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68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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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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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与规划的符合性、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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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
项目名称
青川县营盘乡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
建设单位
广元市龙亭湖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马骁
联系人
李健
通讯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翠屏路43号
联系电话
139********
传真
—
邮政编码
628017
建设地点
广元市青川县营盘乡新南社区
立项审批
部门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批准文号
青发改发[2018]71号
建设性质
□P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
代码
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38.26(约0.81亩)
绿化面积
150
总投资
(万元)
450
环保投资
25.3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5.62%
评价经费(万元)
--
预计投产
日期
2019年4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建设项目的由来
1、项目由来
近来年随着营盘乡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乡镇人口不断增长,生活污水排放量越来越大,目前区域污水:
仅由化粪池处理后,再排入场镇内的主排水暗渠,最后排入白龙江。
破坏场镇地下水环境,更重要的是污水最终进入白龙江,对湖区水环境保护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结合《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规定: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湖区内城镇、乡村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并对收集的污水、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为保护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发展建设,及地表水水域环境。
广元市龙亭湖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在营盘乡新南社区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并重新修建截污管网,确保营盘乡的生活污水得到全面的收纳及处理。
本次建设项目名称为“青川县营盘乡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38.26m2(约0.81亩),厂区用地面积310.40m2(约0.47亩),污水处理厂设计建设规模为100m3/d,采用“A2/O+MBR膜生物反应器”组合工艺,厂内主要构筑物全部采用一体化地埋式设计。
同时配套建设厂外截污管道2142m,其中:
HDPE双壁波纹管1758m(DN400管径390m,DN300管径1368m),DN110PE管384m;
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77座以及潜污泵井1座。
项目在施工期、营运期将产生污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内容,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项目建设前应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项目属于:
“三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中的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广元市龙亭湖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单位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青川县营盘乡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2、建设的必要性
(1)是改善白龙湖生态环境及水环境的需要
本项目属于白龙湖流域水污染治理中的一环,项目的实施,能够削减进入白龙江流域的污染物总量,保障白龙江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和水源水质,对提升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调整生态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白龙江流域这一重要流域的水环境安全做出贡献。
(2)是保护好白龙湖水质,造福人民群众的需要
项目实施将有利于保护好白龙湖水质,造福人民群众,保证人民的用水安全,保障生命健康安全。
(3)是建设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发展旅游业的需要
项目的实施,可以保护白龙湖的质量安全,极大的减少人类活动对水环境的破坏,维持区域水系生态,为风景区的发展打造良好的基础,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4)是响应国家政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需要
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目标,要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镇,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
本项目作为水污染环境整治的一部分,是响应国家政策、地方政策的需要。
(5)是实现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环境保护是广元市城镇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广元市部分乡镇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体,不利于城镇的环保事业,对区域水体也是长久的破坏。
项目为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岁污水进行综合处理,改善水环境和生活环境,并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根据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及2013年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修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污水处理工程属于鼓励类中“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管网工程属于鼓励类中“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9、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
同时,项目取得了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营盘乡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青发改发[2018]71号)。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项目规划符合性、选址合理性及外环境相容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及其附件的符合性分析
“国发[2015]17号”文件提出: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的进行改造,在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可收集处理营盘乡场镇居民生活污水,可大大改善区域生活污水直排的现状,有利于区域地表水环境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项目与“国发[2015]17号”文件相符。
(2)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符合性分析
“川府发[2015]59号”文件提出:
“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二)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城镇新区建设均实施雨污分流”。
项目属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对区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项目与“川府发[2015]59号”文件相符。
(3)与《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85号)的符合性分析
“川办函[2017]85号”文件提出:
“在2017年~2019年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并着力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
项目属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对区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项目与“川办函[2017]85号”文件相符。
(4)与《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符合性分析
2016年3月25日,广元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批准通过《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实施嘉陵江、白龙江“两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建立健全白龙湖、亭子湖“两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加大涉水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完善运营机制。
整治东河、南河等重点小流域,全面消除城镇黑臭水体。
强化白龙湖、亭子湖等良好水体保护。
加强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深入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
加强河流污染跨区域防控机制建设。
防治地下水污染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
主要河流水质控制在Ⅲ类以上”。
项目属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对区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项目与《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相符。
(5)与青川县水污染治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2016年5月11日,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决策公开了《青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规划指出:
“加强对白龙湖、青竹江、乔庄河等重点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实施污水截排工程,突出抓好竹园经济开发区和重点乡镇、区域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扎实开展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推进乡村微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建设”。
项目属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对区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项目与青川县规划相符。
(6)与《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十八条: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湖区内城镇、乡村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并对收集的污水、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项目为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收集盘乡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同时项目取得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文件(川建景园发[2018]509号),同意项目实施。
综上,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水污染防治规划相符。
2、选址及外环境相容性分析
(1)选址合理性
1)污水处理厂选址
经现场调查,项目周围现为农村环境,用地红线范围内无住户。
项目用地范围内无居民,不涉及工程搬迁。
参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中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厂址的选址原则,本项目选址情况判断如下表1-1。
表1-1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
序号
选址原则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远期发展的要求,有扩建的余地
符合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
符合
2
厂址必须位于集中给水水源的下游,并应设在城镇、工厂区及生活区的下游和夏季主风向的下风向。
项目厂址设置于镇区下游,地势较低处,位于夏季主风向的下风向。
项目排口设置于白龙江武都广元保留区,排污口下游10km范围内无城乡生活饮用水取水口
3
当处理后的污水或污泥用于农业、工业或市政时,厂址应考虑与用户靠近,或者便于运输。
当处理水排放时,则应与受纳水体靠近。
本项目尾水排入白龙江,厂址与受纳水体紧邻,排口高于白龙江正常蓄水位之上约0.5m,不受洪水威胁,不会产生倒灌
4
厂区地形不应受洪涝灾害影响,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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