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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
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据《工会法》《劳动法》、和《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制定的,是企业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建立是有法可依的,也是河北省要求各企业年底内必须建立的。
他的建立应按法律规定的统一标准、比例、程序进行。
总之,监狱隶属行政执法部门,可成立工会但不能成立职工代表大会。
只有监狱企业(即XX有限责任公司)可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如果监狱成立由全体干警工参加的职代会,那就是“二工会”。
要建立就要建立一个必须是由企业全体职工认同的合法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有干警参加且由干警占主体的职工代表大会就是非法的,我们必须抵制。
二、成立企业职代会存在的分岐,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职工代表的资格问题,也就是说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进入职代会。
主要依据:
凡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分岐:
干警也想进入职代会。
1、干警的身份是国家公务员,执行行政命令,且不得经商除法律规定进入企业的除外。
2、干警主要工作是监管改选任务,带领罪犯从式劳动是改造行为,并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即没有鉴定劳动合同,工资是财政划拨吃得是“皇粮”,企业只是发给他们加班费和补贴不是工资,所以不能进入企业没有企业职工身份。
3、可以进入企业的干警和部门:
(1)《河北省监狱体制改革法律文件汇编》2008年11月(各单位政治处主任有这本书)。
在这本书的213页,《河北省监狱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第三部分《人员分开》中的第四条明确规定:
在监狱体制改革过程中各监狱原则上按不高于现在人民警察数量10%的比例确定在子公司中兼职的监狱人民警察人数。
备注(在171页)中规定进入企业兼职不兼薪。
(2)根据局监狱企业管理规定(私人打问),劳动改造科,国有资产科,企业财务科,安全环保科,政治处(工会),以上科室是企业管理部门,进入企业还包括企业的董事、监事。
以上部门的干警有权进入职工代表大会,可当选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的人员比例问题。
这是能否真正实现企业民主管理的根本体现,是以工人为主体的职代会的体现。
职工代表大会的构成:
职工代表的人数为全体职工总数的15%,其中在职工人占65%,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占15%,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不超过20%(其中女代表比例不应低于女代表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三、制定职工代表大会的流程:
1、建立《XX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小组、制定实施细则。
2、下发到各部门(单位)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3、收集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正文。
4、报请上级部门备案。
第二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代会制度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党支部领导下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医院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二、每年召开1~2次会议,每次大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决议或选举应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召开职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1)听取、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通过医院改革方案,职工奖惩条例、奖金分配方案、集体福利等有关医院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3)审议通过医院财务预算、决算,或重大经济决策和医院重大基建投资,大型设备仪器购置等重大活动。
(4)监督和评议医院中层以上干部。
(5)其它需要职代会讨论的重大活动。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临时讨论的重要问题,可由工会建议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
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三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XXX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参与本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诚融入、齐心合力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公司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是公司实现厂务公开、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重要途径。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司党委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本企业生产经营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审议公司的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要规章制度、财务预决算、绩效工资分配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职工奖惩条例、劳动保护措施、参加社会保障体系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决定集体福利基金和福利费的使用原则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会同有关部门,民主评议、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甚至撤职。
五、主管部门任命或者免除公司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人选。
六、定期征集、整理职代会提案,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在职职工,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
3.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和议事能力。
第九条职工代表以部门工会为选举单元,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条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其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
职工代表实行届内常任制,可连选连任。
选举单元有权撤换本单元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公司职代会的换届选举与工会改选同步,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
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在企业内部流动,仍保留代表资格,原单位的空缺可以补选。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代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向职代会提出提案;
3.监督检查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
4.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了解并如实反映职工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3.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按照规定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名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即为职代会主席团。
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不设常任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公司工会专职主席任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职代会代表人数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人数的5%。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如遇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议,公司党委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八条职代会形成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公司工会委员会承担职代会常设机构的工作职责,负责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一条职代会应定期向全体职工公布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按照改革的精神和注重工作效率的原则,更好地发挥工会、职代会的作用,职代会不设常设机构,把工会和职代会的相应机构和相应的活动结合起来,实行一套班子,两种职能。
公司工会委员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大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以及大会闭幕期间的组织工作。
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工会与职代会实行下列结合
1、工会会员代表同时又是职工代表,行使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的两种权力。
2、工会委员会与职代会换届选举同时进行,先完成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程序,再进行职工代表大会议题。
3、工会和职代会根据需要,建立一些联合工作小组,同时承担工会和职代会的对口职能,由公司工会对口的委员担任职代会有关工作。
XXX公司工会
年月日
第四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维护本厂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厂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大会制度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是依靠职工办好事业的有效途径,是职工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职工大会接受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
职工大会尊重所有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会是职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职工大会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处理单位和职工的利益关系。
职工大会各项活动及其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知情建议权。
定期听取目标任务的工作报告;及时听取可能影响职工权益(包括薪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技能培训、职工聘用和解聘等)的重大事项通报;听取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通报。
对报告和通报进行讨论,提出建议。
2、平等协商权。
在制订和实行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决策、决定
和规章制度时,发表意见,平等协商,参与决策。
3、法律授予权。
集体合同、劳模先进推荐等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企业规章中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六条职工大会工作机构职权
1、制订召开职工大会的方案。
报请本单位党组织同意,争取党政重视、支持与帮助。
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2、起草(修订)职工大会重要制度和工作文件(草案)。
3、主持召开职工大会,做好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向职工大会报告上次职工大会以来的相关工作。
4、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转达职工大会建议案,做好职工建议案的处理和落实。
5、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做好每次职工大会的总结,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向上级工会填报“职工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7、做好其他与职工大会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在职工大会上职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权利:
1、在职工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参加职工大会期间如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依法行使民主权力遇到不公正待遇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依法受到保护。
义务:
1、努力学习时事政治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和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如实反映问题,认真发表意见建议与呼声,执行职工大会决议,做好职工大会交办的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科技文化水平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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