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74城市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报告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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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161个城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年均值进行评价,仅舟山、深圳、珠海、湛江、云浮、北海、海口、三亚、拉萨9个城市达标,其余152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
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161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11.7%~97.8%之间,平均为60.3%。
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9.7%,其中,轻度污染占24.0%、中度污染占8.0%、重度污染占6.1%、严重污染占1.6%。
三亚、海口、玉溪等32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丽水、宁波、丹东等86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邢台、衡水、安阳等43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低于50%。
主要污染物为PM2.5、PM10和O3。
2014年上半年,161个城市空气中PM2.5平均浓度在21~150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69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二级标准为35微克/立方米)。
PM10平均浓度在36~318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117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二级标准为70微克/立方米)。
SO2平均浓度在3~131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39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二级标准为60微克/立方米)。
NO2平均浓度在13~67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39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二级标准为40微克/立方米)。
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在0.9~5.8毫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2.3毫克/立方米。
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在52~209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137微克/立方米。
与2013年同期相比,161个城市可比的PM10、SO2、NO2三项污染物,PM10较2013年同期上升4.5%,NO2较2013年同期上升2.6%,SO2较2013年同期下降7.1%。
2、74个城市空气质量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4年上半年,首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和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中,共74个城市每月进行排名并公布,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11.7%~97.2%之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0.3%。
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9.7%,其中,轻度污染占24.1%、中度污染占8.1%、重度污染占5.8%、严重污染占1.7%。
主要污染物为PM2.5,其次为PM10和O3。
海口、拉萨、昆明等14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在80%以上,丽水、宁波、南昌等41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邢台、衡水、邯郸等19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
与2013年同期相比,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措施的落实,同时受气象条件利好影响,74个城市总体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58.7%上升为60.3%,提高1.6个百分点,PM2.5、PM10、SO2、CO等污染物浓度均不同程度下降。
其中,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13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提高3.2个百分点;
长三角区域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比2013年略有下降。
从重污染天气发生情况看,2014年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发生一次空气重污染过程,但与2013年相比,空气重污染发生的频次、持续的时间和污染的强度均明显降低。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74个城市2014年上半年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是邢台、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衡水、济南、廊坊、西安和天津;
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是海口、舟山、拉萨、珠海、深圳、惠州、中山、福州、厦门和丽水。
2014年上半年,74个城市PM2.5、PM10、SO2和CO平均浓度均有所下降,NO2持平,O3浓度有所上升。
其中,PM2.5平均浓度在24~150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70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同期下降7.9%;
PM10平均浓度在43~280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115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同期下降6.5%;
NO2平均浓度在15~67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44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同期相比持平;
SO2平均浓度在为6~100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36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同期下降16.3%;
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在1.0~5.1毫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2.2毫克/立方米,较2013年同期下降15.4%;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在78~204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浓度为142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同期上升6.8%。
3、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2014年上半年,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11.7%~75.8%之间,平均为36.4%,低于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23.9个百分点;
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63.6%,其中,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20.1%,高于74个城市12.6个百分点。
主要污染物为PM2.5,其次为PM10。
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中,张家口、承德、秦皇岛等3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邢台、衡水、邯郸等10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
2014年上半年,京津冀区域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为100微克/立方米、174微克/立方米、63微克/立方米、51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3.5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163微克/立方米。
与2013年同期相比,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33.2%上升为36.4%,提高3.2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6项监测指标中,除O3平均浓度上升7.2%,NO2平均浓度基本持平外,其他4项污染物浓度均不同程度下降,其中,PM2.5下降13.0%、PM10下降9.8%、SO2下降24.1%、CO下降25.5%。
北京市2014年上半年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为25天,较2013年同期减少15天。
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为92微克/立方米、125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58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3.3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87微克/立方米,其中,SO2和CO达到二级标准。
主要污染物为PM2.5,其次为O3。
与2013年同期相比,达标天数比例由38.9%上升为43.6%,提高4.7个百分点。
PM2.5、PM10、SO2、NO2、CO、O3浓度分别下降10.7%、2.3%、16.2%、3.3%、31.3%和6.0%。
4、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2014年上半年,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37.6%~91.7%,平均为62.3%,高于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2.0个百分点;
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7.7%,其中,重度及以上污染比例为5.2%,低于74个城市2.3个百分点。
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中,舟山、台州两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丽水、宁波、温州等20个城市达标天数在50%~80%之间,南京、淮安、宿迁3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
2014年上半年,长三角区域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为68微克/立方米、102微克/立方米、26微克/立方米、41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1.7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159微克/立方米,区域内所有城市SO2和CO均达到二级标准。
与2013年同期相比,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62.8%下降到62.3%,降低0.5个百分点;
6项监测指标中,除O3平均浓度上升12.8%外,其他5项污染物浓度均不同程度下降,其中PM2.5下降1.4%、PM10下降1.0%、SO2下降13.3%、NO2下降2.4%、CO下降5.6%。
上海市2014年上半年出现重度污染4天,未出现严重污染,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3年同期减少7天。
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为57微克/立方米、76微克/立方米、18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54微克/立方米,其中,SO2、CO和O3达到二级标准。
与2013年同期相比,达标天数比例由69.6%上升为73.5%,提高3.9个百分点。
PM2.5、PM10、SO2、NO2、CO浓度分别下降13.6%、5.0%、18.2%、2.1%和7.1%,O3上升10.8%。
5、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2014年上半年,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67.8%~94.5%之间,平均为83.6%,高于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23.3个百分点;
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16.4%,其中,重度污染比例为0.4%,未出现严重污染,重度及以上污染比例低于74个城市7.1个百分点。
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中,深圳、珠海、惠州、中山、江门5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佛山、广州、东莞、肇庆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
2014年上半年,珠三角地区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为44微克/立方米、63微克/立方米、18微克/立方米、42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1.6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133微克/立方米,区域内所有城市SO2和CO均达到二级标准。
与2013年同期相比,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84.4%下降到83.6%,降低0.8个百分点;
6项监测指标中,PM2.5、NO2、CO平均浓度与2013年同期持平;
PM10、SO2分别下降1.6%、10.0%;
O3上升5.6%。
广州市2014年上半年出现重度污染1天,未出现严重污染,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3年同期增加1天。
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为53微克/立方米、71微克/立方米、17微克/立方米、54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7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42微克/立方米,其中,SO2、CO和O3达到二级标准。
与2013年同期相比,达标天数比例由73.5%上升为76.7%,提高3.2个百分点。
PM2.5、SO2和NO2浓度分别下降1.9%、19.0%和6.9%,PM10、CO、O3浓度分别上升7.6%、13.3%和9.2%。
(二)未实施新标准的166个城市空气质量
1、达标城市比例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SO2、NO2、PM10年均值二级标准进行评价,2014年上半年,未实施新标准的166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10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达标城市比例为63.3%,同比降低7.1个百分点。
其中,四川甘孜州(康定)、云南大理州(大理)、迪庆州(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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