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桃源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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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
拟建项目设置桃源大桥跨越贺江。
桃源大桥设计围起于南岸0+164.805,终于北岸0+532.805,全长368m的跨江大桥。
匝道:
在南侧0+000处设置桃源大桥A、B2个匝道,长度分别为253.361m及248.462m。
在北侧0+696.895处设置C、D2个匝道,长度分别为253.561m及253.137m。
施工安排:
2014年6月开始施工,拟2016年5月完工,工期为24个月。
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12935.59万元,其中6500万元为自筹资金,其余6435.59万元为申请国银行贷款。
建设容:
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含雨、污)、给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电讯工程及燃气工程等。
1.2环境现状评价
1.2.1
生态
拟建道路场地现状南高北低,项目沿线地势较为平坦。
评价区为人类活动频繁地区,区域植被人工属性明显,主要以栽培植物为主,少量荒地生长有次生的自然植物;
受人类频繁活动影响野生动物存在种类较少,主要为与人类活动密切的啮齿类动物;
评价区水体中水生动植物也均为常见物种。
评价区未发现受国家及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存在,无古树名木存在。
评价区评价区水体中浮游植物都是常见的绿藻和硅藻等,浮游动物种类较少,以原生动物、轮虫、桡足类为优势种类;
底栖动物有19种,主要有甲壳类、软体动物和水生昆虫等。
鱼类为地方常见物种,评价区无国家及自治区级保护鱼类、地方特有种、重要或保护鱼类的“三场”和洄游通道分布。
1.2.2
空气环境
评价围共2个敏感点,本项目对2个敏感点均进行大气预测。
通过对评价区监测点环境空气现状连续7日监测可见:
监测因子PM10的日均值及CO、NO2的日均值、小时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达标率均为100%,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1.2.3
声环境
本项目沿线共分布2个敏感点,项目对沿线2个敏感点均进行现状监测。
监测结果可见。
项目所在区域为城郊农业区,开发程度不高,项目监测的2个监测点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
1.2.4
地表水环境
拟建道路设置桃源大桥跨越贺江,在桃源大桥桥位0+320上游约200m及桃源大桥桥位下游1500m设监测断面,由监测结果表明:
2个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SS满足《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三级标准。
1.2.5
地下水环境
区地下水主要为孔隙潜水,次为裂隙潜水。
鸭仔寨分散打井抽取地下水,本项目选取村民自打井水进行地下水监测。
水井与项目距离为28m。
由监测结果可见:
梅寨及鸭仔寨井水的pH值、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氨氮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评价区地下水水质总体良好。
1.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3.1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1、本项目与《贺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是相协调的。
2、项目永久占地6.63hm2,其中水田4.11hm2,集体用地2.52hm2。
征地类型主要为水田及集体用地。
本项目共拆迁建筑物17340m2。
其中拆迁鸭仔寨36户,车田寨28户。
影响总户数64户,影响总人数211人。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补偿问题,避免带来较为尖锐的社会环境问题。
3、项目施工期施工机械及材料运输车辆多为大型作业设备,施工及行驶中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应特别注意周边居民的出入安全。
4、道路评价围未经过重要矿床,经现场勘查项目未经过重要矿床,也无探矿权及采矿权设置。
项目建设不会对矿产资源造成影响。
5、项目评价围无风景名胜区、无登记在册的文物古迹及保护单位,项目建设不会对该类资源造成影响。
6、项目桥面梁底最低高程108.34m,高出贺州市城区防洪标准50年一遇洪水位3.04m,高出大桥设计标准100年一遇洪水位2.41m,可见,大桥工程建设后,对贺江泄洪及两岸的防洪影响不大。
1.3.2
生态影响评价
1、项目永久占地6.63hm2,征地类型主要为水田及集体用地;
评价区植被人工属性明显,以栽培植物为主,且项目影响区域无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物种,也无古树名木。
植被保护敏感性较低,受影响植物均为广泛分布种、适应能力强,项目施工期主要影响为损失少量的生物量。
项目施工减少的数量可通过道路绿化以及植被恢复措施进行补偿,减少的个体数量对区域和整个物种分布区而言影响较小。
因此,施工不会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2、道路建设中沿线受影响的野生动物主要为适生于人类活动干扰的常见物种,故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影响区动物物种多样性的降低。
1.3.3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1.3.3.1施工期
1、桥梁施工期,会导致贺江局部河段悬浮物浓度增加。
2、施工期将产生的10800m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和氨氮等。
