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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明确火工品库的建设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
8.明确油库的建设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
希望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结合本单位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发至局工程管理部,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由局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目次
1总则
1.0.1为规范企业小型临时工程建设,控制建设规模,达到经济合理,保障安全生产,促进文明施工,展示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标准。
1.0.2小型临时工程建设应体现节约用地、节省投资、环保节能、永临结合、合理实用原则,应重视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等工作。
应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并与施工组织设计统筹规划。
1.0.3小型临时工程场址选择应优先选择在建设项目的用地界内。
有条件时,宜选择在需要转变功能或闲置的用地范围内。
需临时用地时,宜与地方待开发建设的项目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并与复垦一并考虑,尽量减少施工用地,降低现场临建费用。
1.0.4小型临时工程应避开易积水和严重不良地质地点,并远离生态环境敏感区,无法避开时,应采取特殊保障措施,台风及风沙特殊地区的各类设施应进行防风加固。
并充分考虑项目水、电、路的综合安排,满足安全、环保、消防、防爆等要求。
1.0.5小型临时工程设施应根据工期要求,结合工程量、供料情况、运输条件、地形条件等因素,并按宜大不宜小,宜少不宜多的原则,经技术经济比选后合理确定配置方案、建设标准和规模。
1.0.6小型临时工程中的生活设施和办公设施宜与生产区分开设置,采取相应分隔措施并保证安全距离。
办公生活区宜设在人员相对集中和出入方便的地点。
1.0.7小型临时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8本标准适用于局所有工程项目。
2项目驻地建设
2.1一般规定
2.1.1项目的驻地建设包括暂设性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围挡等建(构)筑物。
根据工程的规模、特点和施工组织等要求,项目驻地应邻近现场工地,做到靠前指挥,交通便利、永临结合、规划整齐、独立管理。
项目部应根据工点情况和地形构造进行布置,原则上生活、办公用房应与村镇隔离自建,经经济比选后,也可租用当地的集中空置房屋,但不得租用有产权纠纷的或危房。
自建驻地办公用房可采用活动板房,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3000㎡,并设有围墙和大门,实行封闭管理。
驻地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机具停放场地应适当分开,场地及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并适当绿化。
2.1.2项目驻地优先设在工程重要工点或交通近便的城镇为宜。
生活区与施工区要有明确划分,场地布置合理,设施齐全,食堂、澡堂、厕所干净卫生,宿舍整齐划一,会议室和娱乐体育活动场所等布置有序。
并应具备路通、水通、电通、讯通和平整的条件。
2.1.3项目驻地的道路及其他设施的布置应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和节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2.1.4项目驻地房屋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两层,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年。
2.1.5项目驻地房屋建筑结构选型应遵循可循环利用的原则,并应根据地理环境、使用功能、荷载特点、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2.1.6项目驻地房屋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抗风、雪、雨、雷电等自然灾害措施。
2.1.7项目驻地房屋建筑不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楼面、屋面结构;
严禁采用钢管、毛竹、三合板、石棉瓦等搭设简易的临时建筑;
严禁将夹芯板作为活动房的竖向承重构件使用。
2.1.8活动房主要承重构件的设计年限不应小于20年,并应有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标志。
活动房构件的周转使用次数不宜超过10次,累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20年。
2.1.9项目驻地不应建造在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和低洼积水区域,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濒险水库下游地段、强风口、危房和高大树木影响范围,距离露天爆破区1700m以外。
且应避免有害气体、强噪音等对临时建筑使用人员的影响。
2.1.10项目驻地房屋的地面应采取防水、防潮、防虫等措施,且应至少高出室外地面150mm。
临时建筑周边应排水通畅、无积水。
办公区及生活区内应有取暖或降温设施。
严寒和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寒措施,配备专门的供暖设备。
2.1.11项目驻地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
不应影响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
5.1.12项目驻地房屋建筑结构应满足抗震、抗风要求,并应进行地基和基础承载力计算。
5.1.13办公用房、宿舍宜采用钢框架、钢排架或门式刚架等承重结构体系;
食堂宜选用钢框架或门式刚架等轻型钢结构承重结构体系。
5.1.14活动房和砌体建筑的层高、总高度及跨度限值不宜超过下表中的规定。
结构类型
层数
层高(m)
总高度(m)
跨度(m)
活动房
单层
5.5
9.1
二层
3.5
6.5
砌体建筑
4.0
6.0
5.1.15项目驻地的房屋建筑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者严禁投入使用。
2.2平面布置
2.2.1项目驻地的平面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使用要求、结构造型、生产制作等情况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2.2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作业区应分区设置,且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应设置导向、警示、定位、宣传等标识。
2.2.3办公区、生活区宜位于建筑物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
2.2.4项目驻地与架空明设的用电线路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应布置在高压走廊范围内。
2.2.5办公区应设置办公用房、停车场、宣传栏等设施。
生活用房宜集中建设、成组布置,并宜设置室外活动区域。
