鲟鱼养殖与鱼子酱加工行业分析报告文案.docx
- 文档编号:1415541
- 上传时间:2022-10-22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4.04MB
鲟鱼养殖与鱼子酱加工行业分析报告文案.docx
《鲟鱼养殖与鱼子酱加工行业分析报告文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鲟鱼养殖与鱼子酱加工行业分析报告文案.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鲟鱼养殖与鱼子酱加工行业分析报告文案
鲟鱼养殖及鱼子酱加工
行业分析报告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4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4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5
二、行业发展概况8
1、鱼子酱市场的基本情况8
(1)鱼子酱的供应情况9
(2)鱼子酱的消费情况19
(3)当前市场主要的鱼子酱品种21
(4)行业利润水平与近年来鱼子酱价格的变动趋势23
(5)鱼子酱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24
2、鲟鱼肉市场的基本情况26
三、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29
1、行业准入壁垒29
2、产品质量安全壁垒30
3、技术壁垒30
4、资源壁垒30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31
1、有利因素31
(1)国家政策支持31
(2)鱼子酱市场消费潜力巨大32
(3)技术水平的进步推动行业发展32
(4)符合濒危物种保护的发展趋势33
2、不利因素33
(1)较长的养殖周期加大了养殖风险33
(2)汇率波动对行业利润造成一定影响33
(3)国际市场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日益增强33
五、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34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34
(1)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的基本技术较为成熟34
(2)未来的技术发展方向35
2、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35
(1)工厂化养殖模式的特点及优缺点35
(2)网箱养殖模式的特点及优缺点37
(3)陆地流水养殖模式38
六、行业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39
七、主要进口国相关政策40
1、CITES规定40
2、主要进口国食品安全管理政策42
(1)欧盟42
(2)美国42
(3)日本43
鲟鱼为CITES附录Ⅱ中的物种,属于珍稀水产。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
行政主管部门为农业部渔业局、农业部水野办、国家濒管办及国家质检总局。
农业部渔业局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拟订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养殖证制度;拟订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并组织实施。
农业部水野办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及其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审批。
国家濒管办主管核发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省渔业行业管理及省珍稀水产物种驯养繁育与经营利用许可证件的核发管理。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对公司所属行业的食品安全、卫生及质量控制等进行监督管理;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对出口产品进行监管。
