为资金清算账户。
乙方同意在甲方提出要求时,向甲方提供开展贵金属交易所需的各种资料、证明、文件等,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三、交易时间、交易标的与交易方式
1、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
每周一至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
00-11:
30、下午13:
30-15:
30(统称“白天交易时段”),以及每周一至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夜间21:
00至次日凌晨2:
30(统称“夜间交易时段”)。
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的,以交易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交易时间为准,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甲乙双方同意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下述规定:
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白天交易时段为一个完整交易日,具体以交易所确定的交易日为准。
2、乙方委托甲方开展贵金属交易的交易委托(“交易委托”)应当在上述交易时间段内发送至甲方,任何在非交易时间内发送至甲方的交易委托均被视为无效。
3、贵金属交易的交易标的为:
Au99.99、Au99.95、Au100g三个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和Au(T+D)、Au(T+N1)、Au(T+N2)、Ag(T+D)四个现货延期交收品种;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应调整交易标的;
Au99.99、Au99.95、Au100g、Au(T+D)、Au(T+N1)、Au(T+N2)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后保留两位小数;
Ag(T+D)品种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公斤,价格变动最小单位为人民币一元;
交易单位为手或其整数倍,其中Au99.99、Au100g交易品种的1手=100克,Au99.95、Au(T+D)、Au(T+N1)、Au(T+N2)、Ag(T+D)交易品种的
1手=1000克;
最小委托买入单位为1手,最小委托卖出单位为1手。
4、交易方式:
乙方自主报价、交易所撮合成交。
四、交易委托
1、乙方委托甲方开展贵金属交易,应当按照甲方的格式要求以及相关交易规则向甲方发送交易委托。
交易委托应当明确交易品种、委托价格、委托数量、开平仓方向和买卖方向等。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甲方开通网上银行或/及电话银行,并通过甲方的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向甲方发出交易委托。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自行需要调整交易渠道,并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3、乙方在向甲方发出交易委托之前,须将足额交易资金(含交易货款、交易保证金、手续费及其他交易所和甲方收取的费用等)从其借记卡账户通过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的入金交易划入其借记卡账户下的贵金属交易资金专户(“贵金属交易专户”)。
乙方在向甲方发出交易委托前,应当保证其贵金属交易专户和/或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账户(“交易所黄金交易账户”)内存有足额交易资金和/或黄金库存和/或持仓合约。
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进行贵金属交易时,可动用的交易资金数额仅受借记卡账户内可用资金数额和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的交易限额的限制,而不受该借记卡账户在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系统设置的交易限额的限制。
4、乙方向甲方发送的每个交易委托均在当个交易日内有效,当个交易日结束后未成交的交易委托以及有效委托的当日未成交部分由系统自动撤销。
乙方也可对未成交或未成交部分的交易委托主动申请撤销,但已成交或已成交部分的交易委托不可撤销。
5、甲方接受交易委托的时间与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一致,并随交易所时间的变动而变动,因此,甲方不再另行就交易委托时间的变化进行通知。
6、乙方选择Au(T+D)、Au(T+N1)、Au(T+N2)、Ag(T+D)品种委托交易时,实行分期付款的交易方式。
在交易报价过程中不冻结全额资金,而是不分交易方向,由甲方冻结部分资金,具体包括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的交易保证金以及交易所需各项费用。
交易保证金比例由甲方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及甲方风险管理规定制定,并有权随市场风险进行调整;
北京银行对交易保证金比例、金额及其他要求的制定和调整均通过北京银行网上银行进行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乙方对甲方要求的保证金比例(下称“甲方保证金比例”)、金额或其他要求有异议的,有权暂停或者终止本协议项下的贵金属相关交易。
7、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所发的交易委托被视为无效交易委托,对于无效交易委托,甲方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承担任何义务及责任:
(1)乙方交易委托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乙方交易委托不符合甲方规定的格式要求或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责任或义务;
(4)乙方贵金属交易专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持仓不足或乙方交易所贵金属交易账户的贵金属库存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委托;
(5)乙方交易委托在非交易时间内发送甲方;
(6)在交易成交或部分成交后,乙方向甲方发出针对已成交交易或交易的已成交部分的撤销交易委托;
