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十八项安全目标管理制度_精品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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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4
五、矿井重要设施保卫制度………………………………………………4
六、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检身登记制度…………………………………4
七、出井人员清点制度……………………………………………………6
八、安全办公会议制度……………………………………………………6
九、各工种交接班制度……………………………………………………7
副矿长交接班制度……………………………………………………7
安全员交接班制度……………………………………………………7
班长交接班制度………………………………………………………8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8
放炮员交接班制度……………………………………………………10
炸药库管员交接班制度………………………………………………10
电工交接班制度………………………………………………………11
绞车司机交接班制度…………………………………………………11
水泵工交接班制度……………………………………………………12
充灯工交接班制度……………………………………………………13
把钩工交接班制度……………………………………………………13
十、特种作业人员检查和检测制度………………………………………14
十一、矿井管理人员跟班指挥制度………………………………………15
十二、井巷维修制度………………………………………………………15
十三、班前会议制度………………………………………………………16
十四、事故报告制度………………………………………………………16
十五、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6
十六、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7
十七、煤矿安全奖惩制度…………………………………………………17
十八、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8
一、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井下各种巷道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1、巷道的掘进方位角,坡度是否满足本矿技术员设计要求。
2、巷道净断面积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巷道的支护规格、木距、坑木的大小以及支护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4、在一条巷道内所开掘的机电硐室,井底车场躲避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二)风路清理、密封质量验收标准
1、所有风路上是否有污泥、积水、杂物等阻风物体存在。
2、所有风路支护、维修等工作是否牢固可靠,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3、所有盲巷、废巷的密封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有无漏风现象。
(三)提升运输轨道架设质量验收标准
1、提升轨道架设是否按照规定,运输平巷轨道架设是否按规定保持水平和宽度进行安架。
2、提升滚筒中心线位置必须与提升巷道中线保持一致,提升钢绳磨擦系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地侧滚安装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四)通风设施检查验收制度
1、地面主扇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引风硐断面积是否满足风机抽风性能,风机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2、安装时是否有台架,风筒有无漏风现象,风口距工作面是否超过规程规定距离。
3、风门是否严密,风有无短路出现,风桥、密闭墙是否按规定密闭,有无漏风现象存在。
(五)机电设备安装检查验收制度
1、排水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定,运转情况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注油。
2、安装电气设备时,是否执行《规程》规定,禁止带电工作。
3、井下水仓、水墙、排水沟是否按规定清理水仓里的污泥,检查水墙牢固度和排水沟的畅通的工作,有无记录。
以上各项工程的实施完成,按《规程》规定和质量要求,由煤矿主管领导负责组织验收,若达不到标准要求,除按本矿《规章制度》规定惩罚外,还将根据工程事先要求的条款进行处理,以促进本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安全检查制度
1、煤矿每十天(每月1日、11日、21日)三天由矿长(矿长不在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副矿长、安全员、技术员、电工、班组长等有关人员对本矿井安全工作进行一次研究,并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于检查当天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到个人,限期整改完成。
2、对于煤管所、经委等上级行业部门每次安全检查出的隐患,当天值班领导必须按检查要求,安排有关人员,按期、按质量整改处理。
3、矿长、副矿长不定时随时查岗入井检查,如发现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脱岗,必须按规章制度处罚,发现隐患及时安排人员整改。
4、瓦检人员井前认真仔细检查光学瓦检仪药粉、精度等方可入井,在井下每个作业点、硐室必须认真仔细,按瓦检员操作规程操作,不可漏检。
检查结果必须真实填好手册,牌板及时报矿领导审批。
5、班组长、安全员下井必须随身佩带瓦斯报警仪,每班先检查主要运输巷、人行巷支护情况。
如发现隐患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到工作地点先检查工作地点顶板、气体及其他不安全隐患,无任何不安全隐患后,方可安排人员作业。
三、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1、煤矿发生各类不安全事故时,在事发之后24小时之内,班组必须向煤矿领导汇报,煤矿向煤管所等上级部门报告,并认真做好记录,另按照事故抢救程序,积极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2、煤矿每发生各类轻、重伤或特殊事故,都必须配合行业等有关部门严格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调查、分析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煤矿发生各类不安全事故后,煤矿技术负责人、矿总工程、矿长及时组织人员查明所在地点、受害人员,按抢救程序及时进行抢救,矿长边组织抢救,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对煤矿发生的大小事故不可隐瞒。
四、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
