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每年千万元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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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每年千万元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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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分级持牌管理,按照经营规模、创新能力、风险控制水平、人力资源储备等情况,按分级准予其在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产品交易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字样。
对于优秀的互联网金融项目和相关企业,在著名商标认定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支持。
解读:
眼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投资者涌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社会上充斥各类打着“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旗号的公司,真假莫辨、良莠不齐。
《实施办法》明确将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分级管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界定其经营范围,控制经营风险,同时加大扶优的力度,这将推动这一领域的优胜劣汰。
【亮点二】
完善征信服务体系,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双向安全保障
办法明确,支持征信机构建立网络金融征信系统,打破线上与线下、新型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信息壁垒,构建金融互联网风险控制基础信息库,实现网络借贷企业征信共享,防范信用风险。
同时支持互联网专业机构搭建第三方信用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手段获取、分析小微企业和个人在社交平台、商务平台、政务平台等产生的信用数据,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出具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检报告”,从而提高融资可得性。
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金融交易,如何确保资金安全是困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大难题。
《实施办法》从完善征信服务体系方向“破题”,鼓励构建企业和个人完善的信用数据库,将有助于打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
完善的征信体系一旦形成,小微企业和个人依托良好的信用报告,就可以从互联网金融企业得到更多的融资支持;
而近年来全国各地时有发生的“”平台跑路等事件,也有望得到有效控制,这将给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个人提供双向安全保障。
【亮点三】
加大财税支持,每年专项资金不低于万元
办法明确,从年开始,三年内每年安排总额不低于万元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我市互联网金融示范区及孵化器建设、互联网金融重点企业引进和培育、重点示范项目实施、经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等。
其中,对于经认定的互联网金融示范区一次性给予万元的资金补贴;
经认定的互联网金融孵化器一次性给予万元资金补贴;
经认定的重点项目给予每家不超过万元资金补贴,重点示范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万元资金补贴;
对于经认定的从事数据挖掘、信用评价的中介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等,给予不超过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
目前,我市河西中央商务区等几个区域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优势,但是规模、体量、速度和杭州、深圳等地还不能相提并论。
政府加大财税扶持,将更好地引导互联网金融类企业和项目加速向互联网金融示范区集聚,从而形成聚合效应,整合全产业链,裂变出更大的能量。
专家点评南京互联网金融政策——
“体现互联网思维,更加贴近市场”
南京大学商学院副院长裴平教授认为,此次南京出台的《关于加快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相比深圳、上海等地政策而言,更加贴近市场。
“一方面,该《实施办法》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在支持政策方面,尽量减少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直接干预,而是由政府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引导、扶持、规范发展以及发展环境的营造上下功夫。
另一方面,该《办法》条措施操作性强,在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运用上,分别从补贴对象、认定、金额等方面作了比较具体、可操作的规定,让企业一目了然。
该《办法》既兼顾到大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集团化发展,又兼顾到中小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并且扶持范围涵盖了互联网金融上下游配套企业,覆盖了互联网金融全产业链。
”裴平说,《办法》体现了运用互联网思维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思想,是迄今为止地方政府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典范文件。
倘若有效落实,相信可以助南京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
宏源证券(,股吧)研究所副所长、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秘书长易欢欢也认为,南京出台的这个《实施办法》既不是一股脑儿“洒香水”,也不是用优惠措施拔苗助长,而是运用“互联网思维”,为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提供真正需要的支持。
“办法更加注重对企业、人才、征信、创新容忍度等行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外部环境的打造,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同时政策支持范围覆盖互联网金融企业全生命周期,有望为初创企业的发展和成长企业的扩张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培育温床。
”易欢欢认为,“南京是第一个出台互联网金融政策的省会城市,同时南京又是中国软件名城,其软件产业优势与互联网金融一旦联姻,将会产生>
的产业增量效果。
”
南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初具规模
南京虽然不算是全国互联网金融产业的“领跑者”,但已经具备了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良好产业基础——年,全市金融产业实现增加值亿元左右,接近全省金融增加值总量的,占全市比重达到以上。
同时,依托中国软件名城平台,我市集聚了包括家上市公司在内的众多互联网企业,这些企业创新能力突出,发展思路开放,利用创新产品尤其是金融创新推动企业发展的意识强烈,为互联网和金融的跨界融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目前,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已相继出现了苏宁易付宝等一批有影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一批有特色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已经在南京起步。
其中,“苏宁易购”旗下“易付宝”于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第三方支付资质牌照,年月获得证监会关于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的许可。
今年初,易付宝联合广发、汇添富基金公司推出的余额理财产品“零钱宝”正式上线运营。
同时,我市还涌现出“开鑫贷”、“易贷”等一批各具特色的网络借贷平台,为大量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此外,南京的第三方支付产业已经初具规模。
