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请您真仔细阅读挂牌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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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出让网上挂牌须知
根据《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受抚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抚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抚州市黎川县日峰镇十字村石英矿的采矿权(项目编号:
CF2012001),抚州市国土资源局,黎川县国土资源局参与本次网上挂牌活动。
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人为抚州市国土资源局,挂牌承办机构为交易中心。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认证机构为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抚州市南门路中段609号
电话:
抚州市国土资源局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抚州市南门路中段609号
电话:
黎川县国土资源局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黎川县建设路27号
电话:
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办证大厅地址:
南昌市省府大院西二路3号
服务热线:
0、
二、申请报名及交易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3月8日8时至2012年3月21日16时。
网上挂牌定于2012年3月8日8时至2012年3月22日10时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拟出让采矿权简介
(一)地理位置、范围及面积
该矿区位于抚州市黎川县日峰镇十字村;
中心地理坐标:
东经116°57′21″,北纬27°22′06″;
标高:
由+225米至+150米;
面积:
1.45平方公里。
(二)开采矿种、规模、储量及开采期限
开采矿种:
石英;
开采规模:
5万吨/年;
资源储量:
26.63万吨(储量备案见:
抚国土资矿评备字[2011]第55号);
开采期限:
5年
(三)地质概况
矿区出露地层主要为上元古界旦系海相沉积碎屑岩及灰岩,经区域变质作用形成岩质板眼、变质砂岩、变粒岩、石英斑岩。
(四)矿体特征
矿石中主要矿物成分为石英、微量长石英、粘土类矿物以及微量铁质等。
(五)开采技术条件
1、水文地质条件:
矿体近山脊山坡,易于排泄疏干;
2、工程地质条件:
露采一定遵循“先剥离,后开采”原则,控制开采坡面角和台阶高度,以防产生坍塌,注意破边安全;
3、环境地质条件:
本矿所采矿石不含有毒有害元素;建议堆放处废土废石区植树,避免泥石流;地震稳定区。
四、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一)挂牌起始价:
叁拾肆万元(¥34,000元),不包含前期勘察费55万元、地质储量报告费2.8万元、评审费0.8万元,共计58.6万元,挂牌成交后,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二)增价幅度:
1万元/次。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该宗采矿权竞买保证金为陆拾伍万元(¥65,000元)。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1日16时(同报名截止时间)。
六、交易信息发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交易须知、其他相关文件均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
请于正式报名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
国土(矿产)资源交易机构不组织对出让采矿权的现场踏勘。
竞买申请人需进行现场踏勘的,可与拟出让采矿权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系。
七、参与竞买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方能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详情请登录交易系统网站查看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竞买申请人领取数字证书后,登记信息有变化的应当及时到数字证书服务机构进行信息变更。
数字证书申领者应当妥善保管好密码及数字证书,如有遗失或者损毁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机构办理挂失、并重新申领。
(二)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网上出让公告、采矿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
竞买申请人对网上交易相关文件及采矿权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国土资源交易机构和采矿权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
(三)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采矿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四)竞买申请人可从2012年3月8日8时至2012年3月21日16时,凭数字证书ukey,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参与报价。
具体步骤按网上交易系统的提示正确操作。
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采矿权,同时竞买多宗采矿权的,应当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
(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竞买申请人(以保证金到达指定帐户时间为准),系统会自允许其参与竞买。
竞买申请人没有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或者未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系统禁止其参与竞买。
(六)请按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做好竞价准备。
并保持在线登录状态,随时关注交易系统的提示,勿错过所参与采矿权的限时竞价。
(七)因竞买申请人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入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八、网上报价、竞价
(一)本次采矿权网上出让是有底价挂牌出让,挂牌以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限时竞价。
(二)同一公告中的多宗采矿权,按公告中的编号顺序依次进行报价、限时竞价。
(三)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四)网上挂牌报价截止前,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五)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4分钟内提交参加限时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未提交的,不能参与限时竞价。
网上限时竞价,以当前最高报价为起始价进行。
(六)网上限时竞价时,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
4分钟倒计时截止,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网上挂牌报价、限时竞价截止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
九、资格审核、成交确认、合同签订
(一)资格审核
网上交易前不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网上交易结束后,对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须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国土资源交易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含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或法人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⑷在线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和《竞得入选人确认书》(文件中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
上述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竞得入选人公章,同时提交原件核实。
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无误后,确认竞得入选人为竞得人,并在线打印《成交确认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不能通过,最高报价结果无效,竞得入选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入选人不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
2.竞得入选人不按时提交资格审核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成交确认
竞得入选人在资格审核无误、并足额按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与国土资源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为竞得人。
(三)合同签订
1、成交结果公示
国土资源交易机构将在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网、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将成交结果向社会公示。
2、合同签订
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1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四)交纳交易服务费、缴纳采矿权价款
1、交纳采矿权交易服务费
竞得入选人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从网上交易系统在线打印成交易服务费交费通知单,并按要求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正式核定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0]403号)规定收取,由竞得人全额支付。
交易方式
计费基价
交易额
收费标准
拍卖、挂牌
服务
成交价
100万元以下部分
4%
101万-500万元部分
3.8%
501万-1000万元部分
2.8%
1001万-5000万元部分
1.8%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8%
竞得人未按时缴纳交易服务费超过3个工作日的,按每日2‰计收滞纳金。
因延期支付交易服务费造成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由竞得入选人承担违约责任。
2、缴纳采矿权价款
竞得人凭《采矿权出让合同》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采矿权所在地(县级)缴纳采矿权价款。
(1)按照赣财建[2009]77号文件规定在签订出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采矿权价款。
成交价
缴纳比例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1000万元以下(含)
100%
1000万至5000万元(含)
50%
50%
5000万至1亿元(含)
50%
25%
25%
1亿元以上
50%
25%
15%
10%
第一次缴纳价款不得低于1000万元;
2、分期缴纳价款的竞得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水平承担资金占用费。
(五)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竞得人持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到国土资源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十、违约责任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十一、出让中止、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发布中止或者终止网上出让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
(一)司法、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
(二)因相关政策、规划变化等原因,对矿产资源勘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三)因不可抗力、系统重大故障、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其他应当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情形。
十二、交易中止、终止与恢复
网上交易中止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不能恢复交易的,该项交易自动终止。
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退还。
网上交易中止事项消除后,国土资源(矿产资源)交易机构应当在恢复交易前2个工作日,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恢复网上交易公告,重新明确交易截止时间,恢复网上交易。
交易恢复后,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在本次交易期内(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复交易后)有效。
十三、注意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确定后,竞得人应按要求与国土资源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
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交易中心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或国土资源交易机构擅自改变成交结果,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探矿权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按《采矿权出让合同》要求足额缴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退还原单位账号。
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到原单位账号。
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成交价款不包括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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