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支架技术规范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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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如果出现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但在签订技术协议时拒绝承诺或不满足投标文件条款的情况,招标方有权更换中标人,由此对招标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劳务费用、发电量、信誉等损失由违约的投标方负责赔偿,同时,无论招标方是否更换中标人,都可以扣除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
※1.1.7作为经验丰富的投标人,投标方被认为在投标前已认真、仔细审查了技术规范书,技术规范书中的任何错误、不准确、遗漏项等均不能解除投标方应提供符合国内外先进安全、性能、环保标准的优质、可靠产品应负的责任,投标方对其投标产品对国内外先进、强制标准的符合性和投标产品的正确性、可靠性负责。
1.1.8本技术规范中的条款如与商务标书中的条款不一致时,按对招标方有利的较高要求执行。
本技术条款所使用的标准如果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9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方应予以配合。
如招标方提出修改,将根据实际需要通知投标方召开设计联络会,具体细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1.1.10投标方应明确投标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允许出现模棱两可或矛盾的选项,如果出现,按照对招标方有利的选项处理。
如果投标方对本技术规范有任何异议,都应在“差异表”中专项提出。
否则,意味投标方完全响应本文要求。
※1.1.11投标方中标后,如果因投标方原因不能在5个自然日之内完成技术协议的签订,视为自动弃权中标结果。
※1.1.12标方对取得的技术规范书负有保密责任,因投标方原因造成招标方技术规范书泄露的,3年内,取消投标方的投标资格。
※1.1.13技术规范书中带“※”的项目为废标项,不满足要求的投标人直接废标。
1.2项目内容和工作范围
1.2.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
博州穆勒四通2万千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光伏组件支架供货项目。
1.2.2工作内容
投标方的工作内容包括电站支架的加工制作、供货、包装、发运、运输至项目现场指定卸货处(不包括卸车)、现场指导安装、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规程规范要求。
项目交货地点为:
本光伏电站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指定卸货处。
1.2.3投标人的工作职责范围包括:
1.2.3.1负责供货范围内支架的加工、制作(包括热浸镀锌防腐)、试验、包装、由制造厂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运输(不包括卸车)。
1.2.3.2组织和实施买方代表或监理人参加的试验、结构检验和验收,并提供相关试验、检验合格证件等证明资料,配合现场交货验收。
1.2.3.3负责配合现场进行试组装和对支架现场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导。
1.2.3.4按设计图纸提供光伏组件支架的全部安装供货,其中包括支架自身安装的连接配套螺栓(但不包括光伏电池板的安装螺栓,不包括基础混凝土内预埋钢板)。
1.2.3.5支架:
为支架图纸中基础埋件以上的部分,不包括基础埋件。
1.3电站概况和主要任务
1.3.1电站概况:
博州穆勒四通2万千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电站装机容量20MWp,计划于2015年年底投产。
拟建的博州穆勒四通2万千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南偏西方向,距离博乐市区约30km。
位于博乐市五台湖北工业园南部,南侧与G312国道相距约2.0~3.0km,东侧距离S205省道约5.0~6.0公里。
1.3.2工作内容:
包括电站支架的加工制作、供货、包装、发运、运输至项目现场指定卸货处(不包括卸车)、现场指导安装、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
本项目均采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
1.4支架构件的交货验收
1.4.1支架构件的交货验收
投标方制作的每批支架构件运到现场后,均应经现场项目部指定专门负责人员或监理人组织检查验收,投标方进行配合。
验收完毕后,接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署接收意见,确认收货。
1.4.1.1投标方配合交货验收并提交的相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每批电池组件支架出厂时应附带如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说明书(包括安装、维护、贮存、保管、接地方式等内容);
(2)产品合格证明;
(3)工厂制造记录、试验报告;
(4)设备清单;
(5)原材料及附件的合格证;
(6)原材料检验报告;
(7)其它资料。
1.4.1.2支架构件实物验收包括支架的尺寸、规格、数量、螺栓开孔大小及位置、热浸镀锌及外在质量等,并作好记录。
1.4.1.3相关项的验收资料应列入各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内,在单位工程或全部工程的验收时,合在一起。
在本标段支架全部移交后15天内,将加工图及安全、质检、加工记录等未移交的内业资料全部移交现场项目管理部。
1.4.1.4不合格设备支架的处理
严禁将不合格的设备支架材料运往现场,经验收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设备支架,应禁止卸车、使用,返厂重新加工制作,并对延误的交货日期负责。
投标方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规定处理。
1.4.2设备发货
投标方不得以招标方项目现场的工程进度情况或任何与投标方发货无关的情况为由提前或推迟发货,否则,招标方每次可以直接扣除合同总额的2%。
设备发货前,投标方应向博州穆勒四通2万千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部提供所发货物的准确数量、类型、装箱清单、订货号、发货号等关键信息的复印件。
如果出现漏发或缺发情况,对招标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劳务费用、发电量和信誉等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赔偿。