目前南京已有包括大贺“会支付”在内的家企业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占全省的。
关于加快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宁政发〔〕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抢抓互联网金融发展机遇,优化全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环境,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协调推动机制。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金融办、人才办、发改委、经信委、科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引导、培育、认定、监管和统计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全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日常推进和协调工作。
建立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的沟通协调机制,合力推动全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
二、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对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支持其在名称中使用“金融信息服务”等字样。
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分级持牌管理,根据其经营规模、创新能力、风险控制水平、人力资源储备等实际情况,按分级准予其在经营范围中使用“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信息服务”、“金融产品交易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字样。
对优秀的互联网金融项目和相关企业,在“著名商标”认定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支持。
三、推进互联网金融示范区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创建互联网金融示范区,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采用新型的管理方式,开展信用中介、资金中介和风险中介等业务活动,同时实现示范区内互联网金融产业集中、政策集中和监管集中。
鼓励各区(开发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制定出台包括购(建、租)房在内的扶持政策。
四、支持面向互联网金融的孵化器建设。
鼓励社会机构兴办主要面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型孵化器,按照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内容专业化、服务模式多样化的方式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孵化和培育服务。
五、打造一批互联网金融重点示范项目。
支持有条件的本地企业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开发、引进并形成具备自主风险控制技术和能力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与移动运营商等机构合作,延伸互联网金融服务终端,提高产业覆盖深度和广度。
积极推动大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集团化发展。
六、鼓励传统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模式开发创新业务。
鼓励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担保、小贷等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开发创新产品,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金融业务创新。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建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线上、线下多层次服务体系,在融资规模、周期、成本等方面提供更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的服务,提升融资效率,全面提升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
七、推动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征信机构建立网络金融征信系统,打破线上与线下、新型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信息壁垒,构建金融互联网风险控制基础信息库,实现网络借贷企业征信共享,防范信用风险。
支持互联网专业机构搭建第三方客观信用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手段获取、分析小微企业和个人在社交平台、商务平台、政务平台等产生的信用数据,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出具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检报告”,提高融资可得性。
八、积极培育和引进互联网金融人才。
依托亚太金融研究院等资源,组织“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科研院校等开展互联网金融人才培训。
经领导小组认定的互联网金融重点企业创业团队和技术骨干,可优先推荐申报纳入“人才”,争取享受我市对“人才”的各项扶持和奖励政策。
九、建立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优化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网络门户功能,利用“融动紫金”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小时在线融资信息发布、产品对接、在线交易等综合金融服务。
打造线上投贷保联盟,整合创业投资、科技银行、担保、小贷、科技保险等投融资机构,通过金融产品的发布,信息的撮合,实现小微企业线上线下融资新模式。
积极引导一批“人才”科技创业企业和重点小微企业通过综合选择股权质押、融资租赁、定向私募等方式实现首次融资。
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财税扶持。
从年开始,三年内每年安排总额不低于万元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我市互联网金融示范区及孵化器建设、互联网金融重点企业引进和培育、重点示范项目实施、经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等。
(一)对经领导小组认定的互联网金融示范区一次性给予万元的资金补贴。
(二)经领导小组认定的互联网金融孵化器一次性给予万元的资金补贴。
(三)对经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项目,每家给予不超过万元的资金补贴;
对经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万元资金补贴。
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在国际国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龙头企业,经领导小组认定后实行“一企一策”。
(四)我市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传统金融机构业务,其互联网金融业务和商业模式有益创新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资金奖励。
(五)对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我市从事数据挖掘、信用评价的信用中介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
已享受河西集聚区总部政策的机构不重复享受。
十一、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融资支持。
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起设立亿元规模产业投资基金和亿元规模的种子基金,重点投向互联网金融产业项目和早期创业项目。
鼓励社会创投投资于我市互联网金融企业,对其投资项目可按实际投资额的给予奖励。
对于特别优秀的互联网金融创业项目和企业,紫金科创种子基金专项可给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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