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民间信仰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附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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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民间信仰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附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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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民间信仰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省民宗委统一部署,XX县作为全省民间信仰管理试点县先行开展民间信仰管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民间信仰管理,做好先行试点工作,为全省民间信仰管理工作提供可复制的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由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委常委、统战部长XX任组长,副县长XXX任副组长,统战、民宗、国土资源、住建、公安、文化、旅游、防邪等部门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
试点具体工作由县民宗局和乡镇实施。
二、试点范围
全县39个乡镇。
三、试点工作现场点
按照“管理基础较好、能充分体现民间信仰特点、便于召开现场会议、充分展现XX新农村风貌和厚重的历史文化”的基本要求和“该收则收,该放则放,疏堵结合,引导为先,规范管理”的管理要求,通过征求省、市民宗局意见,选择XX乡、XX镇辖区内3个予以登记和1个不予登记的民间信仰场所为本次会议现场点。
(一)XX寺。
XX县佛教特征十分明显的民间信仰场所,历史厚重,是XX历史上第二处佛教场所,历史上规模宏大,影响
深远。
本场所予以登记,纳入民间信仰场所规范管理,允许信众依法开展活动。
(二)XX宫。
XX佳话“九子八进士、一女进皇宫”中南宋王绩生活地,原为王绩及后人设置的学堂,世人为纪念王家
“重教兴学、诗书传家”的美谈,特将学堂改设为“佑启后人”的文昌宫。
本场所予以登记,纳入民间信仰场所规范管理,允许信众依法开展活动。
(三)XX音。
典型的自然崇拜民间信仰场所,历时久远,位于XX寺和文昌宫之间,河西地貌丘陵,水在生产生活中地位突出,此地有甘泉一处,群众自发修建寺庙,祈求甘泉长流,充分体现了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本场所予以登记,纳入民间信仰场所规范管理,允许信众依法开展活动。
(四)XX书岩。
原为群众躲避战争、匪患修建的石窟,清代名儒贾儒珍购置后,经过长期扩展,设置为办学场所,石窟内留下的珍贵墨宝被中央电视台《国宝档案》收录,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内供奉有各种神位,后人为纪念贾儒珍重教兴学的远见卓识和达则兼济天下的高贵品质,在石窟内供奉有贾儒珍神位,经常在此开展祭祀、祈福活动。
由于寻乐书岩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本场所作为“不予登记,禁止开展民间信仰活动”的现场点。
四、试点内容
(一)制定《XX县民间信仰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出台
—23—
《XX县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完成时限:
2018年
12月25日前)
(二)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意见〉》(厅字〔2015〕39号)。
(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25日前)
(三)召开全县民间信仰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安排试点工作,对县级部门、乡镇领导进行业务培训。
(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底前)
(四)各乡镇开展分类登记民间信仰场所工作,明确民间信仰场所地界范围,并按要求上报备案。
(完成时限:
2019年1月15日前)
(五)各乡镇对登记备案民间信仰场所逐一组建管委会,完成相关管理制度上墙工作。
(完成时限:
2019月1月15日前)
(六)各乡镇组织乡、村、组干部和民间信仰场所管委会成员,专题学习《XX县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宗教事务条例》,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完成时限:
2019年1月20日前)
(七)县民宗局与乡镇、乡镇与民间信仰场所签订《民间信仰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内容和考核细则,加强目标管理。
(完成时限:
2019年2月15日前)
(八)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
(完成时限:
2019年
3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加强民间信仰管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要求,是决定人心向背和力量对比的群众工作重要内容,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性工作。
省、市决定在我县开展民间信仰管理试点工作,既是对我县各项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我县干部、群众的充分信任。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此次试点工作为契机,按照《方案》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好每项工作,切实加强我县民间信仰管理工作,为全省民间信仰管理工作会提供高质量的会议现场。
(二)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
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辖区民间信仰工作负总责(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民间信仰场所,按原有管理格局实施管理)。
县委统战部、县委防邪办等部门要做好政策指导。
县民宗局负责行政监督,牵头协调相关综合事务和重要事项。
公安、国土资源、住建、宣传、文化、文物、旅游等部门要分工协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民间信仰活动和场所进行监督和检查。
县委、县政府将民间信仰管理工作纳入统战工作考核内容。
(三)准确把握特点,完善登记备案。
民间信仰是以多种神祗为崇拜对象,以祈福禳灾为主要目的,与民俗活动紧密结
合,在民间自发流传的非制度化信仰现象。
各乡镇要在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民间信仰场所审核登记、备案工作,要按照《XX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县2016年、2017年开展的民间信仰场所登记备案情况,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工作,建好本辖区民间信仰场所登记备案台账,对于确属于2016年、2017年普查遗漏的民间信仰场所,报县民宗局并现场核实后予以登记备案。
