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管理指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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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步骤是炼制钢水。
目前我市的钢水炼制主要采用转炉技术。
转炉炼钢是向转炉内注入1300摄氏度的液态生铁,并加入一定量的生石灰和合金料、废钢等。
钢炼成后,把转炉转到水平位置,把钢水倾至钢水包里,再加脱氧剂进行脱氧,整个过程一般在30分钟左右(随炉体大小不同而不同)。
随着制氧技术的发展,现在已普遍使用氧气顶吹技术。
这种转炉吹加的是高压工业纯氧,能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钢的质量。
第二个步骤是连铸成坯。
钢水经精炼处理后,转入浇注位开浇,再开坯。
根据需要切成一定尺寸的坯子,然后由运输辊道运出。
3.轧钢环节。
狭义的轧钢就是使钢坯在转动的轧辊间产生塑性变形,轧出所需断面形状和尺寸的钢材。
广义的轧钢除了轧制外还包括运输、翻钢、剪切、矫直等工艺。
轧制钢材的品种、规格很多,如棒材、圆材、角钢、槽钢、H型钢、支撑钢等。
钢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二、管理模型
本行业管理模型分为通用分析、配比分析、税种分析、行业专用分析四部分,管理模型28个。
总体思路:
钢铁行业纳税评估采取多环节、多指标复合评估法,从生产工艺流程和主要技术指标入手,对同种规格与型号的设备生产能力、单位成本、产成品平均售价等进行横向、纵向比较,进而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评估。
并在此基础上对纳税人涉及的所有税种进行全面评估。
(一)数据来源和形式
(1)内部信息。
指辽宁地税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查询系统、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及其它成本指标信息。
(2)外部信息。
国税部门:
采集国税局增值税信息,评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否同步;
电力部门及自来水公司:
采集电力部门及自来水公司信息,通过用耗电量或耗水量评估产量是否真实;
劳动部门:
采集劳动部门用工信息,评估企业申报的职工人数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多列职工人数少缴所得税问题。
企业劳资部门:
采集同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评估有无将高收入人员工资分解为多人偷逃个人所得税现象。
(二)通用分析
分为能耗分析模型、计件工资模型两部分。
1、能耗分析
能耗测算法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内水、电、煤、气等能源、动力的生产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销售数量,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
1.1评估公式
测算产品产量=电力等能源耗用量÷
单位产品定耗
问题值=评估期产品账载数量-测算产品产量
1.2疑点判断
评估期产品账载数量<
测算产品产量,生成疑点。
单位产品定耗预警区间。
1.3疑点提示
测算产品产量,则提示“纳税人可能未按规定核算产品产量,隐匿销售收入,应注意往来帐款明细帐变化情况”。
1.4数据来源
(1)总耗水电量可到当地自来水公司、电业部门查询(自己有发电车间的可结合吨煤发电量推算),也可以由纳税提供。
(2)原材料吨耗电量(吨煤发电量)可从互联网查询也可到企业实地调查。
1.5应用要点
通过能耗测算分析,不仅可以按投入产出原理计算产品产量,查找税收差异,还可以发现企业是否有非生产用电或对外转供电的行为。
2、计件工资法
2.1分析依据:
当期产品应生产数量=当期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单位产品计件工资定额
问题值=当期产品应生产数量-当期产品实际入库数量
税收差异测算
测算产品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数量+测算产品产量-期末库存数量
测算销售收入=测算产品销售数量×
销售单价
测算税收差异=测算销售收入-实际申报销售收入
2.2疑点判断
测算销售收入大于实际申报销售收入,生成疑点。
2.3疑点提示
测算销售收入大于实际申报销售收入,则提示“纳税人可能未按规定核算产品产量,隐匿销售收入,应注意往来帐款明细帐变化情况”。
2.4数据来源:
一是通过企业工资定额管理掌握工资计算依据,确定计件工资定额,二是通过到企业管理部门掌握用工情况,确定职工人数,三是通过考勤记录掌握生产工人出勤率,四是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掌握生产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在此基础上运用相关计算方法计算出应生产产品数量。
(二)税种分析
流转环节评估分析指标:
3、流转环节税收负担率
3.1评估公式:
流转环节税收负担率=流转环节税收总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3.2疑点叛断:
流转环节税收负担率小于6.8,生成疑点。
3.3疑点提示:
疑点提示:
流转环节税收负担率低于预警值下限,有可能存在少缴或未缴流转环节税收,形成疑点。
3.4数据来源:
流转环节各税种数据一部分取得“辽宁地税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纳税申报入库数,一部分由纳税人提供;
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取得“辽宁地税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本年累计数”。
4、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流转环节税收负担率同步增长系数
4.1评估公式:
主营业务收入同步增长系数=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税收负担增长率,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
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税收负担增长率=[(本期流转环节税收总额-基期流转环节税收总额)÷
基期流转环节税收总额]*100%。
4.2疑点判断: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流转环节税收负担率同步增长系数预警值区间0.75-1.3,大于或小于预警值区间生成疑点。
4.3疑点提示:
