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范彦波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4113958
- 上传时间:2022-10-18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48.56KB
土地整治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范彦波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土地整治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范彦波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地整治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范彦波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
◆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应按照国土资源部认定的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
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制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定期调整公布。
财综〔2006〕48号文对征收标准和等别适时进行了调
整:
◆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由1999
年的5-70元/平方米调整到2007年的10-140元/平方米。
◆等别根据各地行政区划变动情况,相应细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新增费征收等别确定为15等。
3、资金使用
财建〔2006〕861号文、财建〔2008〕157号文对新增费的使用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支出、土地整理支出、耕地开发支出、基本农田保护支出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支出。
(二)耕地开垦费
《土地管理法》对耕地开垦费的征收和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缴纳人
《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缴纳标准
(1)《土地管理法》规定由各地自行制订。
(2)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要求地方结合实际,研究提高整耕地开垦费标准,确保补充耕地数量有保证,质量不降低。
◆资金使用
《土地管理法》规定“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具体使用办法由各地制订”。
(三)土地复垦费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对土地复垦费的征收和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
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
《土地复垦条例》进一步细化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缴纳标准《土地复垦条例》规定“确定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
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
《土地复垦条例》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
(四)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土地出让收入
《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通知》(国发〔2010〕47号)、《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财综〔2004〕49号)、《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74号)等文件,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使用比例
国发〔2004〕8号文规定“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财综〔2004〕49号文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提出了“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收益15%”具体要求,国发〔2006〕31号文进一步明确“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比重”。
◆征收标准
财综〔2004〕49号文规定,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取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的平均值。
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全国城镇土地等别、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建设用地供求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制定、联合发布,并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计算方法
财综〔2004〕49号文规定的计算方法为: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面积
×
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
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
15%)。
财建〔2004〕174号文件明确规定:
农业土地开发主要包括:
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
国发〔2010〕47号文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
二、土地整治资金规模测算
(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1.测算方法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地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来规划期内拟新增的建设用地规模确定。
方法一,新增建设用地乘以各地平均新增建设用地土地
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后测算得出。
方法二,根据2007~2010年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情况,测算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
(二)耕地开垦费各地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标准乘以规划期间内各地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
(三)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土地出让收入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面积
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土地出让面积变动幅度较大。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调查结果(2008年6月4日公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城市3年度将土地出让净收益2618.69亿元提取农业土地开发资金56.86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农用地开发资金的比例约占2.2%。
而根据财政部2010年公布的《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基本情况》,2009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43亿元,2008年约为126.1亿元,分别占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的1.0%和1.3%,综合以上比例,平均为1.5%
三、土地整治资金需求分析
(一)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农用地整理和土地复垦资金需求分析
根据当前的平均投资标准,考虑未来经济发展(人、材、机价格上涨)对投资标准的影响,合理确定规划期内投资标准。
2000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亩均预算标准
区域名称
项目类型
地貌类型
亩均预算标准1(元/亩)
亩均预算标准2(元/亩)
公顷预算标准1(元/公顷)
公顷预算标准2(元/公顷)
东南沿海区
开发
平原
2070
2760
31050
41400
丘陵山区
2250
2950
33750
44250
滩涂
5920
7890
88800
118350
整理
1410
13470
21150
202050
1750
17500
26250
262500
复垦
4400
8610
66000
129150
6550
10920
98250
163800
环渤海区
1790
2370
26850
35550
2120
3210
31800
48150
2550
3550
38250
53250
1440
13670
21600
205050
1620
16260
24300
243900
3640
6060
54600
90900
4530
7340
67950
110100
东北地区
1150
1500
17250
22500
1210
1850
18150
27750
1690
2390
25350
35850
1000
6770
15000
101550
1120
7470
16800
112050
5140
8560
77100
128400
6230
10380
93450
155700
中部地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土地 整治 资金 筹措 效益 分析 范彦波