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3合伙企业法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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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什么条件呢?
在设立企业时,有那些事情是必须要事先商定的?
一、合伙企业概述,普通合伙,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专业服务机构),有限合伙,“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两种:
新法第2条: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张山提议每人出资3万,李斯有点犹豫,那谁来管理企业呢?
挣了钱怎么分?
亏了怎么办?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一、合伙企业的概述概念,1.概念,一、普通合伙企业,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没有合伙协议,就不可能成立合伙企业。
谁和谁合伙,谁出资多少,谁来管理企业,挣了钱怎么分,亏了怎么办,一、合伙企业的概述特征,
(1)契约性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其前提或基础。
意思表示一致。
2.特征,普通合伙企业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合伙法规定的合伙人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一、合伙企业的概述特征,2.特征,普通合伙企业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合伙本质上是人的结合而非资本的结合。
故,入伙退伙有严格的限制,人员结构稳定。
(2)人合性个人的联合。
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以人的信用为基础。
人的信用,信用人和资本,一、合伙企业的概述特征,(3)合伙性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利害一体。
一、合伙企业的概述特征,(4)责任的无限连带性,32万,普通合伙人张.李.王各投资10万,欠货款20万,欠贷款25万,无限连带,一、合伙企业的概述特征,(约定比例协商出资比例平均分担),(4)责任的无限连带性,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其出资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
每一个合伙人均有清偿义务,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
追偿权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其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为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张山、李斯、王武三人订立协议约定:
三人各出资35万成立一个旅行社,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利和承担亏损。
三人依约出资购买数台大客车,由张山、王武驾驶,李斯负责招徕游客兼导游。
某日,三人带团在某景点吃饭后返回,途中张山因酒后驾车发生车祸,致使车辆毁坏,游客数人受伤。
受伤游客向三人索赔时,李斯、王武称此车祸系由张山酒后驾驶所导致,因此,应由张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张山辩称该车系自己同李斯、王武三人共同购置,因车祸引起的损失应由三人共同承担,故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游客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
三人系何种法律关系?
理由是什么?
应当由谁负责赔偿?
根据何在?
具体如何赔偿?
以案说法,李斯想,天哪,不管谁做错,弄赔了,大家都要承担啊有没有谁错了,谁承担责任的形式呢?
一、合伙企业的概述概念-特殊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这种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发展形式,许多国际专业服务机构,如普华、德勤、安永、毕马威等4家国际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都采用了有限责任合伙形式。
各合伙人仍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仅对由本人负责的业务范围或过错所导致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因其他合伙人过错造成的合伙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
适用对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又叫有限责任合伙,以案说法,导致当事人败诉损失60万,当事人要求赔偿,应当由谁承担呢?
三人各出资15万元成立一个律师事务所,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利和承担亏损。
三人的无限连带责任仅局限于本人业务范围及过错。
丢失关键证据!
张三承担无限责任;
李斯、王武以15万为限承担责任。
使其他合伙人避免承担过度风险,有利于其发展壮大和异地发展业务。
一、合伙企业的概述概念-特殊合伙,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过错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承担责任的规则,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仍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这种制度将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仅局限于本人业务范围及过错,,1、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过错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故意或重大过失,一、合伙企业的概述概念-特殊合伙,承担责任的顺序,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过错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案说法,张山、李斯、王武三人合伙成立一个会计事务所,张三因为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给相关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被法院判决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
请问:
如果是普通合伙,如何承担这一责任?
如果是特殊普通合伙呢?
基于有限责任,法律有什么机制保护客户呢?
一、合伙企业的概述概念-特殊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由于有限责任合伙限定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范围,客观上需要增加对客户和第三人的补充保护制度。
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建立执业风险基金。
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以案说法,几年后,张山积累了相当的投资管理经验,而李斯则通过钻研,技术研发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但两人想合伙办企业,却苦于资金不足。
某日闲聊,得知王武买彩票中了500万大奖!
张、李两人找到王武,谈了合伙办企业的想法,要王武投资200万。
王武担心,无限责任啊,弄不好,我的奖就“全军覆没”了!
可不可以我只承担有限责任呢?
我不管企业,什么也不管,就你们两个折腾去。
挣了钱给我30%就行。
行吗?
一、合伙企业的概述概念-有限,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至少应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由具有良好投资意识的专业管理机构或个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行使合伙事务执行权,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
作为资金投入者的有限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享受合伙收益,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不对外代表合伙,也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风险投资常用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即在至少有一名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从而将具有投资管理经验或技术研发能力的机构或个人,与具有资金实力的投资机构有效结合起来。
既激励管理者全力创业,降低决策管理成本,提高投资收益,又使资金投入机构在承担与公司制企业同样责任的前提下,有可能获得更高的收益。
有限合伙这种组织形式主要适用于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快速发展起来的一种股权投资方式,主要通过持有股权,投资于在创业阶段有快速成长可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促进这类企业的技术开发、创业发展和资金融通。
它是吸引社会投资、鼓励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有效方式。
双重责任形式并存,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一、合伙企业的概述意义,狭义即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自8月1日起施行。
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公布。
这部法律的实施,为合伙企业的设立与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了行为准则,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结束了我国合伙企业立法不健全、不完备、不规范的局面。
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及其意义,广义则指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民法通则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合伙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合伙企业概述,普通合伙,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专业服务机构),有限合伙,“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两种:
有限责任合伙规定各合伙人仍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仅对本人负责的业务或过错所导致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因其他合伙人过错造成的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主要适用于风险投资,由具有良好投资意识的专业管理机构或个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
作为资金投入者的有限合伙人享受合伙收益,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有什么区别呢?
以案说法,张山、李斯、王武三人经过学习,知道了什么叫合伙企业,做好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心理准备,他们满怀自信,要开始自己的创业了!
那么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呢?
什么可以作为出资?
具体要求是什么?
如何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手续?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条件,这是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设立所规定的实质要件,是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法定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合伙人,两个以上,且须符合法律规定。
下限必须有2个两个以上。
上限普通合伙,法律未作规定,由当事人设立企业时自行确定。
有限合伙为50个以下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关于合伙人的人数,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合伙人:
两个以上,且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普通合伙人须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即依法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关于合伙人的条件,首先、合伙人是自然人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经济组织中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其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如,法官、检察官、国家公务员等。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2)书面协议,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全体签名生效。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是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
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1、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火;
8、争议解决办法及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此外合伙协议也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等任意记载事项,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有限合伙协议除符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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