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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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
(2)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就要在一定时间内受要约的约束;
受要约人一旦承诺,要约人就要受合同效力约束。
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则不承担此种法律后果。
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的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如果符合要约的规定,亦应视为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2、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对要约人的拘束力(3)对受约人的拘束力(4)要约的有效期间口头要约书面要约,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于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达到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有效的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
(镜像规则)(4)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与承诺的镜像原则,2.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我国对于承诺采取到达主义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承诺的撤回和迟延,承诺的撤回,是指受约人在其作出的承诺生效之前将承诺撤回的行为。
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迟延的处理,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指民事主体间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完成订立合同的必要手续。
(1)有合格的订约主体。
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2)有确定的合同内容。
这是合同成立的核心要件。
(3)经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即意思表示一致。
(4)采用符合法定的形式。
这是要式合同的特殊要求。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原则:
承诺生效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具体规定:
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再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依其约定。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若有多个地点,则以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四、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并不以双方所签合同成立和有效为前提。
先合同义务是指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前,缔约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发生的说明、告知、注意等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我国合同法第42条采用列举方式规定了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情形:
一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是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单项选择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
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03年)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下列承诺有效的是()。
A、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的C、撤回承诺的通知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D、承诺通知因为意外事件而迟到,但要约人怠于及时通知承诺人,甲与乙是好朋友。
一日,甲对乙表示,愿以300元的价格将自己一辆八成新的自行车出卖给乙。
因为乙不需要。
遂将这一消息告知丙,丙向甲表示愿以300元买下甲的自行车,丙的行为属于()。
A、承诺B、要约C、要约邀请D、反要约,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
“这800元就算给你了。
”甲称将来一定奉还。
事后甲还了乙500元。
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再还300元B.乙应退回500元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2001年)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判断题1、要约和承诺都可以撤销和撤回。
()2、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的,视为要约失效。
()3、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某商场于5月10日分别向甲厂和乙厂发出了信函:
我商场急需A型日光灯1500支,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
甲厂收到该信后,于5月15日给商场回信:
你商场所需的A型日光灯我厂有现货,每支价格50元,如果需要的话,请先预付货款5000元,余款货到后支付;
请5月20日前回复。
该商场收到甲厂的回信后,认为甲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支价格为45,元,于是甲厂在5月19日收到该商场发出的第二封信,内容是:
我商场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支价格能否降低为每支45元,希望你厂能送货上门,并在6月1日之前给予答复。
该商场又于5月2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
我厂有你商场需要的日光灯,价格为42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5月30日之前给予答复。
该商场认为乙厂的价格合理,于是5月27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厂的条件的信函。
5月29日,乙厂收到该商场发出的同意信函。
问:
(1)该商场给甲厂和乙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上被称为什么?
(2)该案例中哪些信件属于要约?
为什么?
(3)如果商场发给乙厂的信由于邮局的原因而没能在5月30日送达给乙厂的,乙厂并没有表示是否接受这封迟到的信函。
该商场和乙厂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请说明理由。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意思表示达成协议。
合同有效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成立不一定有效,有效不一定生效,不同的合同,具有不同的生效形式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合同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3)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条件。
(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和特征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为已成立的合同,未成立的合同为绝对无效合同。
(2)欠缺合同有效的某些要件,否则即为有效合同。
(3)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既可因补正而有效,也可因撤销而无效。
(4)内容并不违法,法律对其未作完全否定性评价,故效力可由当事人自主确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以下三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有效:
法定代理人追认(纯获利益合同除外)无效:
拒绝追人或者相对方行使撤销权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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