纳税人可能存在未及时缴纳税款或未隐匿应税销售收入,应重点关注应缴税费明细帐、在建工程及往来帐款。
4.4数据来源:
主营业务收入取自评估期“辽宁地税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本年累计数”。
流转环节税收总额见报表分析体系《税收表》。
5、(购销合同)印花税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同步增长系数
5.1评估公式:
(购销合同)印花税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同步增长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
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
100%。
5.2(购销合同)印花税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同步增长系数预警值区间0.975-1.05,大于或小于预警值区间生成疑点。
5.3疑点提示
(1)印花税同步增长系数小于0.975,且应纳税额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为正值时,系统显示“可能存在销售合同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的问题”。
(2)印花税同步增长系数大于1.05,且应纳税额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为负值时,系统显示“可能存在欠缴印花税问题”。
(3)印花税同步增长系数为负值,且应纳税额增长率为负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正值时,系统显示“可能存在错用税率、混级混库,未缴少缴印花税问题”。
5.4数据来源:
应纳税额取自评估期本期(上年同期)“辽宁地税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中的印花税“入库税额”分税目累计数。
主营业务收入取自“辽宁地税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本年累计数”。
财产行为环节评估指标
6、(在建工程)印花税税收
6.1评估公式:
本期(在建工程)印花税应纳税额>
0
在建工程增长额=本期在建工程—本期在建工程年初数>
0。
6.2疑点判断:
如果本期在建建工程增加额大于0,而本期(在建工程)印花税应纳税额为0,生成疑点。
6.3疑点提示:
如果本期在建建工程增加额大于0,而本期(在建工程)印花税应纳税额为0,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建筑安装工程印花税。
6.4数据来源:
应纳税额取自评估期“辽宁地税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中的印花税“入库税额”分税目累计数。
在建工程数据取自“辽宁地税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在建工程”。
7(借款合同)印花税税收负担率
7.1评估公式:
(借款合同)印花税税收负担率=本期(借款合同)印花税应纳税额÷
短期或长期借款合计增加额×
100%。
短期或长期借款合计增加额=本期短期或长期借款合计数—本期短期或长期借款年初数。
7.2疑点判断:
(借款合同)印花税税收负担率小于万分之零点五,生成疑点。
7.3疑点提示:
(借款合同)印花税税收负担率小于万分之零点五,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
7.4数据来源:
应纳税额取自评估期本期“辽宁地税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中的印花税“入库税额”分税目累计数。
短期或长期借款数据取自“辽宁地税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
8(资本或股本)印花税税收负担率
8.1评估公式:
(资本或股本)印花税税收负担率=本期(资本或股本)印花税应纳税额÷
基期资本或股本增加额×
基期资本或股本增加额=基期实收资本增加额+资本公积增加额
8.2(资本或股本)印花税税收负担率<
万分之五,生成疑点。
8.3疑点提示:
(资本或股本)印花税税收负担率<
万分之五,纳税人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印花税。
8.4数据来源:
本期(资本或股本)印花税应纳税额数据取自评估期本期“辽宁地税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中的印花税“入库税额”分税目累计数。
基期资本或股本增加额数据取自“辽宁地税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
9、(房产税)在建工程指标
9.1评估公式及疑点判断:
本年在建工程(期末数-期初数)<
0,并且房产税(本年入库税额-上年入库税额)≤0;
或者本年在建工程(期末数-期初数)=0,且本年固定资产(期末数-年初数)=0,而房产税(本年入库税额-上年入库税额)<
>
0,则生成疑点(显示本年入库税额与上年入库税额的差额)。
9.2疑点提示:
该指标显现疑点,系统显示“可能在建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存在未缴或者少缴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的问题”。
9.3数据来源:
评估期“辽宁地税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年初数”、“在建工程期末数”、“固定资产年初数”、“固定资产期末数”。
评估期“辽宁地税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纳税申报中的“入库税额”累计数。
10、房产税与固定资产同步增长系数
10.1评估公式:
房产税与固定资产同步增长系数=年度应纳房产税变动率/年度固定资产变动率。
固定资产变动率=(固定资产原价期末数-固定资产原价年初数)/固定资产原价年初数×
房产税变动率=《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本期累计应纳房产税-上年同期累计应纳房产税)/上年同期累计应纳房产税×
10.2疑点判断:
同步增长系数<
>
1,生成疑点。
10.3疑点提示:
(1)房产税与固定资产同步增长系数不等于1,且房产税变动率与固定资产变动率且均为正数,系统显示“固定资产增长幅度高于房产税增长幅度,可能存在少计提房产税问题”。
(2)房产税与固定资产同步增长系数不等于1,且房产税变动率与固定资产变动率均为负值。
系统显示“固定资产减少幅度低于房产税减少幅度,可能存在少计提房产税问题”。
(3)房产税与固定资产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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