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论文--审计师的法律责任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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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要件即违法主体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指审计人员和机构如就独立审计而言,法律责任的主体一般有两类,即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
(2)过错:
即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过失。
值得注意的是在民法中一般较少区分故意与过失,有时民事责任不以有过错为前提条件,比如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的承担。
(3)违法行为:
即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从事了违反法律法规的审计行为。
(4)损害事实:
即受到损失或伤害的事实,包括对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以外的利害关系人的人身的、财产的、精神的(或三方兼有的)损失和伤害.其中主要是指财产损害。
(5)因果关系:
即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这是确定对某一特定损害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要件,也是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键。
不是由注册会计师引起的损害事实,就不应由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
对审计法律责任的进一步理解:
审计的法律责任并非审计人员的全部责任,而只是审计责任的一部分,但又是其主要部分。
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对自己的评价和签证所承担的责任,一种责任,若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则无所谓法律责任。
由此而言,审计责任一般包括法律责任和非法律责任如道德责任或职业责任等。
但法律责任又是审计责任中层次最高、最重要的一种,也是审计关系中各方利害关系人最为关注的。
二、审计法律责任的种类
审计法律责任的一般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审计责任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如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等,但最常见的分类是将其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一一是指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规定,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对注册会计师个人处以警告、暂停营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对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营业、撤销等。
(2)民事责任一是指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应予赔偿,可分为对委托入的责任和对第三者的责任。
(3)刑事责任一一是指注册会计师犯有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如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构成了犯罪,依法判处一定的徒刑。
以上三种责任在实际中既可单处,也可并处。
一般来说,因违约和过失,可能会使注册会计师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因欺诈可能会使注册会计师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而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最常面临的则是民事责任。
三、审计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审计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是指承担或追究审计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如刑事处理、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
任何法律责任都带有国家的强制性,审计法律责任也不例外。
其具体表现:
第一、法律责任是国家法律法令的组成部分;
第二、法律责任是由国家机关认定和追究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责任的确认或解除;
第三、即使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的法律责任,也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即一旦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该法律责任就带有强制性。
(1)制裁是指以法律的道义性为基础,通过国家强制力对责任主体实施的人身、精神以及财产方面的惩罚为内容的法律制裁。
主要有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三种,其中以刑事制裁最为严重。
民事制裁通常是支付违约金,它对于责任人具有惩罚意义。
行政制裁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刑事制裁具体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若干附加刑,它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2)补偿是指以法律的功利性为基础,通过当事人要求或者国家强制力保证,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承担弥补或赔偿的责任方式。
主要包括民事补偿、行政补偿和司法补偿。
行政补偿又称行政赔偿;
司法补偿也称司法赔偿,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合称为国家赔偿。
(3)强制是指当责任主体不履行义务时,以法律上的强制性为基础,通过国家强制措施,迫使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方式。
强制包括对人身的强制,如强制治疗、强制戒毒、拘留;
对财产的强制,如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制拆除和强制拍卖等。
四、法律责任范围的正确认识和界定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的过程中会受到当时的法律环境、社会环境、本身的阅历、业务水平、自身的道德标准的影响,尽管注册会计师由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而承担法律后果,但是在探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时应对主观或故意还是客观或过失应该有一个正确认识和界定,同时还要分清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的界定。
具体内容如下:
(1)分清过失和欺作。
过失是因为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合理的执业谨慎。
而欺作是以欺作和坑害他人为目的的故意行为,也称为注册会计师舞弊。
不良动机是欺作的重要特征,也是欺作和过失的重要区别。
注册会计师对于过失和欺作均应承担责任,但承担的责任的类型和程度不同,受到的惩罚轻重不一。
客户在指控注册会计师给自己造成损失时,应能够证明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自己的损失有直接的关系。
这个证明可以由专家鉴定委员会(一般由会计人员、审计人员及司法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作出,对于过失有无,过失和欺作作出可信的界定,以利于有关部门作出公正的判决。
(2)分清过失和重大过失。
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同为过失,但程度不同。
普通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
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的谨慎都没有保持,注册会计师没有按专业准则的主要要求执行业务。
正确的界定有利于量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五、法律风险责任的预防:
就审计人员而言,只有在其愿意承担职业责任并对其未能履行职业责任而引起的后果负责时,其社会地位和职业能力才有可能会被认可。
因此,审计职业界对于日益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客观存在的职业风险(法律风险责任),应当正确认识,勇于承担,积极应对。
(1)明确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责任
会计与审计是密不可分的,但它们又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项工作,其产生的基础完全不同,因此,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各自负担的职责也不尽相同。
只有明确会计人员与会计人员双方的职责,才能使遭受经济损失者正确地选择起诉对象。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及职业规范
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要保持独立性,要正确、客观,并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
同时在工作中要保持认真与谨慎,必须遵守有关的职业准则、规则和法律,以避免过失和诉讼的发生。
审计准则所规定的职业道德谨慎即要求审计人员遵守职业准则等职业规范,因此,审计人员只要切实遵守职业准则实施审计,就可以避免诉讼的发生;
即便可能受到牵连,也可据此进行有效的抗辩。
(3)提供充分的职业培训和职业咨询
审计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并始终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
会计事务所等审计机构应组织相应的讨论会和专题讲座等,并建立高效的咨询部门,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技术问题的审计人员提供及时有力地帮助。
(4)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就注册会计师而言,在接受委托时须想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其管理层的正直态度,可以与其前审计人员取得联系,了解前审计人员与该被审计单位有无法律纠纷发生,了解被审计单位更换审计人员的原因等,尽量避免与不正直的领导层及其单位有业务关系
(5)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监督和检查制度,实施有效的审计工作质量控制
审计机构应高度重视并真正建立切实有效的质量控制督检制度和质量严控体系,严格实施分级复核制度,以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而不能单独地追进度、求数量、将规模。
(6)聘请有关专家和法律顾问,购买专业机构的职业保险
在审计过程中,应聘请熟悉有关业务和法律的专家及律师,因为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陌生的业务或者涉及法律纠纷,需要聘请有关业务的外部专家支持工作也需要同法律顾问探讨和分析各种潜在的法律风险,以努力避免诉讼纠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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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现状分析[J].中州审计,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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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问卷调研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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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旭、刘方乐: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探讨[J]——会计之友,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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