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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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改范围为:
全县范围内居住在农村的农业户口未纳入建档立卡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三类重点对象),且拥有唯一一套住房并鉴定为危房(C级或D级)的。
贫困残疾人不再单独归类,但要统计数量。
(二)经县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经县民政局认定的未纳入建档立卡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五保户)。
(四)贫困户身份识别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三类重点对象信息,脱贫、退出和死亡的尚未开工建设的贫困户及时终止危改补助资格,危改户贫困类型以补助资金发放前30日内由民政、扶贫部门认定的三类户身份为准。
三、资金补助标准
统筹政府各级补助资金,对新建户每户补助约20000元,维修户每户补助约6000元。
四、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以自建为主的原则进行。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同时,根据贫困人员构成合理建设,可分别建设1-3间房屋,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面积要求。
鼓励贫困户尽量建设安全、节能、保暖的小户型房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即可。
对于C级危房的维修加固参照《农村危房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第二十条至第三十一条,修缮加固后原则上15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次改造。
2018年度危房改造的房屋危险等级,聘请第三方进行鉴定。
对于个别新纳入的危改户,县住建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房屋危险等级评定。
五、目标任务
(一)沧县2018年危房改造任务预安排157户。
(二)2018年是危房改造攻坚年,10月底前开工90%以上,年底前全部开工。
将符合条件的现有危房改造对象全部纳入2018年改造计划,确保应改尽改。
(三)2018年危房改造工作审批结束后新增符合条件的三类重点对象,由上级调剂危改指标解决,不能调剂解决的由县政府出资解决。
(四)对原建档立卡户已脱贫仍居住危房的农户(数据由县扶贫办提供),纳入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重新纳入建档立卡户)纳入2018年度危改计划,不符合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解决。
六、改造要求
(一)2018年我县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实行政府兜底政策,具体要求如下:
1、由政府兜底出资改造的五保户和无宅基无房户,改造后的住房产权归集体所有,做为后续特困人员周转房使用,其他改造户的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
无房户由村级解决宅基地且改造面积按下限控制。
2、改造后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上限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人均不能高于18平方米,但也不能低于13平方米,政府兜底按面积下限标准控制。
3、政府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村级负责组织建设,乡(镇)负责监督与建设指导。
4.危房改造设计标准采用沧州市设计院编制的两间和三间农房设计图纸及预算,做为参考。
经测算两间房平均造价每平方米约930元,三间房平均造价每平方米约840元。
5.政府兜底的危房改造费用执行市设计院预算标准。
(二)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加强农房建设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改造房屋的质量安全。
提高实施加固维修改造房屋抗震性能的,要有专门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达到危险点消除和安全居住要求。
(三)危房改造要坚持统筹规划,科学选址,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乡村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原则,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引导改造对象建设经济、美观、适用和抗灾能力强的民居;
充分考虑改造住房外观要和周边环境的协调。
七、实施步骤
(一)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等信息材料。
(二)村级上报。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严格把关,杜绝重复申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
乡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的申报材料,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经村、乡两级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住建局审批,并将农户信息及时录入住房信息系统,保证纸质档案、信息档案和农户实际三者一致。
(四)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住建局。
县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危房改造资格。
(五)拨付。
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危改户,在县财政拨付县住建局后足额打卡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补助资金。
(六)村委会对于无人居住的危险房屋要拆除或于醒目处张挂危险警示标志,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八、实施过程
(一)危房改造实施阶段(2018年6月1日—2019年5月15日)
1、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将《危改明白纸》发到危改户的手中,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即除此房屋外没有其他住宅),防止一户多宅现象。
2、各乡镇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积极指导村委会、危改户的亲戚朋友、施工方,采取垫资、帮扶等多种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危改户完成改造工作。
3、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辖村危房改造的施工安全;
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各乡镇要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施工建设任务,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进行全面总结,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县危改办。
5、县住建局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抽查,及时对危房改造施工建设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5月16日—2019年6月30日)
1、危房改造验收分为乡级验收和县级验收,乡级验收由乡(镇)负责组织,于2019年5月底结束。
验收标准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进行,做到户户见面,逐户验收,认真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并及时将验收合格的名单提交县危改办。
2、县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按每个乡镇不少于30%的农户进行抽验。
竣工验收合格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汇总相关资料,将资金发放清册报县危改办,申请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验收于2019年6月底完成。
3、改造房屋验收合格的,及时足额支付到危改户粮补存折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主要职能部门一把手为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主管副职兼任,办公室成员从住建、发改、财政、民政、审计及各乡镇单位抽调,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乡镇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住建局:
负责组织有危房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对象的危房等级全部进行鉴定;
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审议、报批;
审核乡镇上报的危改户档案资料的要件是否齐全,并予以审批;
督促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为农户提供改造技术、质量安全咨询服务;
组织开展危房改造工程抽查验收工作;
协调处理危房改造中遇到的问题。
县财政局:
负责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
对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县民政局:
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低保和五保贫困户的认定、核查、统计及配合危房改造阶段性会签工作。
县扶贫办:
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核查、统计及配合危房改造阶段性会签工作。
县审计局:
负责对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对政府兜底的危改户改造支出进行审计,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县发改局:
负责做好全县危房改造宏观指导工作。
各乡镇政府:
负责监督村级公示,落实乡级公示,核实农户档案资料真实性,将符合要求的农户录入危改信息系统,组织各村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督促各村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及时准确上报各项资料,监督检查危改户建房质量和安全,进行乡级全面验收。
纪检监察机关:
负责监督检查危房改造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能减免的,一律减免。
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户、责任到人的方法,落实危房改造责任制。
沧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名单
2018年6月1日
附件
沧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代辉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王金升县住建局局长
刘厚兴县发改局局长
吕国富县财政局局长
齐洪旺县民政局局长
高树华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袁树德县人社局局长
王松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石振仓县房管局局长
成员:
王刚县人防办主任
宋永良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希成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玉泉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建广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队长
郭洪刚捷地乡乡长
白金祥张官屯乡乡长
罗彦岭汪家铺乡乡长
刘艳旧州镇镇长
孙超刘家庙乡乡长
刘华峰仵龙堂乡乡长
张志清李天木乡乡长
于兴军风化店乡乡长
叶祖沛姚官屯乡乡长
肖猛薛官屯乡乡长
王增涛兴济镇镇长
于瑞清杜林乡乡长
王伟大官厅乡乡长
赵云峰杜生镇镇长
刘峰崔尔庄镇镇长
卢海燕高川乡工作组副组长
李宪友大褚村乡乡长
周乐杰黄递铺乡乡长
李增光纸房头乡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五楼,办公室主任由王刚同志兼任。
联系电话:
30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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