现场接受设备后,投标方应向博州穆勒四通2万千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部提供现场接收单的扫描件和复印件,该复印件作为投标方设备到达项目现场的凭证。
1.4.3发货计划及发货细节
投标方须详细说明具体的发货计划及发货细节。
1.5招标方提供的图纸
1.5.1招标图纸
支架加工图若由招标方提供:
招标图纸(见附件:
光伏组件支架招标参考设计图纸)为工程项目投标的参考设计图纸,是投标报价的基本依据;
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加工制作图纸按合同签订后由招标方提供的最终设计图纸为准。
1.5.2图纸澄清
投标方若对图纸理解不清楚应在澄清允许时间范围内做出技术澄清,否则视为对招标图纸已完全正确理解。
1.6分包
本次招标的支架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一旦发现分包情况,如果招标方要求退货,投标方必须无条件退货;
分包事实发生后,招标方可以扣除投标方的设备款直至双方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为止。
由分包退货对招标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劳务费用和发电量等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投标方负责赔偿。
第2章标准和规范
(1)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方加工制作所用的材料、设备、加工制作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及图纸设计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2)本招标设备应符合的技术标准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以及相关的IEC标准。
在所列标准中,优先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标准。
在国内标准缺项时,参考选用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
(3)选用的标准均是在合同签订之前已颁布的最新版本。
如卖方采用标准文件列举以外的其他标准时,须经买方同意方能使用。
(4)所有螺纹、螺母、螺栓、螺杆应采用GB标准的公制规定。
(5)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如果所使用的标准中包含对其他标准引用的,所对应的引用标准也包含在技术要求中。
本技术协议所要求的内容如与国家、行业、国际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要求执行。
(6)在加工制作过程中,招标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加工制作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投标方或批准投标方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
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
(7)本合同遵照执行的现行国家或行业规范和标准主要有但不限于: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规范》(GB3323)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YB/T9256)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
第3章光伏组件支架的制作
3.1说明
※本章规定按发包商认可的设计图纸进行光伏组件支架的加工制作。
招标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
3.2加工材料和外购件
3.2.1一般要求
※
(1)支架制作使用的全部钢材、焊接材料、外购件和涂装材料均应由投标方按计划自行采购。
最小壁厚除满足国标和设计要求外,最小构件厚度不得小于2.5mm。
※
(2)防腐厚度:
除满足国标和设计要求外,热浸镀锌产品厚度不小于65μm。
(3)加工材料和外购件运抵工地后,投标方应自行负责检查验收,并应接受监理人的不定期抽检。
每批到货的材料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等证明资料,并按规范规定需要进行二次复检的材料应进行二次复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加工制作。
3.2.2支架钢材
(1)用于钢结构支架的钢材应按设计图纸的品种和规格进行采购,钢材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钢材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注意防止锈蚀和污染。
(3)钢材应分类堆放,挂牌注明品种、规格和批号,搁置稳妥,防止变形和损伤。
3.2.3焊接材料
(1)焊接材料应按图纸及规程的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焊接材料必须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库房内温度不应低于5℃,相对湿度不大于70%。
3.2.4外购件
(1)按设计图纸要求采购的普通螺栓及其它零、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外购件应注意轻装轻卸,在室内按批号、规格分类存放,防止生锈、污染和损坏螺纹。
3.2.5防腐涂装材料
(1)投标方应按设计图纸要求采购热浸锌等所用的涂装材料。
涂装材料应与设计对应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涂装材料及其辅助材料应贮于5~35℃通风良好的库房内,按原包装密封保管,若制造厂另有规定,则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3.3支架钢构件制作
3.3.1说明
(1)按招标方提供的支架加工制作的设计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2)据制造工艺,需对设计图纸进行局部修改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发包商、监理人批准,投标方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支付。
(3)构件上应避免刻伤。
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制作和安装时的焊接收余量及切割、刨边和铣平等加工余量。
(4)支架除立柱与基础预埋铁件的固定连接节点为安装时在现场焊接外,其余均为在工厂进行加工制作,特别是支架立柱的角钢加强肋节点,加强肋与角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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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架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