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分办法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
- 文档编号:14120229
- 上传时间:2022-10-18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149KB
江苏省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分办法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
《江苏省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分办法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分办法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矿井无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该小项不得分;
改变通风系统无报批手续或巷道贯通无措施,每发现一处扣10分。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3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规定。
选点抽查(方法同上),现场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的记录。
矿井通风能力不足不得分。
采、掘工作面或硐室的风量每发现—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按《规程》要求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主通风机技术性能测定。
选点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
5
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该项不得分。
6.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或实测)。
10
低于标准时,每低1%扣3分。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
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
查阅本季或上季巷道检查记录及维修月报。
巷道失修率高于标准时该小项不得分,严重失修率高于标准时,每超1%扣5分,一处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2/3扣2分。
8.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
按年度进行反风且效率符合要求的得满分;
检查反风设施,没有进行反风的扣2分。
9.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查阅记录或实测。
有一台不符合标准或无记录可查,该小项不得分。
小计
100
二
局
部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最低风速符合《规程》第128条规定,不发生循环风。
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单台局部通风机要逐项检查,实测实量。
矿井使用局部通风机大于20台的,检查数量不少于30%;
使用台数在19~10台的检查数量不少于40%;
使用9台以下的检查数量不少于60%(单台局部通风机的最低得分为该大项实得分)。
不符合规定每处扣10分,未联锁的扣10分,发现循环风该项不得分。
2.掘进工作面“双风机、双电源及双风机自动切换”及主备局部通风机供电、风电闭锁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每天有专人检查。
15
一处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5分。
无检查记录的每处扣2分。
3.局部通风机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发现无人管理该小项不得分。
未实行挂牌管理扣5分,牌板内容不齐全扣2分。
出现一次无计划停风的扣2分。
4.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发现一处设备不齐全扣5分,有衬垫仍然漏风一处扣2分。
离地高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
未装消音器扣5分。
5.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规定。
3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面供风、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出风口风量不足、风筒末端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或瓦斯超限,该小项不得分。
巷道中风速不符合要求扣5分。
6.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按平均每百米有不合格接头数、破口数扣分,一处接头或破口扣2分。
风筒被挤压深度超过5cm,每发现一处扣2分。
7.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同上。
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
三
瓦
斯
管
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达到0.5m3)。
井下检查并查有关记录。
井下检查发现一处瓦斯积聚扣20分,检查记录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分,扣完小项分为止(有瓦斯积聚记录,有处理结果的不扣分)。
2.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和有关规定;
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
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0分。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井下选点检查、检查记录。
井下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0分,查记录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
4.启封密闭及排放瓦斯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执行。
检查措施和排放记录。
一处没有按措施或未严格执行或有措施未审批均扣10分,没有记录的一处扣5分。
5.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等)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矿长或总工程师因事不能审阅报表,由其代理人审阅的不扣分。
6.矿井瓦斯治理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符合规定。
检查有关资料。
无专门机构,该小项不得分,人员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扣5分。
四
井
下
爆
破
1.井下爆破材料库符合《规程》规定。
查现场和记录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贮存、运输、发放、领退、电雷管编号、全电阻检查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同上
未建立制度及管理办法该小项不得分;
少一项制度扣5分。
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并符合规程规定。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未按规程规定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该小项不得分,发现一次未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该小项不得分。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爆破材料箱并加锁。
无爆破作业说明书该小项不得分;
发现未依照说明书爆破或炸药、电雷管未分开存放或专用爆破材料箱未加锁的一次扣5分。
5.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未执行停电制度该小项不得分。
6.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特殊情况下不洒水要经公司(局)批准),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7.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查阅有关资料与井下抽查
人员不足扣5分,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一次扣2分。
8.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查现场和措施
无措施或措施现场未兑现的该小项不得分。
五
安
全
监
控
1.矿井应按《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20%(包含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按《规程》158条对照检查有关图纸、设备台账及现场。
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不得分,备用量每少1%扣1分。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检查作业规程、图纸及现场。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2分。
3.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
同上并检查地面中心站。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2分,采掘面监控设备不接断电或瓦斯电闭锁不可靠扣10分,不接信号遥传每处各扣5分。
4.下井人员按《规程》、《规范》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检查仪器发放室记录,井下抽查。
每发现1人未携带仪器扣1分。
5.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要注明具体的设备名称,每月至少调校1次。
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1次。
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检查记录和现场。
未注明具体的设备名称,每台扣1分,未按时调校每台扣2分,现场误差超差扣3分,未使用校准气样扣5分。
6.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按时打印报表。
不符合规定每处每项扣2分。
不打印日报表、日报表矿长未签字扣5分,数据跟踪误差超差每点扣1分。
7.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
检查记录、现场抽查。
一台不完好该项不得分。
8.矿井应有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工。
安全监测工经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检查现场。
未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扣5分,安全监测工不足的扣5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扣5分。
9.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有序。
每少一个工作场所扣5分,每个场所脏、乱扣2分。
10.有设备仪表台账、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日(月、季)报表,瓦斯数据应保留一年以上。
检查有关资料及现场。
资料不全扣5分,资料中有一处错误扣2分。
九
、
设
施
永久设施:
(包括风门、密闭、风窗)
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单个设施,按标准逐项实测实量。
全矿井任选点抽查,一般每采区不少于5个,全矿井不少于15个。
单个设施都合格,该小项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通风设施分项得分,等于各单项设施得分之和除以其个数。
2.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
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省 煤矿 通风 安全 质量 标准化 标准 考核 评分 办法 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