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学习辅导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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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期满仍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办法中,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它欺骗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修订后办法规定,“自实施机关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办法中的浙江元素1.许可范围:
溶剂回收企业。
2.许可条件: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化工自动化和紧急停车系统;
人员从业条件。
3.免审查条件:
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4.许可证格式:
许可日期,
(一)实施细则概况,1.制定实施细则背景一是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条例第六条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强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是全面细化执行实施办法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细化的问题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明确了“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内容,但怎样委托、委托内容等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三是明确和规范许可工作程序实施办法对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性内容设定较少。
突出“属地监管”原则落实不够,地方安监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掌握情况,明确当地意见。
行政许可法的“便利原则”没有充分体现。
为行政相对人在申请过程中提供工作提供(资料寄送等)。
四是结合我省实际的需要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表式、回避制度)行政许可工作信息化和电子监察;
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限设定;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
2.实施细则概况共六章五十七条,共8700余字;
比实施办法少一章多200字左右。
定性为试行。
附带六个表式。
公布时间2012年2月9日,正式施行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
2012年2月10日已报省法制办审查备案。
3.制定过程遵循的原则依法行政原则;
属地监管原则;
明确责任原则;
可操作性原则;
方便企业原则;
结合实际原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一)总则部分1.明确了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依据目的:
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2.细则效力(调整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具体包括生产的最终产品(含副产)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充装(分装)危险化学品且以充装(分装)单位名义生产销售的企业;
下属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且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资产管理型(集团)企业。
对经有资质单位鉴定具有危险化学品特性的化学品,且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举例范围的,应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3.许可工作原则实行企业申请、属地监管的原则。
省局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原则上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也可委托部分较大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
受委托单位对其审查负责。
(二)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细则对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1.第十条,结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建设项目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应当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完成”和“严格落实相应的管理、监控等措施。
”2.第十一条,把实施办法的“足够”,依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文件细化为“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企业,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员工总数超过一百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
”,3.增加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在细则第十三条中增加了以下制度要求:
(二十)设备设施、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
(二十一)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制度;
(二十二)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二十四)企业其它实际需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4.有关安全投入问题第十六条“并优先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十七条在工伤保险基础上,强调“鼓励企业投保有关安全生产责任险”。
(国发201140号、浙委200988号文件)5.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问题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从出具报告日期算起,有效期限为3年。
6.有关第八条问题一是设计单位资质问题。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与国家总局令第45号看似矛盾(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二是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
由原先的“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修改为“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专家论证书面意见”。
从原先的过程导向型转变为结果导向型。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受理1.首次申请或到期换证申请资料一是对有关人员安全资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台帐化管理要求。
有关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取证时间、有效期、发证单位)及其证书复制件二是体现重大危险源监管要求。
(应急预案备案)三是实事求是明确危险化学品登记要求。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或开展登记相关证明材料)四是属地监管原则。
(县级及设区市级安监局意见)五是资产管理型(集团)企业申请资料要求。
六是规划要求。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申请许可内容变更分为四种类型,七种情况。
一是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原件或上级单位文件);
二是变更企业所在地地名(地名办相关证明材料);
三是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资产转让协议原件、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特别情况:
变更隶属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当地县级安监局备案。
四是变更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能力。
涉及建设项目(改扩建):
涉及增加企业员工的,还需提供相应的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资料;
未涉及建设项目: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能力变更确认意见;
异地搬迁企业。
(按照首次申请提交书面材料,网上申请为变更申请),3.申请程序两条途径,两种类型。
两条途径:
文本材料申请和网上申请同步;
两种类型:
中央在浙、省属企业的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两步走:
当地县、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企业须将除申请书、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意见书外的申请材料,编制顺序目录、装订成册。
4.窗口受理依法行政,规范化程序。
关注点1: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关注点2: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与颁发许可证质量的关键所在,也是地方特色集中点。
具体分审查委托、审查要求和程序、审查整改、发证等环节。
1.审查委托。
(需要现场审查的)新建企业首次申请和涉及许可范围变更申请的,一事一委托原则。
(省局或市局)申请到期换证企业需要现场审查的,具体审查时间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看“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受理状态后确定。
批量委托(省局、市局或县局)县级安监局审查企业包括:
试剂分装企业、蓄电池企业、复配农药加工企业、无合成树脂生产的涂料企业、无合成树脂生产的油墨加工企业其余企业的现场审查工作由市级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
省局视情组织抽查。
2.免予现场审查情况一是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未发生死亡事故的;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已全部整改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二是其他企业当地安监部门认为可以免于现场审查的申请到期换证企业,由当地县、市两级安监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符合安全条件、文件资料实质内容无疑问),可不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直接予以到期换证。
省局组织抽查。
3.审查要求和程序专家要求:
组织现场审查时,审查专家应当在省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内选择邀请,原则上现场审查专家人数不少于2人。
回避制度:
聘请专家,应当避免出现专家与被审查企业、安全评价机构或项目设计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情况。
审查程序:
明确审查组及其专家组成员;
听取企业有关情况介绍、查看资料台帐、现场实地核实、询问陈述、审查组讨论形成意见等工作程序。
审查要求:
现场审查专家组应当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要求,逐项审查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的符合性,企业总平面布置规范符合性、总图布置与现状一致性,评价描述分析、评价定性定量描述、工艺设备设施与实际情况相符性,评价报告依法依规情况、评价整改意见和确认对应完整情况、评价结论确定性等内容。
审查结果:
专家组应当为审查组提供结论明确的专家组意见,审查组应当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如实提出结论明确的现场审查意见。
现场审查意见应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宣读。
具体整改内容应当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现场审查情况反馈单上签名盖章。
4.审查整改组织现场审查意见整改确认时,必须有现场审查组成员参加。
整改确认须按照审查意见逐条进行对照检查,并明确最终确认意见,确认意见经县级安监部门签署意见后寄(送)达省局办事大厅窗口。
整改确认涉及专业性内容时,可以由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先出具整改情况的说明。
5.发证受委托组织现场审查的单位,应当在审查书上出具受委托单位的具体意见,并签署盖章。
在申请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由省局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
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的,由省局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许可决定情况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或办事窗口通知。
(领证),(五)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内有变更事项的,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载明变更日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
资产管理型(集团)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地址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许可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
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超越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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