(7)乙方的借记卡账户或交易所贵金属交易账户或账户内的资金/贵金属已被司法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查封、冻结、扣划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8)乙方借记卡账户或交易所贵金属交易账户内的资金或贵金属的所有权存有争议、已被设置担保、已被挂失或已被止付;
(9)其他依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被视为无效交易委托的情形。
五、账户管理
1、交易所现货延期交收合约采取保证金交易形式。
Au(T+D)、Au(T+N1)、Au(T+N2)、Ag(T+D)交易下乙方保证金账户按照如下规定管理:
(1)乙方在向甲方发出交易委托前划入其贵金属交易专户的首付款为乙方在延期交收合约交易下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比例按甲方届时的要求执行;
(2)如果乙方的交易保证金可用余额低于甲方保证金比例但不低于上海黄金交易所要求的最低交易首付款比例,则乙方应及时补足交易保证金的不足部分(按照甲方保证金比例计算),否则在补足之前乙方不能进行开新仓或买入现货交易。
(3)如果乙方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上海黄金交易所要求的最低交易首付款比例,则乙方应及时补足不足部分(按照甲方保证金比例计算)。
在此情形下,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交易,并有权随时在不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持有头寸进行强行平仓处理。
如国内外黄金市场出现异常,甲方对乙方的强平挂单无法成交时,将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如在采取强行平仓措施后,所得款项仍不足以支付交易款项及甲方的代理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或者因市场流动性过小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平仓且乙方的交易保证金不足的,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自行直接扣划款项用于清偿,同时也有权对由甲方任何机构占有或保管的属于乙方享有所有权、处分权或收益权的财产或权益进行处置,并以处置所得款项用于清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仍有不足,则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进行追偿,甲方也有权不经采取上述措施而直接向乙方进行追偿。
2、乙方有义务随时关注其延期交收合约交易的保证金比例、可用保证金余额和持仓状况,及时补充资金,以满足甲方对延期交收合约交易保证金的要求。
甲方有权根据监管部门政策、交易所规则和市场状况的变化调整对乙方的交易保证金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或补足,且甲方有权随时根据自身最新适用的保证金要求按照本协议采取相应强行平仓、扣划款项等相关措施。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照交易所相关规则对乙方执行强行平仓:
(1)乙方的交易保证金可用余额低于上海黄金交易所要求的最低交易首付款比例,甲方有权对乙方持有的合约头寸进行强制平仓,直至强制平仓所得资金与原交易保证金之和能够补足剩余合约头寸的应付交易保证金(按照甲方保证金比例计算)或者乙方持有的合约头寸全部被强行平仓为止;
(2)持仓量超过限仓规定的;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客户利用本协议,冒用本行名义招揽客户从事黄金/白银买卖或者涉嫌非法从事境外黄金/白银买卖行为的;
(5)客户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本协议下的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或者发生本协议下的违约事件的;
(6)其他甲方认为应予强行平仓的。
4、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资金账户中划转下列资金:
(1)依照乙方交易委托成交的货款以及由此产生的亏损;
(2)为乙方支付的仓储、出入库费和运保费;
(3)乙方的交易手续费;
(4)乙方的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
(5)因乙方的交易行为产生的其它费用;
(6)乙方未履约的违约罚款;
(7)其他应付事项。
5、乙方有权查询和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6、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金和贵金属用于甲方自身经营活动或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甲方因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从事贵金属代理业务时,乙方的资金和货款不得用于抵偿甲方的债务或挪作他用。
7、甲方有责任如实向乙方提供自身的资信和业务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作获利保证。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交易行情信息及其它相关信息。
9、乙方对其所知悉的甲方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有权机关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形除外。
六、交易清算
1、交易成交后,甲方为乙方办理资金清算以及黄金交割手续。
乙方可以自由选择提取或不提取实物黄金。
如需提货,乙方应在甲方网点柜面或网上银行按照甲方要求发起提货申请。
提货申请一旦发出即不得撤销。
目前,甲方仅提供黄金交割和提货服务,以后如增加其他种类贵金属的交割或/及提货交易类型,甲方通过网站或者营业网点公告方式通知,具体以甲方系统的设置和业务规定为准;
届时进行的其他种类贵金属的交割或/及提货交易有关事宜参照本协议中有关黄金交割、提货的规定,按照届时甲方发布的业务规则执行。
乙方通过网点柜面进行提货申请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
9:
00——11:
30,下午:
13:
30——17:
00;
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提货申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代理 个人 客户 贵金属 交易 业务 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