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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2018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为我省做好新阶段“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几年来,我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坚持“推进产业化、全面建小康”的思路,切实加强“三农”工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地网推动了农业和农村发展。
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社会保持稳定。
但也应当看到,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较差、农民收入水平偏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发展差距扩大等矛盾依然突出,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
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
只有加快发展农业经济,突出抓好农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生活,才能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切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
“十一五”时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农业和农村全面发展、奋力推进我省发展新跨越的关键时期。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当前,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2)“十一五”时期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
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十一五”时期要取得重大进展,打下坚实基础。
———农村经济有新发展。
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显著增强,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农业基础设施加强,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以上,主要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
农村经济结构得到优化,二、三产业快速发展。
———农民生活有新改善。
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多元化收入格局逐步形成,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
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初步形成,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农村社会事业有新进步。
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普及,职业教育网络全面覆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普及,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农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农村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
———农村文明程度有新提高。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成效明显。
传统美德得到弘扬。
科学观念和法制意识逐步增强。
爱国守法、勤勉自强、团结互助、孝悌和睦的文明风尚进一步树立。
———村容村貌有新变化。
村庄规划编制基本完成,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扎实推进。
农村基础设施逐步完备。
清洁能源广泛使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农村初步呈现街院洁净、村庄绿化、道路通畅、通讯便捷的面貌。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新进展。
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普遍推行。
二、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3)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
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实施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和疫病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等重大专项研究。
加强农业科技应用与推广,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服务,推行和完善“专家大院”、“专家+协会+农户”等科技服务模式。
实施星火富民科技工程、畜牧增收科技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
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鼓励企业自建或与科研院所联建农业科技研发机构,提高我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改善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环境,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
把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提高农业科技在科技投入中的比重,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强化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大力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的机械化水平。
(4)继续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立足省内实现粮食自求平衡,确保粮食安全。
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省基本农田面积不减、用途不变、质量不降。
继续实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川粮优化工程、“332”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增粮增收“三百”科技示范工程和民族地区增粮增收科技示范工程。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效益。
全省粮食生产总量保持在3500万吨左右。
(5)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优化农业结构。
优化粮经结构,依托优势资源,重点发展优质油料、果蔬、中药材、茶叶、林竹、花卉等特色产业。
优化种养结构,突出发展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18年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达到55%左右。
大力发展优质生猪、草食牲畜和小家畜禽。
继续实施“人草畜三配套”升级深化工程建设。
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
把畜禽饲养用地纳入农业用地规划。
扩大优质水产品养殖,抓好水产品加工开发。
优化产品结构,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提高优质专用农产品比重,打造知名品牌,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
优化区域结构,根据自然条件、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发展专业化规模生产,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带。
(6)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大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从政策、投入、信贷、用地等方面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推进企业集群基地建设,构建大中小型龙头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
各级财政要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以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扩大精深加工,建立和完善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其带动农户致富的能力。
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的产业化资金,除保证国家项目配套外,重点支持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引导龙头企业采取订单收购、建立风险基金、生产要素入股等多种形式,使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
积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落实好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
(7)推进农业标准化。
加快制定和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标准、农业投入品标准、产品质量以及加工、运输、贮藏、包装标准。
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扩大农业标准推广面。
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注重采用国际标准。
健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强化对农业标准实施的动态管理、全程监督,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8)大力发展循环农业。
发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重点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小水电和太阳能利用等技术,开发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基材料。
大力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鼓励生产和使用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
探索和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循环农业模式。
合理利用和处置生产生活废弃物,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三、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9)培育壮大县域经济。
按照“突出加工业、推进产业化、加强城乡统筹、促进协调发展”的思路,立足资源优势,强化产业支撑,放活管理权限,提高开放水平,构建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发展格局。
继续扶持丘陵地区县域经济发展。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着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增强县域经济的整体实力。
加快城镇化步伐,确保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村人口转移结合起来,提高产业聚集程度和配套水平。
加快重点镇建设,增强示范带动功能。
(10)大力发展农村劳务经济。
继续把劳务开发、扩大农民就业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战略举措。
坚持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劳务品牌工程和证书工程,提高农民工技能和收入水平。
加强区域劳务协作,广辟有组织、建制化劳务输出渠道。
积极推进国际劳务合作,扩大规模,提高质量。
建立健全就业咨询、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体系。
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
监督执行合同用工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等制度。
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积极推行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险。
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加强农民工维权救助体系建设,探索维权救助新方式。
(11)加快发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
把发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作为农村经济和县域工业发展的重点。
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
程。
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提高就地转移劳动力和带动农民增收的
能力。
围绕城市经济和大型企业,大力发展配套产业和配套企业,引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向园区集中。
进一步优化环境,改善服务,建立健全信息、信用与融资担保、科技创新等服务体系。
继续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2)认真落实、不断完善惠农政策。
加大实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力度,继续落实退耕还林政策。
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继续实行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
搞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管理,继续实行化肥储备制度和出厂限价政策,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
继续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
(13)加强扶贫开发工作。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扶贫开发投入,积极推进整村扶贫,重点搞好新村扶贫、移民扶贫、产业化扶贫、社会扶贫、劳务扶贫等工程,加快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步伐。
着力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尽快改善低收入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
加大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提高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
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实行公告公示阳光工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实效。
做好扶贫开发构建和谐新村试点工作。
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4)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十一五”期间,要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建成紫坪铺水库、大桥水库灌区一期、武都水库等大中型控制性工程,开工建设亭子口水库等一批大中型水利工程,继续实施都江堰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搞好已建成中型水库配套建设及末级渠系配套改造,加大节水示范工程建设及病险水库整治力度,增加有效灌溉面积。
积极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发展以灌溉饲草料基地为重点的牧区水利。
抓好农村机电提灌和机耕道建设。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快实施以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为主的沃土工程和土地整理为主的“金土地”工程,努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做到良壤、良种、良灌、良制、良法配套,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
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机制,形成政府投入引导、农民投工投劳、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
(15)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巩固和发展人畜饮水解困工程成果,继续实施红层找水打井工程,不断改善农村饮水条件。
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着力解决高氟、高铀、高砷、污染水及血吸虫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
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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