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结算法律法规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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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程量清单结算按定额结算按实结算,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法律效力,2008年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第63号公告颁布国家标准违反规范的后果,08版清单计价规范主要条款,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包括:
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
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工程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全过程活动。
08版清单计价规范主要条款,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08版清单计价规范主要条款,2.0.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本定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包括的综合单价,而是狭义上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的费用并不包括在项目单价中。
国际上所谓的综合单价,一般是指全包括的综合单价,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下,本规范规定保障税金和规费等不可竞争的费用的很有必要。
一、08版清单计价规范主要条款,2.0.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估价为新增术语。
与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定义一致,同时又对施工招标阶段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分包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
08版清单计价规范主要条款,2.0.13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规费为新增术语。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关于专项治理涉及建筑企业收费的通知”(财综【2003】46号)规定的行政事业收费的政策界限:
“各地区凡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之外,向建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予以取消。
”,08版清单计价规范主要条款,2.0.20招标控制价2.0.21投标价2.0.22合同价2.0.23竣工结算价2.0.20-2.0.23规定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这4条新增术语,反映了工程造价的计价具有动态性和阶段性(多次性)的特点。
工程建设项目从决策到竣工交付使用,都有一个较长的建设期。
在整个建设期内,构成工程造价的任何因素发生变化都必然会影响工程造价的变动,不能一次确定可靠的价格,要到竣工结算后才能最终确定工程造价,因此需要对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进行计价,以保证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的科学性。
工程造价的多次性计价反映了不同的计价主体对工程造价的逐步深化、逐步细化、逐步接近和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
08版清单计价规范主要条款,4.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强制性条款。
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综合单价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之外的全部费用。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五条规定:
工程计价方法包括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
其中综合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
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一、08版清单计价规范主要条款,4.1.9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一个成熟的建设市场应该是一个体现交易公平性的市场,在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中实行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是实现建设市场交易公平性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措施之一。
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合同中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进行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根据工程特点和工期要求,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适用费风险。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投标,
(一)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规避投诉的对策分析1、新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非常敏感清单规范4.2.8规定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并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计价进行投诉。
同时参与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机构和人员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
接上页,2、招标控制价编制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纪要)和发布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
(2)正确、全面地使用行业和地方的计价定额(包括相关文件)和信息价格,对招标文件规定可使用的市场价格应有可靠依据;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不可竞争的措施费用和规费、税金;
(4)竞争性的措施方案依据专家论证后的方案进行合理确定,并正确计算其费用。
(5)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
接上页,3、招标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规避投标人投诉招标控制价总价是否与细节构成完全吻合?
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材机单价是否先用信息价再用市场价?
建设主管部门对费用或费用标准的政策规定有幅度时,是否按幅度上限执行?
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是否进行了竞争?
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是否包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有无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的字样?
招标人提供了有暂估单价的材料时,是否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投标,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的编制1、投标报价编制的基本原则可以自主的:
定额消耗量、人材机单价、企业管理费率、利润率、风险费用、措施费用、计日工单价、总承包管理费等;
不能自主的: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量、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投标,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的编制2、投标报价编制的关键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措施项目的内容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当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应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为准;
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投标,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的编制2、投标报价编制的关键点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以及相应的风险费用。
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更,工程价款不做调整。
(三)投标人在低报价的情况下业主造价控制重点关键控制点把握对竞争性费用报价的控制非竞争性费用是指招标文件中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或由招标单位自行统一规定的部分,投标人直接将其加入投标报价部分即可。
竞争性费用是指由投标单位按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等要求,在勘察现场场地状况结合自身的能力优势、施工组织、材料市场信息价并考虑风险后自行报价的部分将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划分为非竞争性、竞争性两个部分,对承包商来说主要是为了分清、理顺投标工作管理的轻重关系,抓住核心工作(确定竞争性费用)、将非竞争性费用直接列入或计入综合单价中,以便投标人能够有的放矢地开展投标报价工作。
对业主来说,就成为造价控制的重点。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投标,
(一)合同价款形式选择1、新规范对合同类型的规定4.4.3款明确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
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在实际中,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若不采用单价合同,失去了实行工程量清单的真正意义。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约定,
(一)合同价款形式选择2、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的理由采用单价合同形式,与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惯例接轨:
FIDIC合同条件、英国的NEC合同条件以及美国的AIA系列合同条件等,主要采用的就是固定单价合同。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基本要求: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编制,清单量实际上是一种预算量,结算时可按实调整;
而其综合单价则由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的管理水平,考虑市场风险后自主确定,所以其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采用单价合同形式,能够真正体现风险共担的风险管理原则:
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综合单价的风险。
发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精心编制工程量清单,分析工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
承包人由于综合单价的不可调整性,必须提高自身的投标报价水平,增强企业的管理能力,以自己的综合实力完成工程建设,实现自己的利润目标。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约定,
(二)合同价款约定内容和事项1、新规范4.4.4发、承包人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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