1、井下、地面各机电设备(主扇、绞车、局扇、水泵、变压器、干式变压器、防爆开关电煤钻等)必须设专人管理,对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或工作失职造成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煤矿各类设备每十天由矿长或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当天立即安排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煤矿遇到放假期间,也必须安排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保养;
煤矿主扇、绞车、水泵、局扇、矿灯、防爆开关、接线盒、电煤钻、提升钢丝绳、矿斗连接装置、插销每班必须检查维修,确保各类机电设备正常运转。
每次检查,必须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设备检查及维修记录。
检查维修每台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机电设备。
五、矿井重要设施保卫制度
煤矿的炸药库房、抽水机房、绞车房、配电房、充灯房、变压器、主、副井筒、风门和矿办公室等重要设施,每项设施都必须明确专人看管,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出现空岗、空班。
严禁外来人员和闲杂无关人员进入。
谁值班出现问题,按煤矿奖惩制度执行。
六、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检身登记制度
1、煤矿必须安排专职人员作为入井检身员和出井清点员,每班入井检身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空岗。
2、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不得携带烟火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喝酒,必须带好安全帽,经入井检身员检查同意,并且入井人员在检身记录本上签字后,方准下井。
3、入井人员未经班前教育(班前安全会)和按煤矿统一上班时间下井的,检身员不得让其下井。
4、入井人员每次下井出井后,必须在入井检身员记录本上签字后,方可离矿回家。
5、凡未经检身和允许人员,严禁擅自入井,凡入井人员必须自觉配合检身人员进行入井检身和登记工作。
6、各班组长在入井前负责配合检身人员,对入井职工进行名单登记,对入井时间、检身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出井后清查人员是否与入井人数相符合,是否完全安全出班。
7、凡不配合检身登记工作擅自入井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20—100元;
若不按时进出井人员,闯红灯人员罚款20—50元;
若查出携带烟火及易燃物品入井,罚款50—100元,并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
8、检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负责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登记工作,督促职工配合。
若发现缺检,未登记等失职,发现一次处以50—100元的罚款;
若发现因未检身或检身不详细而将烟火带入井中,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开除。
9、全矿职工和外来人员务必遵守检身登记制度,对外来人员入井参观者,未经矿长批准,检身人员不准自行同意外来人员入井参观。
若发现一次罚检身人员50—100元,造成安全事故或给矿上造成经济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
七、出井人员清点制度
1、充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擅自离开岗位。
2、发放矿灯时,专人专灯,保持矿灯完好,加亮度不够,电缆破损,灯锁不良,灯头松动不密封,缺螺少件,禁止发放。
3、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禁止易爆易燃物品入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4、认真登记入井人员的班次、姓名、灯号,如实填写入井牌、考勤表。
5、收灯时,做好出井人员登记,并且由出井人员在出井册上签名。
6、加强矿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煤矿规定,取缔失爆矿灯。
八、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每月1日、11日、21日,煤矿必须由矿长组织副矿长、安全检查员、技术员、班长、瓦斯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研究本矿当月安全生产工作,并部署当月安全生产工作。
2、每次安全检查时,惯例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每次会议必须研究分析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并依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并把安全隐患责任划分到人,检查要求进行整改。
3、每次煤炭办公室、所、镇、村委会等上级部门召开安全会议之后,煤矿由矿长组织必须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结合煤矿实际,安排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4、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形势,不定期召开煤矿安全办公会议。
九、各工种交接班制度
为了每班、每组能安全工作及生产,根据本矿实际,特对相关工种人员制定了交接班制度,望各工种人员自觉遵照执行:
副矿长交接班制度
当班副矿长下班后,须向下一班副矿长交待工作面、回采工作面的支护和生产上的有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若当班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的副矿长交待清楚。
若不交待情况,下一班所产生不安全事故由上一班负责,交接要有记录,交接的内容要有时间、地点及处理措施,并且交待人要当面签字,若不交待当班情况,缺一次则扣除当月工资。
安全员交接班制度
1、严格遵守上班作息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交班时必须现场交接班。
2、安全员必须把当班的情况和未处理完毕的情况向下一班安全员交清接明,对当班处理完毕的,要求下一班人注意的事宜,并认真填写在交接班记录上,以备查阅。
3、安全员交接班时,下班人员未到时,禁止离开工作岗位,接班人未接清上一班的,严禁接班。
上一班人员未交清接明,处30元罚款,提前离岗的扣除当月工资。
未按时间上班一次处30元罚款,上班时间半小时未到岗位的扣除当天工资并处50元的罚款。
4、双方交接班时未交清接明,下一班值班人员对上一班交接的情况不及时处理,造成意外事故发生,扣除双方当月工资外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5、当班工作时,擅自离工作岗位,请非专业人员顶岗一次处50元,有事外出不请假无故离岗和睡岗工作的,每一次处50元罚款,对当班提前离岗一次处50元罚款。
6、严格交接班手续,对安全情况交待清楚,做好记录,严禁断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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