若不加强管理或处理,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将造成地表水体水质严重恶化。
3、施工期所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作业污水。
废水含有大量的泥沙,排入周边的地表水体会使水体悬浮物增加,对附近地表水体水质会产生影响。
4、路基开挖和填筑期将造成较大面积的地表裸露,雨季时雨水冲刷泥土,泥沙随水进入地表水体,将会导致路线所在区域的地表水体悬浮物浓度有较大幅度的升高,若遇连续暴雨天气,降雨量过大泥沙淤积过多还可能会堵塞排水沟渠。
1.3.3.2
营运期
本项目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1、雨水工程
项目雨水通过管道收集,最近排入贺江。
雨水系统共有2个出水方向:
贺江南岸雨水排水方向由南向北,北岸雨水排水方向则由北向南。
项目营运期路面径流中的污染物会使初期雨水径流对局部水质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根据有关类比监测资料,路面径流中的主要污染物集中在降水初期,降水15min污染物随降水时间增加浓度增大,随后逐渐减小,路面径流雨水基本可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会对雨水受纳水体造成污染。
2、污水工程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污水处理厂处理围。
本项目污水走向为:
拟建道路——滨江南路——兴路过江管道——北南路——乐业路——平安东路——创业路——贺州污水处理厂。
其中各路均为规划道路,平安东路、乐业路、平安东路、创业路段污水管网为已设计污水管网,过江管道及贺江南面污水管网均为规划污水管网。
若拟建道路建设完成后,周边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拟建道路两侧的小区、商用楼等,需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项目建设部门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确定周边污水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时序,加快污水输送及处理设施的建设进程,以保证道路周边地块生活污水能够及时进入城市污水管网集中处置,避免区域污水直排入附近地表水体,污染水体水质。
本项目的实施,完善区域给水、排水管网。
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对区域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1.3.4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3.4.1
施工期
拟建道路全线为填方工程。
路基填方虽可能改变地下水的局部补给途径,但不会造成地下水系统的失衡。
因此,项目挖方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设置施工营地2处。
施工营地化粪池、隔油池的开挖深度不涉及地下水位,通过对池子壁,采用水泥抹面防护,并采取相应防渗设置后,施工营地生产、生活废水不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项目设置桃源大桥跨越贺江。
桥梁桩基施工抽排地下水,短期对局部区域地下水水位造成不利影响,但停止抽排,水位即可恢复。
桩基采用“钻孔灌注桩”工艺,施工在钢护筒进行,护壁泥浆循环使用,不外排,也不对地下水水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
1.3.4.2
项目营运期不设置养护站、收费站、服务区等公路服务设施,不存在服务设施污染物排放问题。
营运期水污染源主要是路面径流雨水;
此外,道路形成不可渗漏路面,可能造成局部地下水径流途径的改变。
1.3.5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1.3.5.1
1、施工区产生的TSP污染一般在距离施工现场50~150m围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在200m~300m围外可达二级标准。
2、在同样路面清洁情况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
而在同样车速情况下,路面清洁度越差,则扬尘量越大。
根据类比调查,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所影响的围在100m以。
3、在有2.5m的金属板围挡的情况下,施工道路沿线颗粒物浓度值在距施工红线83m围均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4、拟建道路共拆迁建筑17340m2。
拆迁建筑物产生的扬尘对车田寨,鸭仔寨的影响较大。
1.3.5.2
评价采用ADMS模式对道路两侧NO2浓度进行计算。
项目营运远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预测结果表明:
营运远期NO224小时平均最大值为31.105μg/m3,1小时平均最大值为44.363μg/m3。
NO224小时平均最大值及1小时平均最大值占《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的38.9%及22.2%。
营运远期CO24小时平均最大值为1.003mg/m3,1小时平均最大值为1.441mg/m3。
CO24小时平均最大值及1小时平均最大值占《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的20.6%及14.4%。
预测可见,至营运远期,项目路侧的CO、NO224小时平均最大值及1小时平均最大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1.3.6
声环境影响评价
1.3.6.1
施工机械噪声在无遮挡情况下,如果使用单台机械,对环境的影响围为昼间52m,夜间281m,在此距离之外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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