世界鲟鱼保护学会(WSCS)是国际鲟鱼保护专业组织,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鲟鱼专业委员会是国的鲟鱼专业组织,全国冷水性鱼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经科技部批准成立的技术创新专业组织,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是经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批准成立的技术标准制订专业组织。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涉及鲟鱼全人工繁育、健康养殖及精深加工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
二、行业发展概况
1、鱼子酱市场的基本情况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2008年给鱼子酱的明确定义为:
鲟科鱼类的鱼卵与食物盐加工的产品,鱼卵特指在卵巢中发育到第Ⅳ期的未排卵。
鲟科鱼类是最古老的鱼类之一,鲟鱼卵营养丰富,富含人体必需的各种氨基酸和高度不饱和脂肪酸(EPA、DHA)、无机盐、维生素A、B和D,以及钙、铜、镁、铁和硒等微量元素。
将鲟鱼卵取出后精心加工制作的鱼子酱是一种国际消费市场公认的顶级食品,与鹅肝、松露并称为“世界三大美食”,因其供应量较少,价格昂贵,素有“黑黄金”的美誉。
(1)鱼子酱的供应情况
在2000年以前,鱼子酱主要由捕捞的野生鲟鱼加工制成。
随着野生鲟鱼资源的减少、CITES组织及各国对捕捞野生鲟鱼的控制,野生鱼子酱的供应迅速减少。
2000年以后人工养殖鲟鱼加工的鱼子酱供应逐步增加,2006年以来人工养殖鱼子酱的供应量超过了野生鱼子酱的供应量并逐步成为鱼子酱市场供应的主力。
①野生鱼子酱的供应迅速减少
人类食用鱼子酱已经有近千年的历史,早在12世纪已有关于鱼子酱美味的记载。
在2000年以前鱼子酱主要由捕捞的野生鲟鱼加工制成,一条成熟雌性鲟鱼可加工出的鱼子酱产量约为其体重的10%~15%。
国外野生鲟鱼资源主要分布在里海、伏尔加河、黑海、多瑙河、等水域,其中里海的野生鲟鱼资源占世界的80%。
拥有丰富野生鲟鱼资源的俄罗斯被誉为鱼子酱的故乡,从17世纪俄罗斯已经开始捕捞野生鲟鱼并加工鱼子酱,当时鱼子酱作为顶级美味其消费被皇家垄断。
其后鱼子酱消费不仅在俄罗斯、伊朗等里海周边国家盛行,也传到了欧洲、美国和亚洲,形成了具有200年历史的稳定消费市场。
20世纪中叶开始出现大规模商业捕捞野生鲟鱼的浪潮。
据FAO统计,1950年~1990年世界野生鲟鱼的捕捞量均维持在每年1.5万吨以上,年均野生鱼子酱产量接近1,000吨,并于1976年和1977年达到高峰,野生鲟鱼年捕捞量达3万多吨,野生鱼子酱产量超过2,000吨。
自20世纪80年代后,世界野生鲟鱼资源呈现快速下降的趋势,尤其在前联解体后,前联政府一直实行的鲟鱼繁育放流增殖行为遭到破坏,同时,里海五国的捕捞行为却并未停止。
过度捕捞、环境污染、水利工程筑坝等原因,使得世界鲟鱼野生资源锐减,野生鲟鱼捕捞量由1977年最高值32,078吨骤降至1997年的4,657吨,降幅达到85%,野生鱼子酱产量也相应大幅下降。
2000年以来,野生鲟鱼捕捞量及野生鱼子酱的产量持续下降,2000年野生鱼子酱的产量约为162.69吨,仅为1977年高峰期的8.11%;2009年野生鱼子酱的产量进一步减少为42.63吨,仅为1977年高峰期的2.13%。
为保护野生鲟鱼资源,1997年,国际濒危物种贸易公约大会(CITES)将所有的世界现存鲟鱼列入了CITES公约附录Ⅱ,其中,极濒危的6种,濒危的13种,易濒危的4种和受威胁的3种。
自1998年起,CITES组织开始实行野生鲟鱼捕捞及鱼子酱出口配额制度,严格控制野生鱼子酱的进出口贸易,缔约成员国所有野生鱼子酱及鱼肉等鲟鱼制品的交易均需取得配额。
自2001年起,CITES组织对里海、西北黑海和多瑙河下游、等鲟鱼资源分布区域国家的野生鱼子酱出口进行了配额限制。
2009年因野生鱼子酱黑市贸易问题严重以及野生鲟鱼资源的急剧衰退,CITES组织取消了所有野生鱼子酱及鲟鱼其他制品的配额,禁止野生鲟鱼制品的国际贸易(期限为2009.03.01~2010.02.28)。
CITES秘书处发布的2010年里海五国野生鱼子酱出口配额合计为55.43吨(期限为2010.3.1~2011.2.28);2011年进一步削减上述配额至0.50吨(期限为2011.3.1~2012.2.29)。
为保护野生鲟鱼资源,2010年,欧洲和美国相继立法禁止野生鱼子酱进入本地区市场。
随着欧美鱼子酱主要市场禁令的颁布,野生鱼子酱将逐渐退出市场供应。
2006年以前,我国所有出产的鱼子酱均为野生捕捞鲟鱼加工获得。
我国野生鲟鱼资源有8种,主要为分布在中游、松花江下游流域的史氏鲟和达氏鳇;分布在长江、金沙江流域的中华鲟、达氏鲟和白鲟以及分布在地区的裸腹鲟、小体鲟和西伯利亚鲟。
由于近些年的酷渔滥捕、水质污染以及人工修筑水利设施等因素,严重影响了野生鲟鱼的生殖洄游与种群繁育,野生鲟鱼资源量急剧下降。
