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体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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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社会主义法治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司法机关开展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和有力保障。
党中央强调全面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宪法法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我们履行检察职能、开展执法办案工作指明了目标和方向。
为此,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抓好宪法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尊重宪法法律、崇尚宪法法律、遵守宪法法律、运用宪法法律,成为职责意识、岗位意识、本领意识、自觉意识。
通过坚持不懈地加强岗位学习培训,引导教育全体检察人员不断拓宽视野、储备多种知识、提高履职能力,努力增强三个观念:
——增强知法观念。
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和法律是依法治国的重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树立知法观念,首先必须增强宪法法律观念,坚持依宪治检、依法履职。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广大检察人员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在不断增强,使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赢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和赞扬。
但是,也有一些检察人员法制观念非常淡薄,不能依法履职、秉公权用、为民作主、按章办事,最终触犯法律,背离人民,受到严厉制裁。
据此,检察人员无论在日常工作还是个人生活中,都要带头提高思想认识,认清肩上担负责任,不断增强知法观念、忧患意识,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坚定地做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模范,绝不允许任何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更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
只有牢固树立知法观念,才能确立对宪法法律的信仰、信念和信用,更加主动地履行检察职能、更加自觉地为民执法、更加努力地维护宪法法律的绝对权威。
——增强守法观念。
自觉守法,是检察人员的职能所系、前途所系、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最基本的从业准则、道德修养、个人素质,就是要求检察人员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心中必须高悬法律这块明镜,光明正大,无私无畏;
头脑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弘,法律至上,带头守法。
目前,社会上有些人心目中,宪法法律、法规条例都是一团面,可以任意捏来捏去,想捏个什么样就是什么样。
于是乎,有的人遇事,就走门路、找关系,用钱开路,拿物打底,把心思花在如何跨越法律的障碍,去争取自己的利益或方便。
这样,法律就成为中看不中用的花瓶摆设。
这种不良倾向,造成极坏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伤害了人民的感情,削弱了人民对宪法法律的信任。
因而,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在瞬息万变、错综复杂的形势面前,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四个危险”,经受“四个考验”,自觉抵御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败的侵蚀,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政策法规,做到“心中有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不擅越“雷池”、不乱闯“红灯”、不超越“底线”,争做落实宪法法律的带头人。
——增强从法观念。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是对从法概念的一种最好诠释。
这就是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尤其在执法办案中,必须要求检察人员一定要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自律、守法诚信,不能凭主观、凭想象、凭感情办事,自觉坚持解决一切问题和矛盾都首先从法律中找答案,遇事必须依据法律进行衡量,坚持一切活动和行为皆断于法,一切活动都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绝对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坚持依法办事,不能流于形式,空喊口号,要恪守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理念,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从自己做起、从自己严起,使执法办案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坚持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检察执法形象。
当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要正确把握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明确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本质上是一致的。
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
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明确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
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政治保证,两者是高度一致的,必须始终坚持党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职,公正办案。
二、完善执法监督。
执法办案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活动,关系到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严格规范执法,有效监督权力,才能体现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
中央强调,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当前完善权力结构、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必然要求。
应当说,检察机关通过实践建立的一整套执法规范和工作制度是符合宪法法律要求的,能够规制执法办案,约束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的特殊功用。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也确实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监管乏力的问题,从而导致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为此,检察机关在执法监督中,应重点把握好四个问题:
——要规范监督制度。
要建设执法办案制度,形成监督制度规范,用制度明晰责任、规范责任,促进检察机关人人依法履职、依规办事,推动责任落实。
要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探索建立限权和分权办法,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从源头上设置检察运行权,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
认真对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全面整合、细化完善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健全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权责,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权责对等、权利一致,提高办案质量效率。
要建立办案工作流程、办案安全防范流程,实行流程管理、过程控制,科学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载明行使条件、承办岗位、程序接口、办理时限、监督渠道、相对人权利等要素,严格办案制度、程序、标准、纪律等,增强权力运行程序的严密性,实现内部有效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执法人员依法用权、按章办事、廉洁从检。
——要强化风险防控。
针对检察权运行的特点、规律、要求,特别是自侦、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重点办案岗位,健全并落实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廉政隐患摸排预警、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加强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改革、惩处并重,确保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全面管理、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的执法管理模式,推行“一案三卡”、自侦案件回访、备案监督、网上监督、案件评查等方法,督促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人员严格办案程序、遵守办案纪律、确保办案安全,不断增强执纪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积极推广制度加科技等监督手段,加大执法办案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努力实现权力的设置模块化、运行刚性化、信息透明化、监督智能化,做到“人治”、“法治”、“机治”相结合。
——要推进检务公开。
推进检察权公开,深化阳光示权,建立完善“晒权”、“亮权”、“示权”举措,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加强权力运行及时监督、跟踪监督、有效监督,让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始终在阳光下操作。
同时,依法扩大检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切实做到能公开的一律公开。
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健全有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探索建立审查逮捕公开听取意见机制,完善公开程序,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流程、方式、期限。
——要落实倒逼机制。
一方面,狠抓规范执法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对检察机关已经制定实施的执法办案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要求检察人员严格执行、强化督促,及时发现、有效监督,坚决纠正执法办案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要强化案件质量检查,坚持从结果找问题,由问题查原因,决不放过任何疑点和线索。
另一方面,要按照“强化新观念、探索新模式、转变新作风、开创新局面”的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巩固和扩大“倒逼”规范执法成果。
近年来,省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实际,确定建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职务犯罪案例指导工作机制、“强制物理隔离”制度是强化法律监督,推进规范执法,防止检察人员出现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行为发生的多剂“良方”,对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起到很好积极作用。
三、落实执纪问责。
执纪问责是落实宪法法律的一种辅助措施,是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能、开展执法办案活动最有力的监督,也是对相关责任人最有效的教育和保护。
具体来说,应抓好三个方面:
——要严于执纪。
一方面,严明党纪法规,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制度,加强对检察人员执行纪律情况的督促检查,坚持把遵守宪法法律放在首位。
敢于铁面执纪,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板起脸来批评,敢于抵制歪风邪气;
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
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群众观念淡薄,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徇私枉法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等任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失职渎职导致涉案人员自杀、死亡或脱逃案件,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案件以及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的案件,确保纪律刚性约束,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另一方面,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违法犯罪行为。
一般说来,检察人员违反法律,特别是刑事法律行为,必然也是违犯纪律的行为;
法律中禁止的规定,也是检察人员不得违反的纪律规定。
对违反法律、纪律的行为,要根据情节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或纪律责任。
检察机关在落实执纪的过程中,既要坚决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执纪办案的震慑力,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让公平正义在每一起案件、每一个执法环节中得到充分、具体、有效体现。
——要严于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在推进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国家宪法法律、履行检察权过程中负有监督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于监督,把监督检查的切入点和重点转移到对检察机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宪法法律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对检察权运行、执法规范化、检察队伍建设的领导和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有序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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