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评残标准例子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4143096
- 上传时间:2022-10-19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49.66KB
交通事故评残标准例子Word下载.docx
《交通事故评残标准例子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事故评残标准例子Word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交通事故评残标准】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怎样评定残疾标准?
法医临床能力验证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朱广友研究员
第一部分
能力验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伤残鉴定能力验证特点
l本次能力验证计划为一例真实案例材料,被鉴定人吴伟因人身伤害致右腕部软组织挫裂伤、腕骨骨折、尺神经部分性损伤,遗留右手腕关节运动功能障碍,右手小指及无名指部分感觉减退。
委托方要求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对其进行评残。
l能力验证提供的材料包括:
作业指导书;
司法鉴定委托书;
病史材料;
法医临床检验记录;
右手腕部X线片;
肌电图检查报告等。
l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司法鉴定机构提供一份完整的鉴定文书。
总体要求
l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结果评判内容包括:
鉴定文书的格式和内容的规范性;
伤情摘录和检验过程的符合性和完整性;
分析说明合理性和逻辑性;
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引用4.10.10i47份8.20%
引用多个条款总合评定23份4.01%
引用4.10.1a11份1.92%
引用4.10.10a10份1.75%
引用4.9.9i2份0.35%
引用附录5.1和A107份1.22%
未引用具体条款9份1.57%
其他错误3份0.52%
[实例]错误引用4.9.9h条
被鉴定人吴伟右腕部被他人重物砸伤,临床诊断为“开放性腕关节脱位、右桡骨茎突骨折、月骨脱位、右腕部尺神经损伤”,并行“右腕月骨切除、腕关节复位、右桡骨茎突复位螺丝钉内固定”手术治疗。
术中见桡骨茎突骨折且向近侧掌侧移位,桡骨关节背侧因粉碎性骨折而有少许缺损。
一年后复查,右腕关节及桡骨茎突对位良好,内固定物已拆除,右尺神经部分性,陈旧性损伤,所支配肌肉运动功能恢复良好。
遗留右月骨缺失,右腕关节功能障碍(右腕关节活动功能丧失31%,占右上肢丧失功能的5.6%)及右手尺神经支配区域感觉减退。
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
ª
2002)标准中,伤残等级4.9.9h款之规定,其损伤已构成交通Ix级伤残。
[实例]错误引用4.10.10h条
被鉴定人吴伟因外伤致开放性右桡骨茎突线形骨折,骨折线波及关节面,且穿过骨骺板,参照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中:
4.10.10肢体损伤致: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形骨折”之条款规定,被鉴定人吴伟右桡骨茎突骨折符合X级伤残。
[实例]错误引用附则5.1条
被鉴定人的损伤主要为右腕关节粉碎性骨折,但不宜单纯以右腕关节活动丧失度的比例乘以腕关节的权重指数来评定伤残,应考虑对整个右上肢的肢体功能的影响。
上肢的主要功能是手的运用,上肢各关节的结构,各关节连接方式的多样化,以及整个上肢的长度都是为了便上肢终端的手得以充分发挥其功能,完成各种复杂的劳动及生活活动。
被鉴定人因外伤致右腕关节粉碎性骨折,月骨摘除,遗留右腕关节活动功能障碍(丧失活动度约31.6%),影响左上肢功能,进而影响到右手活动的灵活性、力度和耐力,难以完成各种复杂的劳动及生活活动,造成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参照GBl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则5.1款规定,比照4.9.9.i款和附录A.9规定,评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
被鉴定人右腕部尺神经不完全性损伤,遗留对右手功能的轻度影响,尚不构成伤残。
[实例]错误引用4.9.9i条
被鉴定人吴伟之右腕部之创伤、脱位及骨折,经医院行月骨切除+腕关节复位+右桡骨茎突复位+螺钉内固定术等治疗后,医疗结果尚可。
从2007年7月11日行内固定物取出术后,又经较长时间的疗养及功能锻炼,其功能恢复较好。
但仍有“右腕关节活动部分受限,掌屈40度,背伸40度,尺偏30度,桡偏20度”尚未恢复到正常水平,其右腕关节功能丧失应在25%以上。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国家标准GBl8667-2002第4.9.9i条之规定,评为九级伤残。
[实例]错误引用多个条款
被鉴定人吴伟因与他人纠纷被重物砸伤右腕部,致右腕关节脱位、桡骨茎突骨折、尺神经损伤的情况属实。
经桡骨骨折内固定,月骨切除,现右腕关节活动部分受限,与健侧比较,其功能丧失31%,尚未达到左上肢丧失功能10%;
因右尺神经损伤,现右手拇指外展、内收及小指外展肌力稍减(V-),右手尺侧、小指全部、环指尺侧感觉减退。
肌电图报告:
“右尺神经部分性损害,累及第一骨间肌、小指外展肌、指深屈肌(大部分)均部分性、陈旧性损害”。
其右手部分功能丧失,相当丧失一手功能1O%以上(双手丧失功能5%以上),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4.10.1a、4.10.10a及附录5.1条,上述损伤的后遗症综合鉴定为十级伤残。
[实例]错误引用4.10.10i
吴伟因他人施以重物砸击右腕部致开放性右腕关节脱位,右侧月骨脱位,右桡骨茎突骨折,右尺神经损伤,且右月骨因翻转脱位治疗需要切除而缺失,使右腕关节活动功能受限,右上肢丧失功能10%伴右手部分区域感觉减退,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l8667-2002)4、10、10i)之规定,应评定为X(十级)伤残。
[实例]未引用具体条款
