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法规归纳总结_精品文档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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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备案
科技项目
科技部
(五)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
资质等级
业务范围
人员
所有
招标专业人员不少于50人;
中级以上职称70%
2亿元以下
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
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60%
30人,中级以上职称60%
1000万以下
10人,中级以上职称40%
机电国际
4000万美元以下
预乙级
2000万美元以下
工程建设
中级20人,职业资格10人其中造价师5人,从事3年以上人员10人
一亿元以下
中级12人,职业资格6人,其中造价师,3人,从事3年以上人员6人
暂定级
6000万元以下
同乙级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52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各类招标项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略有差异。
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三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四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4)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A.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日原额退还投标人。
B.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招标服务费后予以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
招标人还可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管理方面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增加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机电产品国际
政府采购项目
施工招标投标
货物招标投标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签订合同,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招标服务费后
未中标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
未中标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日
中标的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放弃中标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未经同意分包给他人
不签订合同的,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
未能签订合同
不签订合同的
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
4、订立合同接受监督的要求
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合同备案制度。
备案要求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投标质疑的时限要求
《政府采购法》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答复的时限要求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对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招标投标投诉
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投诉处理决定的时限和通知要求:
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序
对招标招标文件的质疑在开标日5日以前提出,招标机构或主管部门应当在开标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应的投标人。
在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日。
投标人质疑的程序是: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首先应在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方为有效。
可以进行招标投标质疑的内容
《政府采购法》可以进行招标投标质疑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
招标投标投诉可以在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阶段提出,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在评标结束后可以质疑的内容
(1)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2)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3)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
(4)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
接受质疑的主体是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档案
招标投标争议行政复议申请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审查的时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
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仲裁: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有权提出投诉的主体是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招标投标投诉受理人是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
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的要求招标投标质疑的当事人:
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供应商有权提出质疑,被质疑人则包括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法》第55条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投诉人和投诉受理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人为供应商。
投诉受理人为财政部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有权提出质疑的只能是投标人,接受质疑的主体是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
提出招标投标争议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有可能是招标人、投标人,也有可能是被处罚的相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申请人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如果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政府采购中可以进行招标投标质疑的内容7天
供应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10天
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本质是投诉)7天
投标人招投标主管部门
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招标过程
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中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
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
公开招标
2—3个中标候选方案
邀请招标
1—2个中标候选
施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
不超过3名有排序中标候选人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推荐一个中标人
(一)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有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二)行政法律责任
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六种行政处分形式。
2、行政处罚警告;
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拘留
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有: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3)处分(4)暂停或取消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
(三)刑事法律责任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我国法律(建筑法:
)对建设工程的发包规定了若干禁止性规定,需要注意的有:
①禁止限定发包。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②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
③禁止干预建筑材料采购。
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3)有关承包的禁止性规定,主要是:
①禁止转包。
②禁止违法分包。
A.禁止主体结构分包。
B.禁止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专业工程。
C.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
D.禁止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投标文件构成:
工程建设施工
工程建设货物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投标函
投标函;
投标书
投标分项报价表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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