办公用房、宿舍宜采用活动房,围挡宜选用彩钢板。
2.2.6厨房、卫生间宜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餐厅、资料室应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会议室宜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
2.2.7临时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整窗面积的30%,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
办公用房和宿舍的窗地面积比不宜小于1/7。
2.2.8项目驻地应设有消防通道,室外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m。
室内消防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
并保持畅通。
灭火装置要配置齐全,并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
2.2.9项目驻地房屋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最大允许长度、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临时建筑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最大允许长度(m)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宿舍
四级
2
60
600
办公用房
食堂
1
2.2.10项目驻地房屋距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6m。
2.2.11对于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每组数量不应超过10幢,幢与幢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3.5m,组与组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8.0m。
2.2.12项目驻地平面示意图
2.3办公用房
2.3.1办公用房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等。
2.3.2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
2.3.3办公室房门应设置规格统一、视觉醒目的标牌。
房间净空高度应控制在2.5m以上,房顶选用阻燃材料、地面硬化、门窗齐全,砖墙时墙面抹灰刷白。
室内具备办公条件,岗位职责、有关制度图表上墙,设施良好。
2.3.4会议室应宽敞、明亮,地面为水泥地面,墙上应挂有工程概况牌、组织机构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形象进度图、安全、质量与环保保证体系图、项目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等。
2.4生活用房
2.4.1生活用房宜包括宿舍、食堂、餐厅、厕所、盥洗室、浴室、文体活动室等。
2.4.2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宿舍室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5㎡,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
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6人。
2宿舍应采取必要的防寒、防暑措施。
3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单人铺,层铺的搭设不应超过2层。
4宿舍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轮流负责或安排专人管理。
5当有特殊要求或使用时间短时,可采用简易房屋。
2.4.3食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2食堂宜采用单层结构,顶棚宜设吊顶。
3食堂应设置独立的操作间、售菜(饭)间、储藏间和燃气罐存放间。
燃气罐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4操作间应设置冲洗池、清洗池、消毒池、隔油池;
操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5食堂应配备排风设施、消毒设施和冷藏设施。
6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7食堂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卫生制度。
8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卫生许可证原件和健康证复印件应上墙张贴。
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
2.4.4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动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
2厕所的厕位设置应满足男厕每50人、女厕每25人设1个蹲便器,男厕每50人设1m长小便槽的要求。
蹲便器间距不应小于900mm,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900mm。
3盥洗室应设置盥洗池和水嘴。
水嘴与员工的比例宜为1:
20,水嘴间距不宜小于700mm。
4淋浴间的淋浴器与员工的比例宜为1:
20,淋浴器间距不宜小于1m。
5淋浴间应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6厕所、盥洗室、淋浴间的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2.4.5施工现场宜单独设置文体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
文体活动室应配备有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和用品。
3现场临时施工用电设施
3.1一般规定
3.1.1现场施工用电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保护系统。
3.1.2施工现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定期对电力系统进行检查、量测。
3.1.3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
施工现场应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3.1.4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发电机中性点处、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3.1.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低压电器设备或器材的绝缘电阻严禁小于0.5MΩ。
3.1.6施工用电、生活用电应分路供电和计量,并尽量采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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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 临时 工程 建设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