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卫生要求正式标准文本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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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指标、卫生要求及其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其他相关场所可参照执行。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16803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术语
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8204.24-2000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
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附录A室内空气监测技术
2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除采用GB/T16803中的定义外,还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3.1 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systems
通过应用空气调节和通风技术,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包括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和半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
24 卫生指标及卫生要求
24.1 卫生指标
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指标见表1、表2;
当不能直接测定新风量,可在室内人员聚集量达到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负荷80%及以上,且停留时间达一小时及以上时,测定室内CO2浓度,室内CO2浓度值应符合表3要求。
表1 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标准值
项目
标准值
风管内表面
积尘量(g/m2)
≤20
真菌总数(cfu/cm2)
≤100
送风
PM10(mg/m3)
≤0.08
细菌总数(cfu/m3)
≤500
真菌总数(cfu/m3)
β-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不得检出
表1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标准值(续)
加湿设备水
嗜肺军团菌
冷却水
表2 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卫生标准值
场所
新风量(m3/h·
人)
宾馆(旅店)客房
2星级及2星级以下
≥20
3星级及3星级以上
≥30
饭馆(餐厅)
理发店、美容店
文化娱乐场所
咖啡馆、酒吧、茶室
≥10
影剧院、录像厅、音乐厅
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
体育场(馆)
游泳场(馆)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商场(店)
候车(机、船、轨道交通)厅
医院门诊区、病区
商务办公楼
1注:
表中所列为常见的公共场所,未列举场所可参照执行。
表3 室内CO2浓度卫生标准值
CO2浓度(%)
1h均值
≤0.10
≤0.07
≤0.15
表3室内CO2浓度卫生标准值(续)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展览馆
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2注:
24.2 卫生要求
24.2.1 一般要求
24.2.1.1 经营者应根据公共场所法规、国家标准和本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卫生管理制度、清洗防护制度及操作手册,并建立健全空调通风系统管理档案。
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及改扩建图纸;
2——维护(修)记录;
3——现场检查记录;
4——卫生学检测结果;
5——清洗记录;
6——故障或事故记录;
7——其他特殊情况的记录。
24.2.1.2 医院内的传染病区及有特殊洁净要求区域的空调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系统连通。
对于医院内的空调通风系统,在实施清洗等维护工作时需增加消毒步骤,以确保系统除满足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外,同时符合GB15982-1995中的要求。
24.2.2 运行要求
空调通风系统中易引起室内空气污染的部位或部件的卫生要求见表4。
表4 空调通风系统中易引起室内空气污染的部位或部件的卫生要求
部位或部件
卫生要求
新风
新风口
保持清洁,无明显污染源
配件设置
设置防鼠格栅,设置防雨罩、防雨百叶窗等防水配件
新风来源
通过风管直接采自室外非空气污染区
空调机房
保持清洁、干燥,不得存放无关物品
过滤器
终阻力不得超过初阻力的两倍
冷却(加热)盘管
不得出现积尘和霉斑
表4空调通风系统中易引起室内空气污染的部位或部件的卫生要求(续)
凝结水盘和排水管
冷凝水管水封
不得漏水
排水管
保持通畅,无积水
凝结水盘
无漏水、腐蚀、结垢、积尘和霉斑
加湿(除湿)设备
水源
符合GB5749中的要求
设备
不得出现结垢、积尘和霉斑
风管
管体
保持完好无损
检修口
能正常开启和使用
回风管
风机盘管与空调房间的回风口应用风管连接
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
设置防鼠格栅,风口及周边区域不得出现积尘、潮湿、霉斑或滴水现象,保持周边区域清洁
冷却塔
内部
保持清洁,做好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除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
24.2.3 防护及环保要求
清洗或更换过滤器(网)及其他部件时,
8——做好个人职业防护,避免损害操作者健康;
9——防止清洗或更换过程污染室内环境;
10——妥善处理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5 试验方法
25.1 卫生指标检测方法
25.1.1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
积尘量的采样及检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A。
25.1.2 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
积尘中真菌总数的采样及检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B。
25.1.3 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
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采样及检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C。
25.1.4 送风中微生物
送风中微生物的采样及检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D。
25.1.5 冷却水、加湿设备水中嗜肺军团菌
冷却水、加湿设备水中嗜肺军团菌的采样及检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E。
25.1.6 新风量
新风量的采样及检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F。
25.1.7 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的布点及采样方法按GB/T17220-1998和GB/T18883-2002附录A中的要求执行,检验方法按GB/T18204.24-2000执行。
25.2 卫生要求检查方法
25.2.1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的检查方法为查阅文档。
25.2.2 运行要求
运行要求的检查方法为现场目测。
25.2.3 防护及环保要求
防护及环保要求的检查方法为查看防护设备配置与文档。
26 检验规则
26.1 抽样方案
26.1.1 抽样原则
本标准4.1中所列的检测项目实行机组抽样检测,抽样应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本标准4.2中所列的检查项目要求全系统覆盖检查。
26.1.2 空调通风系统(机组)抽样量
抽样应覆盖不同类型的系统。
类型不同的系统以套为单位分别计算抽样量,所谓一套系统是指一台新风处理机组或空气处理机组和与之配套的风管、附件。
每类系统的抽样比例如下:
11——30套以下的抽样比例为20%~30%,至少抽一套;
12——30套至100套的抽样比例为10%~20%;
13——100套以上的抽样比例为5%~10%,至少抽10套。
26.2 检查项目
26.2.1 全项检查
以下三种情况按本标准第4章开展全项检查:
14——新建、改建、扩建的空调通风系统首次运行之前;
15——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半年及以上再次运行之前;
16——空调通风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项检查,其中仅配置过滤网的空调通风系统,应每年对风管内表面污染情况进行检测。
26.2.2 日常运行检查
空调通风系统日常运行过程中,经营者按本标准4.2.2的要求进行定期自检或清洗,部分部位或部件的自检清洗频率至少满足表5的要求。
表5 空调通风系统中部分部位或部件的自检清洗周期
周期
月
检查
清洗
过滤网
-
1~3
3~6
3
集中式
半集中式
6
加湿设备
12
26.3 判定规则
26.3.1 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卫生指标不符合本标准4.1的要求,即判定为该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不合格。
应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更换维护或清洗和消毒,待检测合格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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