流域的两种鲟鱼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年捕捞量452吨下降到现在不足35吨;中华鲟则由1980年的捕捞量248吨下降到2010年不足十几尾;达氏鲟和白鲟已经多年难觅踪影。
国的野生鲟鱼种群数量在急剧下降,已处于极濒危边缘。
为拯救鲟鱼资源,我国已将全部鲟鱼列为国家保护动物,特别是将中华鲟、达氏鲟和白鲟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将其余鲟鱼品种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规定只有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鲟鱼品种才能进行人工养殖开发等商业化利用。
同时采取对野生鲟鱼限制捕捞或严禁捕捞、大规模开展鲟鱼增殖放流活动、加强鲟鱼主要栖息水域的渔政管理等措施,加大对野生鲟鱼的保护力度。
虽然我国为保护野生鲟鱼资源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鲟鱼生长周期长、成熟年龄大、自然成活率低等特点,导致野生鲟鱼资源的恢复工作难度大,野生鲟鱼种群难以在短时间恢复。
2006年以前,我国用于加工鱼子酱的野生鲟鱼以分布于流域的史氏鲟和达氏鳇两个品种为主,在每年春季和秋季捕捞野生成熟雌鱼,加工制成野生鱼子酱。
产品主要出口欧洲和亚洲市场,全部受CITES组织的配额管理。
2000年~2003年期间,我国野生鱼子酱产量维持在6~9吨/年。
随着野生鲟鱼资源的减少,2004年和2006年CITES组织禁止对我国野生鱼子酱出口发放配额,2005年的出口配额在2.5吨/年左右,2007年~2008年重新放开的出口配额也仅维持在3吨/年左右,2009年~2011年再次停发了出口配额。
据预测,在未来5年~10年,我国野生鱼子酱将很难形成规模。
②人工养殖鱼子酱逐步成为市场供应的主力
根据CITES规定,对符合CITES附录Ⅱ的鲟鱼可以进行商业开发利用,其主旨在于限制野生鲟鱼资源的商业利用,鼓励通过人工养殖鲟鱼来替代野生捕捞鲟鱼,满足市场需求,减少对野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保护野生鲟鱼资源。
在CITES的配额管理中,人工养殖鱼子酱及鲟鱼其他制品的配额由各缔约国濒危物种管理部门根据该国每个养殖公司的养殖容量核发,对人工养殖鱼子酱及鲟鱼其他制品的贸易配额不设限制。
伴随着野生鲟鱼资源的日益减少,以及各国对野生鲟鱼资源的保护,世界上主要的鱼子酱消费国开始研究鲟鱼的人工繁育及养殖技术。
前联最早成功掌握了人工繁育和苗种培育技术,并向河流、湖泊、水库放流增殖,成为世界鲟鱼繁育技术水平最高的国家,放流的品种主要有西伯利亚鲟、俄罗斯鲟、小体鲟和小体鲟与欧洲鳇的杂交种(Bester)以及闪光鲟等;德国、匈牙利等欧洲主要鱼子酱消费国家均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鲟科鱼类的养殖与繁育技术的研究,并较好地保存了原种,人工养殖鲟鱼达到一定的规模;美国是近20年才开始开展人工养殖鲟鱼类的相关工作,目前养殖的品种有匙吻鲟、短吻鲟及高首鲟等,并研究出窥镜鲟鱼早期性别鉴定技术;日本也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从前联和美国引进高首鲟、俄罗斯鲟和鲟鳇杂交种进行养殖研究,但尚未形成养殖规模。
20世纪80年代,鲟鱼全人工繁育、健康养殖及精深加工产业在世界围初步形成。
1984年,世界各国人工养殖的鲟鱼及鱼子酱开始投放市场,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2000年,鲟鱼养殖产量首次超过野生捕捞产量;2003年起鲟鱼养殖产量呈现稳步增长趋势。
虽然2003年以来世界人工养殖鲟鱼产量逐步增加,但用于生产鱼子酱的鲟鱼养殖周期为7~15年,因此人工养殖鱼子酱的产量在短期并未迅速扩大。
2006年,世界人工养殖鱼子酱产量为65.43吨,首次超过野生鱼子酱产量。
2006年~2010年,5年世界人工养殖鱼子酱总产量为447.30吨,同期野生鱼子酱总产量约为266.68吨,人工养殖鱼子酱产量占到世界鱼子酱总产量的62.65%。
目前,人工养殖鱼子酱已成为市场供应的主力。
目前,人工养殖鱼子酱的生产国主要有意大利、美国、法国、德国以及中国,此外保加利亚、沙特阿拉伯、西班牙和乌拉圭等国家也有鲟鱼人工养殖基地,但与上述5国相比,规模较小、鱼子酱产量较低。
意大利是世界上第一大人工养殖鱼子酱生产国,其主要的养殖品种为西伯利亚鲟和高首鲟。
美国为第二大人工养殖鱼子酱生产国,其主要的养殖品种为高首鲟。
法国位居第三,其主要的养殖品种为西伯利亚鲟;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鲟鱼 养殖 鱼子酱 加工 行业 分析 报告 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