(四)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1.民间信仰场所管理,重点做好场所维护维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各乡镇要严格民间信仰场所维修、维护审批手续,切实加强民间信仰场所建设监管,严禁扩建、新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
要加强场所安全监管,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民间信仰活动管理,重点做好重大活动的审批、监管和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民间信仰场所开展重大活动,必须报当地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活动开展期间和重要时节人员密集期间,乡镇要加强监管,防范事故发生。
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妨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得借机敛财。
要严密防范利用民间信仰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现,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
3.民间信仰人员管理,重点落实管理责任人、组建管委会、
实施民主管理和杜绝非法人员参与管理和开展活动。
每个登记备案的民间信仰场所必须组建管委会,管委会由3至5位信众组成,由乡镇明确一位管委会主任,负责场所日常管理,涉及场所重大事项,必须在乡镇主持下,召开管委会成员会议议决,实行民主管理。
非管委会成员和信众,严禁参与场所管理。
严禁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的和尚、道士、尼姑、阿訇、神父、牧师)和野僧、游道在民间信仰场所开展宗教活动。
严禁邪教、非法地下传教借助民间信仰场所开展非法活动。
4.民间信仰财务监管,重点落实民主理财和监督民间信仰场所资金流向,严禁投资、承包民间信仰场所和借民间信仰场所敛财情况发生。
各乡镇要加强民间信仰场所财务管理监督指导工作,民间信仰场所的收、支要定期向信众公示。
民间信仰场所的收入,只能用于民间信仰场所开展活动、场所的维修维护、支付管委会主任合理的日常管理劳务费和用于公益、慈善活动,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占用民间信仰场所资金。
5.民间信仰场所制度建设,重点是认真执行好民间信仰场所、活动、人员、财务、安全等制度和做好制度上墙工作,接受信众监督。
附件:
1.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申报条件、材料、流程
2.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申请表(样本)
3.民间信仰活动申报表(样表)
4.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限期整改通知书(样表)
5.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回执(样表)
6.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整改验收情况表(样表)
7.管理人员制度
8.财务管理制度
9.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1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申报条件、材料、流程
一、申报条件
(一)不具备设立为宗教活动场所条件,未经政府批准,经常有群众开展民间信仰活动的固定场所;
(二)场所具有原生性、地域性、群众性、自发性、民俗性、历史传承和原始宗教特点;
(三)当地群众有经常进行民间信仰活动的需要,参加民间信仰活动的群众按照风俗、习惯在依法规范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民间信仰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得从事驱病赶鬼、妖言惑众、跳神放阴等封建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活动;
(四)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
(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六)有正常开展民间信仰活动所必要的资金;
(七)固定处所安全设施齐备、安全隐患得到整治,符合民间信仰活动必备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请规范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应填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申请书;
(二)拟申请地点和该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情况说明;
(三)管理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四)无争议的使用土地和房屋的有关证明;
(五)场所安全设施齐备、安全隐患得到整治的情况说明;
(六)当地群众、村(居)、乡(镇)意见;
(七)爱国、守法、安全、服从管理等内容的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规范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必须征得当地群众、村(居)委员会同意后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申请,对该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所属乡(镇)审查同意,并将相关资料报县民宗局备案。
附件2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申请表
(样本)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XX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印制
说 明
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有关内容如在本表内填写不完,可另加A4纸附页。
三、本表一式三份,履行完规范程序后,分别由乡(镇)、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留存。
四、递交本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规范场所申请书;
(二)拟规范地点和该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情况说明;
(三)管理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四)无争议的使用土地和房屋的有关证明;
(五)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六)当地群众、村(居)、乡(镇)意见;
(七)场所安全设施齐备、安全隐患得到整治的情况说明;
(八)承诺书(内容中要体现爱国、守法、安全、服从管理等)。
场所名称
场所电话
场所地址
场所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场所文物保护级别
场所管理组织人员分工情况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负责事项
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职务
联系电话
社会职务
场所房地产情况
场所占地面积(㎡)
场所建筑面积(㎡)
单位建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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