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会计手工技能赛项中职学生组赛项规程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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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赛内容
参数队伍将分别担任出纳、会计、会计主管三个岗位角色共同完成一个小型制造企业一个月40-50笔经济业务处理。
竞赛内容涉及的经济业务范围:
1.货币资金
(1)库存现金核算及清查。
(2)银行存款核算与核对。
(3)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2.应收及预付款项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核算。
(2)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3)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的核算。
3.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的核算。
4.存货
(1)存货收入、发出的核算。
(2)存货清查。
5.长期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2)长期债券投资的核算。
6.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折旧的核算。
(2)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3)固定资产清查。
(4)固定资产处置。
7.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及处置的核算。
(2)无形资产减值。
8.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项目的核算。
9.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的核算。
(2)应付及预收款项的核算。
(3)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4)应交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及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5)应付利润、应付利息及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10.长期负债
(1)长期借款的核算。
(2)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11.所有者权益
(1)实收资本的核算。
(2)资本公积的核算。
(3)留存收益的核算。
12.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的核算。
(2)提供劳务收入的核算。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核算。
(4)营业外收入的核算。
13.费用
(1)营业成本的核算。
(2)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3)期间费用的核算。
(4)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14.产品成本核算
(1)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2)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3)产品生产成本的计算。
15.利润及利润分配
(1)本年利润的结转。
(2)本年利润的分配。
相关岗位工作内容如下:
竞赛内容
分工
评分规则
会计凭证编制与审核
会计
出纳
会计主管
按照编制会计凭证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评分。
科目汇总表编制
按照科目汇总表的编制的正确性评分。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设置与登记
按照日记账登记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评分。
明细分类账的设置与登记
按照明细分类账登记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评分。
总账的设置与登记
按照总账登记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评分。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按照报表各项目指标的计算与填写的正确性评分。
五、竞赛规则
1.竞赛现场按各参赛代表队设置竞赛台位,每一台位按出纳、会计、会计主管三个岗位标注操作位置,各参赛队在裁判人员的指导下,按抽签确定的竞赛台位号就坐。
各队选手应检查台位号与抽签号是否相符。
2.待比赛命令发布后,方可开始答题。
竞赛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设备、软件等故障,参赛选手应举手示意,裁判人员、技术人员等应及时予以解决。
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工作台。
3.团队协作比赛由三名选手根据岗位分工协作完成。
4.竞赛时间终了,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
将资料和用品用具整齐摆放在操作台上,经裁判人员清点后方可离开赛场,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
六、参赛资格
2021年甘肃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不限性别、年级,参赛学生年龄不超过21周岁。
七、评分标准和方法
1.评分标准
总分210分,具体如下:
参考
分值
评分方式
150
系统
10
20
合计
210
2.得分计分方法
比赛得分以竞赛系统最终得分为准。
八、奖项设置
本赛项的奖项设定按甘肃省教育厅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九、申诉与仲裁
1.甘肃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仲裁工作委员会,赛点设仲裁工作组,组长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指派,组员为赛项裁判长和赛点执委会主任。
2.参赛队对赛事过程、工作人员工作若有疑异,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由参赛队领队以书面形式向赛点仲裁组提出申诉。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3.提出申诉应在赛项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向赛点仲裁组提出。
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提出申诉后申诉人及相关涉及人员不得离开赛点,否则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4.赛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5.对赛点仲裁组复议结果不服的,可由代表队所在院校校级领导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大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6.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
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
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
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撤诉。
7.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十、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会计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
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1.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
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
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
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
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5.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
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二)生活条件
1.比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
2.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
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执委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3.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应做好保电、消防预备工作,如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委会。
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
事后,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
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统一使用学校名称。
2.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不得更换。
3.每个参赛队配2名指导教师,负责本校参赛队的参赛组织和与大赛组织机构的联络。
4.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各参赛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
3.竞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竞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区域。
4.参赛代表队若对竞赛过程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5.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
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6.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大赛专用网页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否则取消竞赛资格。
2.参赛选手应提前30分钟抵达赛场,凭统一印制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
检录后带参赛证入场其余证件交由领队或指导老师保管,参赛选手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赛。
3.参赛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竞赛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大赛纪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有作弊行为的,参赛队该项成绩为0分;
如有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4.参赛选手请勿携带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资料与用品进入赛场。
5.参赛选手应按抽签结果在指定位置就坐。
6.各参赛选手必须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若因选手个人原因出现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
非选手个人原因出现的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由裁判组做出裁决,可视具体情况给选手补足排除故障耗费时间。
7.竞赛时间终了,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
经现场指挥人员发出指令后,方可离开赛场。
8.在竞赛期间,未经执委会的批准,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信息私自公布。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工作人员不得影响参赛选手比赛,不允许有影响比赛公平的行为。
3.提前30分钟到达赛场,严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离岗,特殊情况需向工作组组长请假。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
4.熟悉比赛规程,认真遵守各项比赛规则和工作要求。
5.坚守岗位,如有急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应经赛场领导同意,并做好工作衔接。
6.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如发现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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