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正集团品牌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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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子公司:
指集团下属的启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启正房地产有限公司、郑州启正置业有限公司、济源启正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启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宏基检测公司等公司;
(四)负责人:
除非特别指出,本制度中负责人指集团各分支机构及各职能单位的最高主管领导。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集团品牌和子品牌的塑造、传播及应用;
(二)集团高层领导的个人形象定位及品牌传播;
(三)媒体关系维护及媒体危机公关。
第二章管理原则及职责
第四条 品牌管理遵循以下三条基本原则:
(一)集中管理原则:
集团、分子公司所有品牌“集中制管理”,即集中总部管理;
(二)全员管理原则:
启正品牌有启正建设、启正房地产、启正物业三部分组成,由产品、服务与形象等多个纬度来支撑,集团总部、分子公司所有人员都有建设与维护公司品牌的责任和义务,品牌管理意识要成为集团员工日常工作和不同层级的经理人决策的重要标准;
(三)动态管理原则:
品牌文化中心要随着公司战略发展演进、业务发展壮大、组织结构调整等变化,适时调整品牌管理制度,以适应与配合公司发展,实现品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品牌管理的管理主体主要包括董事长、执委会、总裁、执行总裁、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品牌文化中心、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各职能中心总经理、分子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董事长在品牌管理制度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审批集团品牌发展三年规划纲要、集团年度品牌工作计划、集团年度品牌管理工作评估、集团重大活动方案与重大事件新闻发布方案。
第七条 执委会在品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审核集团品牌发展三年规划纲要、集团年度品牌工作计划、集团年度品牌管理工作评估、企业CIS系统的建立和修订、集团重大活动方案。
第八条 总裁在品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作为执委会成员履行各项有关品牌管理工作的审核职责;
(二)审批企业CIS系统的建立和修订;
(三)审批集团重大新闻发布。
第九条 执行总裁在品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二)审批集团对外网站规划方案;
(三)审批开发项目名称的确定。
第十条 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在品牌管理制度的主要职责为:
审核集团品牌发展三年规划纲要、集团年度品牌工作计划、集团年度品牌管理工作评估、集团重大活动方案与重大事件新闻发布方案。
第十一条 品牌文化中心在品牌管理制度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编写集团品牌战略和品牌发展规划;
(二)负责组织提炼、整合集团品牌资源,提升品牌价值;
(三)负责组织编写年度品牌管理与品牌推广计划,并组织执行;
(四)对集团总部各中心、各分子公司品牌管理工作进行稽查,发现问题,形成书面意见,督促修正与整改;
(五)组织实施集团总部媒体危机的应对和处理。
第十二条 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在品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集团年度品牌管理与品牌推广计划;
(二)审核集团VI基本图形的修订方案;
(三)审核集团重要品牌推广活动方案,审批集团一般品牌推广方案;
(四)审核集团重要宣传物料设计方案,审批集团一般物料设计方案;
(五)指导和决策集团品牌危机公关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第十三条 各分子公司公司负责项目品牌管理工作,通过营销方式促进集团及项目品牌宣传,有效提升集团品牌形象并推动项目品牌发展。
第十四条 集团各职能部门经理和各分子公司公司总经理在品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品牌文化中心的要求,统一执行相关视觉应用、活动执行方案、新闻发布等,维护集团品牌的形象与声誉;
(二)通过营销方式促进集团及项目品牌宣传,有效推动集团品牌发展;
(三)负责所辖领域品牌管理的执行监督。
第三章编制品牌战略与品牌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由品牌文化中心组织编写品牌战略和品牌发展规划。
第十六条 品牌战略与品牌发展规划的编写要依据集团现状和发展战略、区域市场竞争情况、行业特点、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十七条 品牌战略与品牌发展规划的编写在征求各相关职能中心的意见后,报执委会、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审核、董事长审批。
第十八条 品牌战略与品牌发展规划批准确定后,年度品牌管理与品牌推广计划、专题品牌推广计划的制定必须以品牌战略与品牌发展规划为依据。
第十九条 品牌文化中心负责对品牌战略与品牌发展规划进行评估,并定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和完善,修订稿的批准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第四章品牌推广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第二十条 品牌文化中心负责根据集团品牌战略与品牌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品牌推广计划,有计划地整合提升集团形象,实现品牌战略与品牌发展规划的目标。
第二十一条 品牌推广计划在制定过程中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协调,最终报执委会、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品牌推广计划由品牌文化中心组织协调执行,集团各中心、各分子公司公司积极配合。
第五章品牌规范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品牌文化中心负责维护集团品牌的形象,对集团品牌形象进行专业规范与日常管理。
(一)集团各中心、各分子公司对外宣传物料须严格按照《启正集团VI使用手册》规范执行;
《启正集团VI使用手册》由品牌管理部根据集团的名称、商标变更情况及时进行修订,修订程序与集团细则的修订程序相同,基本图形的修订要经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执委会审核,总裁审批;
(二)集团品牌文化中心建立《品牌形象资料库》,保存集团层面的所有有关集团品牌的创意图片、项目实景图片、音像资料、影像资料、规范文本、新闻媒体剪报等资料;
(三)各分子公司营销部应建立《项目品牌形象资料库》,保存项目创意图片、项目(进程中/竣工完)图片、音像资料、影像资料、新闻媒体剪报、工作场景、员工图片等;
此项工作由各分子公司营销部经理负责,指定专人执行;
(四)品牌文化中心负责组织集团品牌价值的调研、评估及参与重要评选活动;
(五)品牌文化中心负责监测对集团品牌的侵权行为,并向法律事务部、行政管理部提交相关情况资料,由法律事务部和行政管理部具体处理;
(六)法律事务部负责品牌资产管理的法律性工作,对品牌资产保全提供法律建议与支持;
负责品牌维权的法律工作;
(七)集团名称变更、续展,商标的注册、保护、续展、使用和转让等事宜见相关行政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专题品牌推广活动,由品牌文化中心编制相应的统一执行手册/执行方案,集团总部各中心、各分子公司严格按照此手册/执行方案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于《启正集团VI使用手册》及由品牌文化中心编制发布的其他规范性的统一执行手册/执行方案,品牌文化中心将对集团各中心、各分子公司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于不符合规范的使用进行整改。
第六章媒体关系维护与媒体危机公关
第二十六条 品牌文化中心是集团总部媒体关系维护的主体,负责集团总部媒体关系的日常维护,媒体重要公关活动及集团重大信息的媒体传播,目的是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媒体生态环境。
第二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营销部是所在地区媒体关系维护的主体,负责所在地区媒体关系的日常维护,媒体重要公关活动及地区公司重大信息的媒体传播,目的是为本地区公司的项目开发创造良好的媒体生态环境。
第二十八条 集团相关重要日常公关活动新闻、集团品牌重要荣誉信息等的传播由品牌文化中心负责在相关媒体发布或审核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涉及集团、地区公司有关并购、拿地、业务运营方面的信息、数据的披露和发布,集团各分支机构须严格按照集团《信息批露工作细则》(试行)的流程进行审核、审批确认后方可在媒体发布。
第三十条 品牌文化中心负责集团网站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三十一条 媒体危机公关处理须严格按照《启正集团媒体关系维护管理细则》(修订版)的相关流程进行指导、规范及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与下列文件配套使用:
(一)《启正集团VI使用手册》;
(二)《启正集团媒体关系维护管理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品牌文化中心进行起草与修订,由各职能中心负责人、执委会进行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发布。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相关事项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品牌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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