综上所述,根据东华医院的病历资料及目前检查情况,伤者吴伟2007年3月1O日受伤,右腕部砸伤并有一长约4cm横行创口,致右腕关节屈伸、旋转功能丧失,小指与无名指屈伸活动受限伴感觉减退,初诊:
1.右腕部软组织创伤;
2.开放性腕关节脱位;
3.月骨脱位;
4.开放性右桡骨茎突骨折;
5.右腕部尺神经损伤。
相关的检查x光拍片及神经肌电图检查:
经治疗手术内固定术,手术右腕月骨切除,关节复位,右桡骨茎突骨折复位螺钉内固定术。
2007年7月11日内固定物取出,从受伤到出院,检查为一年多时间,现右上肢丧失功能为10%以上,已构成伤残。
[实例]错误引用附录
根据委托机关提供的资料,结合本鉴定所鉴定人所见,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吴伟于2007年3月10日被他人用重物砸伤右腕部,致“开放性腕关节脱位;
月骨脱位并手术摘除;
开放性右桡骨茎突骨折;
右腕部尺神经损伤”。
经三次手术治疗后,右腕关节功能活动遗留部分受限31%,尺神经遗留部分陈旧性损害,手功能受到很轻微影响。
吴伟右手腕部损伤己构成伤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录A.A.10a之规定符合x级伤残。
根据送检资料记载,审阅x光片及法医检验所见:
认为被鉴定人的主要损伤为:
右月骨脱位(切除术后);
右桡骨茎突骨折(术后)及背侧关节面骨折;
右腕关节脱位;
右尺神经挫伤;
右腕部软组织挫裂伤。
上述损伤分别导致右腕右手运动功能及感觉功能部分障碍。
①运动功能部分障碍包括:
右腕关节活动度轻度减小;
右月骨切除后右腕关节稳定性相对变差,负重能力下降;
右拇指外展、内收及小指外展肌力稍减(5-);
右桡骨茎突背侧关节面骨折不排除后期并发创伤性关节炎。
②感觉功能部分障碍包括:
右尺神经部分损伤致右手尺侧半、小指全部、环指尺侧感觉减退,后期不排除支配肌发生萎缩。
经治疗观察13月余,其右腕右手运动功能及感觉功能部分障碍未能康复。
根据人体手及肢体丧失功能计算方法计算,结合XXXX医学院法医学系专家的观点及意见,其伤残程度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第4.10.l0.a.b.i条,Al0.a条之规定,综合评定为拾级伤残。
[实例]分析说明不规范
l四、分析说明
根据伤情材料记载及法医临床检查所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l8667—2002)规定,被鉴定人吴伟构不成伤残。
l五、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吴伟构不成伤残。
根据病情介绍及所提供的鉴定材料,结合检查所见,认为吴伟外伤史明确,诊断:
1.开放性右桡腕关节脱位;
2.右月骨脱位;
3.开放性右桡骨茎突骨折;
4.右腕部尺神经损伤。
施行右腕月骨切除,关节复位,右桡骨茎突骨折骨折复位螺钉内固定术后,现内固定物已取出。
其损伤已达伤残标准,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4.9.9之规定进行评定,吴伟的伤残等级为IX(九)级。
分析意见:
根据送鉴资料记载,被鉴定人吴伟于2007年3月10日右腕部被他人打伤,现存在功能障碍,右腕运动功能丧失约30%,右手感觉功能缺失约30%,考虑被鉴定人日常活动能力会因此轻度受限,工作能力会有所下降,社交能力会轻度受限,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被鉴定人右腕部损伤构成伤残,伤残等级评定为x级。
[实例]错误运用“晋级原则”
四、分析说明
2007年3月10日,吴伟因买卖纠纷被他人用重物砸伤右手,至右腕部软组织创伤;
开放性腕关节脱位;
月骨脱位;
右腕部尺神经损伤。
经2007年3月20日及2007年7月11日两次手术,于2008年4月21日由我中心法医临床检验,切口、伤口均已愈合。
右腕关节功能部分障碍,尺神经不完全损伤。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根据“晋级原则”相关规定,吴伟两处伤残程度均构成八级,可以晋升一级。
五、鉴定结论
吴伟右手功能障碍,已构成七级残。
[实例]多个条款理解错误
被他人用重物砸伤右腕部致右腕关节脱位,右月骨脱位,右尺神经损伤。
经手术、抗炎等治疗病情好转,目前遗留有:
1、右腕关节活动部分受限。
腕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其丧失程度为:
[(60-40/60+(60-40)/60+(40-30)/40+(30-20)/30]÷
4×
100%=28.75%。
右腕关节丧失功能达25%以上,已属于十级伤残。
2、右尺神经部分损害,右手尺侧、小指全部、环指尺侧感觉减轻,已属十级伤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l8667—2002)第4.10.1条第b款和i款之规定为十级伤残。
根据伤残等级晋升原则,一个器官不同部位等级伤害,应先对等级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可晋升一级的原则。
吴伟为九级伤残。
第二部分
如何制作鉴定文书
主要内容
l一、鉴定文书的基本要求
l二、制作过程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l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l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l(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l(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l(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l(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l(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一、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2/2)
l
(一)标题:
l
(二)编号:
l(三)基本情况:
l(四)检案摘要:
l(五)检验过程:
二、科学证据的基本要求(1/4)
l理论的适用性
鉴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 标准 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