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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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公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园舍建设标准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
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城乡差异,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
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
建设用地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宜一次性征用。
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见表1。
幼儿园用地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表1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表
单位:
㎡
规模
项目
6班(180人)
9班(270人)
12班(360人)
必备指标
选配
指标
必备
一级
二级
园舍建筑用地
1371
2750
615
3931
855
5058
994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
360
—
540
720
集中绿化用地
合计
2091
生均用地面积
11.62
19.28
3.42
18.56
3.17
18.05
2.76
第八条 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
要求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有关园舍标准,参见附件1。
第九条 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
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
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
办公室(园长室、总务财务室、档案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更衣休息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兼陈列室、保健及观察室、晨检兼接送室、教师值班室、配电间、网络控制室、活动器械储藏室、总务储藏室、门卫室、教职工卫生间。
生活用房包括:
厨房(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消毒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教职工餐厅、开水及消毒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洗衣房及其它生活用房等。
第十条 幼儿园应有适合幼儿使用、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生活设施和教学设备,包括盥洗卫生用具、桌椅、玩具架,必要的乐器、电教设备。
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与实践书籍和教师用书、教学图片、音带、幼儿操作材料和幼儿图书等,并定期更新、补充。
第十一条 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
室外大型玩具至少能保证两个班同时使用。
有一定数量的自制玩具。
教玩具使用率高。
有关教玩具配备,参见附件2。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按国家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
全日制幼儿园原则上每班配备保教人员不少于3名(两教一保);
寄宿制幼儿园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配一名保育员。
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忠于职守。
第十三条 园长应符合任职资格和岗位要求,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一般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财会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筹措。
举办者应当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扩建、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
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也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六条 幼儿园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支分开,账目清楚,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伙食费应建立专帐,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严禁克扣幼儿伙食,账目定期向家长公布。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安排,及时总结和报告工作。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园务管理、保教管理、卫生保健、后勤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 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要求,制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保障幼儿及教职工安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如确实需要配备校车接送幼儿,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同时,应严格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标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配备校车,对驾驶员资质严格把关,并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确保幼儿安全。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会同卫生保健部门做好幼儿定期体检、预防接种证查验、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食堂严禁承包经营。
应为幼儿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搭配合理、营养足量。
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关注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应按照学期、月、周和日科学地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各种活动。
加强保教研究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园为本的保教研究制度,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保育和教育研究活动。
加强教师间的学习与交流,做好备课、听课和评课等工作。
园长、分管保教工作的副园长要深入班级指导保教工作。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加强与幼儿家庭的联系,建立教师与家长间的教育伙伴关系,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认真分析、吸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密切同社区及村镇的联系与合作,开发和利用周边环境中的教育资源,整合课程,有目的、有计划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拓展幼儿成长空间。
第二十六条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边远贫苦地区的各类流动幼儿园(班)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由陕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
附件:
1.幼儿园各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2.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
附件1:
幼儿园各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表一:
幼儿园园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
指标
规模
选配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总建筑
面积
生均
建筑面积
1097
6.09
2200
12.22
492
2.73
3145
11.65
684
2.53
4046
11.24
795
2.21
注:
表二:
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
间、㎡
用房名称
每间
使用
6班
9班
12班
间
数
活动室
45
6
270
60
9
12
寝室
54
324
486
648
卫生间
15
2
30
90
145
180
衣帽及教具储藏室
81
108
音体活动室
1
120
140
160
兴趣活动室
40
80
3
4
使用面积
630
1512
900
1713
2520
3293
67
133
平面利用系数K=0.6。
表三:
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
办公室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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